個人資料保護法法治教育訓練講義1010618 - 國立聯合大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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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63國立聯合大學法治教育訓練國立聯合大學法治教育訓練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報告人報告人:黃荷婷黃荷婷大綱大綱l壹壹、資料隱私保護之國際脈動資料隱私保護之國際脈動l貳貳、立法目的與政策目標立法目的與政策目標l叁叁、推動個資法施行之進度推動個資法施行之進度l肆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 兼談施行細則之重要內容兼談施行細則之重要內容 l伍伍、建立全面性資料隱私保護機制建立全面性資料隱私保護機制2壹、資料隱私保護之國際脈動壹、資料隱私保護之國際脈動l經濟區域之資料隱私保護計畫經濟區域之資料隱私保護計畫3 3 3經濟區域經濟區域新的挑戰(新的挑戰(2011年修法計年修法
2、計 畫)畫)歐盟歐盟處理新科技之衝擊處理新科技之衝擊、強化資料保護之法律確定性強化資料保護之法律確定性、處理全球化與改善國際資料傳輸處理全球化與改善國際資料傳輸、提供一套更健全之制度性安排以實現資料提供一套更健全之制度性安排以實現資料保護規則之有效執行保護規則之有效執行、改善資料保護法律框架之一致性改善資料保護法律框架之一致性 2012年年1月月已提出新的個資保護法規草案已提出新的個資保護法規草案APEC建立亞太地區隱私保護之共通規範建立亞太地區隱私保護之共通規範、加強與加強與OECD、歐盟之作法及規範相歐盟之作法及規範相連結連結歐盟新歐盟新一般資料保護規則草案一般資料保護規則草案之安排之安排
3、章節章節章名章名條號條號第一章第一章通則通則13第二章第二章原則原則48第三章第三章資料當事人之權利資料當事人之權利918第四章第四章資料控制者與處理者資料控制者與處理者1936第五章第五章向第三國或國際組織傳遞個人資料向第三國或國際組織傳遞個人資料3744第六章第六章獨立主管機關獨立主管機關4553第七章第七章合作及一致性合作及一致性5472第八章第八章救濟救濟、責任與制裁責任與制裁7379第九章第九章特定的資料處理情形之相關規定特定的資料處理情形之相關規定8085第十章第十章委託行為與執行行為委託行為與執行行為8687第十一章第十一章附則附則88914貳、立法目的與政策目標貳、立法目的與政
4、策目標一一、個資法之立法目的個資法之立法目的個人資料之個人資料之蒐集蒐集、處理及處理及利用利用立法目的立法目的避免人格權受侵害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促進個人資料合理利用5 5 56個人資料自決權個人資料自決權 司法院釋字第司法院釋字第603號號解釋解釋: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之完整,並為保障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侵擾及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而受憲法憲法第第22條條所保障所保障。7個人資料自決權個人資料
5、自決權 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資訊隱私權而言而言,乃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及在何種範圍內圍內、於何時於何時、以何種方式以何種方式、向何人向何人揭露揭露之決定之決定權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知悉與與控控制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更正權權。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惟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並非絕對,國家得於國家得於符合憲法第符合憲法第23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條規定意旨之範圍內,以法律明確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任何
6、人對於其相關之個人資料任何人對於其相關之個人資料,如不涉及公益如不涉及公益,原則上均得自我決定是否公開或提供他人利用原則上均得自我決定是否公開或提供他人利用。貳、立法目的與政策目標貳、立法目的與政策目標二二、政策目標政策目標8 8 8商機內需轉向國際跨境隱私合作信賴政府信譽產業商譽安全資訊安全隱私保護9 9電腦處理個人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資料保護法立法院修正通過立法院修正通過 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總統令公布總統令公布 個人資料保個人資料保護法護法預告個人資料保預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草護法施行細則草案內容案內容1995.082011.10.272010.042010.05諮詢諮詢意
7、見意見、施行細施行細則修正研商會議則修正研商會議叁、推動個資法施行之進度叁、推動個資法施行之進度一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歷程及施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歷程及施 行細則進度行細則進度有限適用範圍與主體有限適用範圍與主體全面適用全面適用2012.02行政院院行政院院會報告會報告2012.04提出施行提出施行評估報告評估報告10叁、推動個資法施行之進度叁、推動個資法施行之進度l二二、目前各界反應之主要問題目前各界反應之主要問題1010主要問題主要問題反應機關反應機關1、第第6條敏感性資料之定義問題條敏感性資料之定義問題公務公務、非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2、第第8、9、54條告知義務之方式條告知義務之方式非公
8、務機關非公務機關3、第第7條書面同意之意思表示之方式條書面同意之意思表示之方式非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4、第第41條第條第1項擴大刑事處罰之問題項擴大刑事處罰之問題公務公務、非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5、識別識別、軌跡及軌跡及舉證責任舉證責任等問題等問題公務公務、非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11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行細則之重要內容行細則之重要內容l一一、普遍適用主體普遍適用主體 由於本法制定之初由於本法制定之初,怕對民間企業衝擊過大怕對民間企業衝擊過大,因因此僅限定電信業此僅限定電信業、金融業等金融業等8類法定行業類法定行業及後續及後續指定指定15行業行業適用本法適用
9、本法(見下頁見下頁)。但由於資訊科技但由於資訊科技發展迅速發展迅速,利用電腦或網際網路蒐集處理個人資利用電腦或網際網路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情形日益普遍料之情形日益普遍。為貫徹保護個人資料之立法為貫徹保護個人資料之立法意旨意旨,新法新法爰刪除適用主體之限制爰刪除適用主體之限制,亦即任何行亦即任何行業業、團體及個人團體及個人,均將納入適用個資法之範疇均將納入適用個資法之範疇。但但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者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者,或或於於公開場合或公開活動蒐集公開場合或公開活動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者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者,不適用本法
