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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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前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替代DB 14/T 727-2013,与DB 14/T 727-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名称由山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修改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 术指南;完善了范围的界定(见1, 2013年版1);修改完善了术语和定义(见3, 2013年版3);删除了缩略语(见2013年版4);删除了总体要求,增加了基本规定(见4, 2013年版5);修改了设计水量水质(见5, 2013年版6);完善了污水收集(见7, 2013年版9);删除了工程类型(见2013年版7);调整了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范(见8,
2、 2013年版10.1);完善了污泥处理处置要求(见9, 2013年版10.2);补充完善了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要求(见10、11, 2013年版12、13)。本标准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标准由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太原理工大学。9.2鼓励对污泥进行返田等资源化利用,污泥利用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标准要求。 其中,用于土地改良的,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T 24600规定;用于农业施用的,相关控 制指标应满足GB 4284规定。10施工与验收10. 1构筑物的施工与验收应符合GB 50141的规定。10.2 管道的施工与验收
3、应符合GB 50268的规定。10.3 设备的安装施工应符合GB 51221的规定,验收应符合GB 50334的规定。10.4 项目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相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妥善保存。11运行与维护11.1 运行11.1.1 设施在运行前应制定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安全操作及资料保存等相关规章制 度。11.1.2 运行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 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11. 1.3出水水质应定期进行检测。11.2维护11.2.1 管道维护11.2.1.1 清理检查井表面垃圾,保持检查井表面干净完好。11.2.1.2 管道积泥深度不超过管径的1/4,检
4、查井内部淤泥不超过管径的l/5o11.2. 1.3管道开挖修理应符合GB 50268的规定。11.2.2 预处理设施维护11.2.3 . 1定期巡查,发现格栅内有大量杂物时应及时清理,防止堵塞。11.2.2.2 定期清掏调节池。11.2.2.3 定期检查隔油池管道系统,发现破损及时维修更换,如有堵塞,应及时清理。11.2.2.4 沉淀池表面出现浮渣时应及时清理,保证出水畅通。生物处理设施维护11.2. 3.1缺氧池、厌氧池表面有浮渣产生时应及时清理,污泥应定期排放。11.3. 3.2接触氧化工艺应根据运行状况,定期排除生物膜剥离污泥。11.4. 3.3应定期检测各生化池的溶解氧浓度和混合液悬浮
5、固体浓度,当浓度值超出规 定范围时,及时调节曝气量。11.5. 3.4定期测定污泥回流比及硝化液回流比。生态处理设施维护11.2.4.1 人工湿地植物可根据植物生长情况确定收割次数,宜每年收割12次,收 割时间应在植物休眠期或枯萎期,收割时应保护地表土壤。11.2.4.2 及时清理人工湿地的输水管道、配水集水设施的漂浮物、沉积物及其他杂物, 保证输配水系统的通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超、郭新亚、惠晓梅、袁进、武亚川、李霞、杜世勋、胡敏、王 鹏。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1范围本标准提出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设计水量水质、污水收集、
6、 设施选址和总体布置、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和处置、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指导建议。本标准适用于处理规模小于500m3 /d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 行维护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284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T 2460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 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
7、及验收规范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GB 50334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122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HJ 2015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DB 14/ 726-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村生活污水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厨房排水,农村公用设 施和旅馆等排水,以及农村餐饮行也经隔油处理后的排水。3.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3. 3纳管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方式。3.4集中处
8、理村庄或较大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集中接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的方 式。3. 5分散处理单户或相邻多户的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进行利用或处理的方式。3.6黑水人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生活污水。3.7灰水除黑水以外的生活污水,如厨房、洗衣和洗浴产生的污水。4基本规定4.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应与污水产生量和收集能力相匹配,处理设施投入 运行一年内处理水量宜达到设计规模的50%以上。4.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满足DB 14/ 726-2019规定。4.3 农村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水质应满足GB/T 31962规定。5设计水量水质1.1 生活污水排放量1.1
9、.1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1.1.2 调查数据缺乏时,污水排放量根据当地常住人口、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 件等确定,或根据其他类似地区排放量确定,也可参照表1取值。表1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参考值单位:L/人d村庄情况排放量全天供水,给排水设施完善,户内有淋浴设备、洗衣机和水冲厕所,庭院全部硬化50 80全天供水,给排水设施基本完善,户内有淋浴设备、洗衣机,部分庭院硬化30 50定时供水,给水排水设施不完善,无水冲厕,户内淋浴设备和洗衣机较少,庭院未硬化10 301.1.3 农村生活污水设计流量,在调节设施满足要求的条件下,调节设施前应按最高时 污水量设计,调节设施后应按
10、平均时污水量设计。1.2 污水水质5. 2.1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宜根据实地调查数据确定。6. 2.2缺乏调查数据时,可参考表2数值进行取值。表2农村生活污水水质参考值单位:mg/L (凡注明者除外)序号主要指标污水类型灰水含有黑水的生活污水1PH59 (无量纲)59 (无量纲)2化学需氧量(COD)1003002004503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50 1501002254悬浮物(SS)50 2001002505氨氮(NH3-N)154030 556总氮(TN)20 5040 857总磷(TP)254 6.56污水收集6.1 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方式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现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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