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检察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察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检察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院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 确保国家秘密平安,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有关部门的 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信息系统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 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那么存储、处理、 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第三章信息设备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 机、 机、复印机、扫描仪、录音笔、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 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四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 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
2、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第五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保密范围的规定,检察院的办公 容的更新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网站整体布局。第四十三条 本院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所有人在网 络上发表的信息必需“先审后发”。即所有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经 过本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后,送交办公室备案,方可在 网站上发布。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子网页每年更新信息不得少于12条, 院里每年更新信息不得少于30条。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向办公室报送信息,并负 责提供对网站内容调整、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六条 各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变动或撤销网 站有关栏目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由办 公室完
3、成有关调整工作。第四十七条 发布的信息要注重时效性,务求做到及时、准 确,符合平安保密工作的要求。第四十八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各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范围及获得的荣誉奖励等。(二)各部门开展工作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三)涉及面较广和群众关注事项的办理结果、需要公布的 事项。(四)其他需要发布的内容。第十五章电子邮件 第四十九条 本院为每一名干警开通检察内网电子邮箱,并 指定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第五十条 系统管理人员要将本院干警的电子邮箱地址登 记入册,建立邮箱地址簿,并及时将邮箱地址簿在本院信息发布 系统首页的醒目位置设立固定链接,方便干警查找。第五十一条系统管理人
4、员负责对各部门干警进行电子邮 箱使用方法的培训,保证让每一位干警都能熟练使用电子邮箱系 统。第十六章案管系统第五十二条 网管员要严格按照XX省检察机关网络办案 信息录入规那么的要求为办案人录入案件提供技术支持。第五十三条办案人员要求网管员对己录入的案件进行修 改、删除时,必需持办案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同意修改的签 批手续。第五十四条 网管员须将办案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同 意修改”的签批手续备案保存。第十七章附那么第五十五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电脑只要用于了办公或处理检察业务,就属于涉密计算机。为此, 本院设有检察内网、外网信息系统。实行分类管
5、理。检察内网定 为涉密计算机,外网为非涉密计算机。本院对各部门信息设备的使用,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 用谁负责”的原那么管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 员,专职技术人员只负责技术支持。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所有信息 设备进行统筹采购、杀毒、安装、登记、备案、配备和维修,对 进行维护和改造。未经院领导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信息设 备。第六条 本院信息设备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发、统一登记、 统一标识、统一回收、统一报废的管理方法。涉密计算机必须设 置开机口令和系统用户登录口令和屏幕保护口令(开启屏幕保护 程序的时间设置为3-5分钟),长度不得少于8位字符,密码更 换周期不得长于两周。严禁将
6、涉密计算机用户密码贴在显示器上 或其他地方,禁止将密码存放在不保密的载体中。第七条为了加强对我院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本院任何人 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 信息网络,将私人电脑接入检察内网;(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 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 秘密信息;(四)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平安技术程序、管理 程序;(五)将未经平安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 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六)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 仪
7、等信息设备;(七)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 摄像头等首频视频输入设备;(八)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 无线外围设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九)利用电子阅览室外网电脑存储、处理、传递检察机关 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专机专用,专人负责,任何个人不得拆 卸、改装、更换本院电脑主机部件。第九条 除电子阅览室外,其他部门的计算机一律不得上因 特网。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接入。审批 程序如下:(一)到办公室领取申请接入因特网审批表;(二)填写申请上因特网的理由;(三)报本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批同意后;(四)再报办公室主管
8、检察长审批同意后;(五)将审批的申请接入因特网审批表送交办公室备案, 由办公室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安装接入。第十条 当各部门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离职、 离岗时,政治部负责提前通知办公室收回其使用、管理的涉密信 息设备,及时取消有关涉密信息设备的访问授权。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笔记本电脑禁止接入任何网络,只允许 用于打印笔录使用。外出携带涉密信息设备的,应当经过本部门 主管领导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确保携带过程和使 用场所平安。第五章设备购置第十二条我院信息设备采购根据每年政法专项拨款,对缺 少的而又急需陶汰的信息设备,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 向院里报请购置计划,由院领导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检察院 信息系统 管理制度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