10、不適用本法。(2第第8款款、第第51條第條第1項項)12 8類法定行業及類法定行業及15個指定事業個指定事業(陸續指定中陸續指定中):非非公公務務機機關關3(7)3(7)3(7)徵信業徵信業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以蒐集或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為主要業務之團體或個人醫院醫院學校學校電信業電信業金融業金融業證券業證券業保險業保險業大眾傳播業大眾傳播業期貨業期貨業 台北市產物、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產物、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台灣更生
11、保護會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利用電腦網路開放個人資料登錄之就業服務業利用電腦網路開放個人資料登錄之就業服務業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登記資本(登記資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含)以上之股份有限公額為新臺幣一千萬元(含)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之組織型態,且有採會員制為行銷方式)司之組織型態,且有採會員制為行銷方式)不動產仲介經紀業不動產仲介經紀業 指定公告指定公告事業、團體事業、團體除語文類科外之文理類補習班除語文類科外之文理類補習班無店面零售業無店面零售業(以網際網路及型錄方(以網際網路及型錄方式行銷商品之公司行號)式行銷商品之公司行號)不
12、不夠夠錄影節目帶出租業錄影節目帶出租業 電視購物頻道供應者電視購物頻道供應者 運動場館業運動場館業觀光旅館業觀光旅館業13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行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行細則之重要內容細則之重要內容l二二、可識別個人資料之認定可識別個人資料之認定 (一一)以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之定義以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之定義。(二二)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得以間接方式識別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得以間接方式識別,指指保有該資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保有該資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僅以該資料僅以該資料 不能識別不能識別,須須與其他資料對照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組合、連結等連結等 ,始能識別該特定個人者始能
13、識別該特定個人者。(三三)參照本部參照本部100年年5月月13日法律字第日法律字第0999051926 號函號函。138714保護客體保護客體(法益:人格權中之隱私權)(法益:人格權中之隱私權)(1)可識別之個人資料可識別之個人資料(2)擴及於非自動處理之個人資料擴及於非自動處理之個人資料(3)個人資料檔案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自動化機器或其或其他他非自動化方式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檢索、整理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之個人資料之集合。一般資料一般資料特種資料特種資料生存自然人生存自然人之姓名之姓名、出生年出生年月日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14、護照號碼、特徵特徵、指紋指紋、婚婚姻姻、家庭家庭、教育教育、職業職業、病病歷歷、聯絡方式聯絡方式、財務情況財務情況、社會活動社會活動 醫療醫療、基因基因、性生活性生活、健康健康檢查檢查、犯罪前科犯罪前科及其他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該個人之資料(概括條款概括條款)法人資料之保護法人資料之保護公司法公司法393、營業秘密法營業秘密法、商業登記商業登記 法法、商標法商標法 15規範行為規範行為(3)蒐集蒐集:指為建立個人指為建立個人 料檔案而取得個人資料料檔案而取得個人資料 直接向當事人蒐集者直接向當事人蒐集者 間接從第三人取得者間接從第三人取得者(4)處理處
15、理:指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為資料之記錄記錄、輸入輸入、儲存儲存、編輯編輯、更正更正、複製複製、檢索檢索、刪除刪除、輸出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連結或內部傳送(5)利用利用:指將指將蒐集蒐集之個人資料為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處理以外之使用(6)國際傳輸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境)之處理或利用之處理或利用 機關內部之資料傳送機關內部之資料傳送(資料處理資料處理)將資料提供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將資料提供當事人以外之第三人(資料利用資料利用)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 16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肆、個資法
16、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行細則之重要內容行細則之重要內容l三三、敏感性資料之定義及要件適用敏感性資料之定義及要件適用(合法性合法性)(1)醫療醫療、基因基因、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原則上不得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蒐集處理或利用利用,須須符合符合第第6條第條第1項但書始得為項但書始得為之之。(2)概念定義之政策建議方向概念定義之政策建議方向:研擬條文機關研擬條文機關法務部或衛生署法務部或衛生署概念或定義概念或定義從寬從寬蒐集處理利用要件蒐集處理利用要件第第6條第條第1項但書項但書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立法背景立法背景)依第依第6條第條第1項但書項但書配套措施配套措施研
17、修醫事主管法規或提本條修正案研修醫事主管法規或提本條修正案17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行細則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行細則之重要內容之重要內容施行細則草案預告意見建議修正第二稿施行細則草案預告意見建議修正第二稿說明說明第四條第四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病歷之個人資料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病歷之個人資料,指指醫療法第六十七醫療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列之各款資料條第二項所列之各款資料。(衛生署提供衛生署提供)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醫療之個人資料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醫療之個人資料,指指醫師或其他之醫事人員醫師或其他之醫事人員,以治療以治療、矯正矯正、預防人體疾病預防人體疾病、傷害傷害、殘缺
