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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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教师从 教行为,从而“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师2013) 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 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 通知(皖教师2013) 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 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6) 5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是对教师入职后教师资格 的定期核查。通过破除教师资格
2、终身制,畅通不合格教师出口关, 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健全教师激励约束机 制,强化教师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生学 习;坚持师德为先、业绩为重,注重教师日常考核和管理,不断促 进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二、注册对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 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 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一样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民办普通中小学、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聘用在岗教师。定期注册对象须持有教师 资格证书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包括专任教师、教学与管理“双肩挑” 人员以及承担实验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工作
3、、教育信息化 运维等专业人员。列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 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三、注册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 册和定期注册。(一)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方案实施前 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好 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3 .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 为合格以上等次;(二)申请定期注册须满足下列条件: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
4、业道德规范,具有良 好的师德表现;.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3 .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省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所在学校或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病休、产假等 情形除外;.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1 .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徽省中职中小 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合肥市公办
5、学校教师违法师德行为处 理办法合肥市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师 德文件精神,影响恶劣,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2 .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 格;.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五)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注册有 效期自动终止。(六)几种特殊情况的注册办法:1 .对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高段低聘), 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2 .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低段高聘), 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在编在岗的公办学校或在岗的民办学校教师进行 首次注册时按“合格”予以注册,限期5年内须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 的教
6、师资格,否则,下次定期注册认定为“不合格”或调整到低学段 任教。新聘教师不得再“低段高聘”。3 .对现任教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不一致的(科证不一),可按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注册,也可按现任教学科注册。4 .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一人多证),申请人 只能申请与其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持有的两种及以上教师 资格证都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按申请人申请的那一种教学科注册;5 .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 的,可相互通用,按申请人申请类别注册。6 .其他特殊情况,按教育部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解释口 径办理。(七)注册程序1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
7、考核合格之日 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 期注册。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 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3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4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学校审核原件);(3)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证明;(5) 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6)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初次聘用为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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