18、為目的殘缺為目的,或其他醫學上或其他醫學上之正當理由之正當理由,所為之診察及治療所為之診察及治療;或基於以上之診察結果或基於以上之診察結果,所為處所為處方方、用藥用藥、施術或處置所產生之個人資料施術或處置所產生之個人資料。(衛生署提供衛生署提供)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基因之個人資料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基因之個人資料,指由一段去氧核醣核酸構指由一段去氧核醣核酸構成成,為生物體控制特定功能之遺傳單位訊息為生物體控制特定功能之遺傳單位訊息。(衛生署提供衛生署提供)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性生活之個人資料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性生活之個人資料,指性取向或性慣行之個指性取向或性慣行之個人資料人資料。本法第二條第
19、一款所稱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指非針對特定疾病進指非針對特定疾病進行診斷或治療之目的行診斷或治療之目的,而以醫療行為施以檢查所產生之資料而以醫療行為施以檢查所產生之資料。(衛衛生署提供生署提供)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本法第二條第一款所稱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指經緩起訴指經緩起訴、職權不職權不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起訴或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執行執行之紀錄之紀錄。17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行細則之重要內容行細則之重要內容(3)第第6條第條第1項但書項但書之之例外規定例外規定:18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明文規定 公務
20、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行法定義務所必要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措施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人資料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 前項第四款個人資料蒐前項第四款個人資料蒐集集、處理或利用之範圍處理或利用之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之辦法,由中央
21、目的事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業主管機關會同法務部定之定之 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行細則之重要內容行細則之重要內容l四四、蒐集及利用一般個人資料之合法性蒐集及利用一般個人資料之合法性(一一)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之合法要件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之合法要件 7、新新 15 1、有特定目的有特定目的:新新53 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由法務部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 2、符合法定所列情形之一符合法定所列情形之一 (1)執行法定職務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必要範圍內內。(2)經當事人書面同意經當事人書面同意。(3)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對當事人權益無
22、侵害。1920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法務部法法務部法85令字第令字第19745號令頒號令頒101項特定目的項特定目的)代號代號 特定目的項目特定目的項目 002 人事行政管理人事行政管理 005 公共衛生公共衛生 006 公共關係公共關係 028 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 032 法律服務法律服務 040 政府福利金或救濟金給付行政政府福利金或救濟金給付行政 043 退撫基金或退休管理退撫基金或退休管理 053 教育或訓練行政教育或訓練行政 058 採購與供應管理採購與供應管理 060 統計調查與分析統計調查與分析 063 會計與相關服務
23、會計與相關服務 065 資訊與資料庫管理資訊與資料庫管理 078 輔助性與後勤支援輔助性與後勤支援 079 學生資料管理學生資料管理 081 學術研究學術研究 089 保健醫療服務保健醫療服務 093 其他中央政府其他中央政府 101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 蒐集限制原則蒐集限制原則執行法定職務執行法定職務:(1)法律法律(組織法組織法、作用法作用法)、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例例 如大學法如大學法、大學法施行大學法施行 細則細則。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執行性、細節性事項)執行性、細節性事項)(2)目前正在執行之職務目前正在執行之職務。2122比例原則比例原則l適用之法律原則適用之法律原
24、則6;新新5 應尊重當事人權益應尊重當事人權益 (1)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方法方法)(2)比例原則比例原則(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手段正當手段正當、最小侵害最小侵害、利益衡量利益衡量(公益與公益與 私益之權衡私益之權衡)(3)正當合理關聯原則正當合理關聯原則(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與蒐集目的具有正當合 理之關連理之關連)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行細則之重要內容行細則之重要內容(二二)公務機關利用之合法要件公務機關利用之合法要件 8、新新16 1、原則原則:在特定目的內利用在特定目的內利用 應於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執行法定職
25、務必要範圍內必要範圍內 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 2、例外例外: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對個人隱私權對個人隱私權 影響甚大影響甚大)法律明文規定法律明文規定 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身體、自由或自由或 財產上之危險財產上之危險23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肆、個資法在學校職務之運用兼談施行細則之重要內容行細則之重要內容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公務機關或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 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計或學術研究而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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