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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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嫩江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 17号)、省政 府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 3号)和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黑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市政办规20164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 治力度,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中 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及全省“五大规划”,按照省委十一届六次
2、 全会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嫩江流域实施分 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较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得 到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河流生态水量得到基 本保证。到203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 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三)主要指标。2016年,列入省水污染防治责任书中的嫩江博霍头断面和繁荣村断面2个断面水质优 良(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保持在85. 7%以上。到202
3、0年,列入省水污染防治责任书中 的嫩江博霍头断面和繁荣村断面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HI类)比例继续保持在 85. 7%或有所提高;嫩江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保持III类比例100%。到2020年,列入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嫩江博霍头断面和繁荣村断面2个断面, 嫩江流域I TH类断面比例保持在75%o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年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嫩江支行牵头,发改局、工信局、环 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市场监督局、金融办、银监办、农业发展银行嫩江县支行配合)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推动落实环保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 强制责任
4、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 10号),鼓励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 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企业行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投保企业信息进行上网公 布,以信息公开推动建立企业环境风险防范长效机制。(人民银行嫩江支行牵头,工信局、 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配合)(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1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制度。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排污许可、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管理等地方性 水污染防治法规和部门之间监管职责分工制度。(政府法制办牵头,发改局、工信局、国土 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配合)2 .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环保、水利、国土资源、城
5、乡建设、农业、卫生、渔政、 海事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水环境相关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开 展跨界水体监测。力争达到具备独立完成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109项指标全分析能力。(环 保局牵头,国土资源局、卫计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海事 局配合)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网格,自2016年起,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城镇环境协管员和农村环保监督员制度。 组织参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执法、监测人员持证 上岗制度。(环保局负责)3 .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排污
6、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及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 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严格追责。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评领域各类环境违法 行为,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既有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其限产、 停产整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配合)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排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 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 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
7、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环保局负责)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环保、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强化 环境保护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建立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季度调度机制, 定期向社会通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情况。加强对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对 各乡镇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开展综合督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 抽查机制,抽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局牵头,人民法院、检察院、工信局、公安局 配合)(三)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1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情况
8、。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部署、分 区(段)负责”的原则,在重点河流建立“河(段)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实 现河流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及进一步改善目标。(环保局牵头,水务局配合)2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采用“十三五”环境统计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 编制嫩江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结合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核算方法和考核机制, 推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水务 局、农业局配合)3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风 险防控措施。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
9、、经营、使用环节的企业依法监管其履行许可审批, 严格进行监管。新建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进区入园。(环保局牵头,安监局、工信局、卫计 局配合)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2016年嫩江县制定和完善全县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 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 布预警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并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 作。(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卫计局配合)4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将排污许可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进一步整合 衔接现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禁止无证排污或
10、不按许可排 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部署,参照省市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排污许可证日常管理要求,建立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全面开展排污许可 证核发工作。2016年年底前协助市环保局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17 年年底前,利用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环保局负 责)(四)强化科技支撑。1 .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结合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落实,围绕饮用水净化、节水、水 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 防治等相关技术,面向全省征集梳理成果并力争在我县开展
11、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工信 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环保局、农业局配合)2 .鼓励支持应用技术研究。整合县内科技资源。对符合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立项条件的水环境基准、水环 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等应用性基础研究给予支持,为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 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估、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 水水源等方面的技术开发提供应用性基础研究成果。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申报和承担科 技计划项目,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 备等领域国际交流合作。重点支持先进技术与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和转化落地。(工信局牵 头,发改局、外侨办
12、、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卫计局 配合)3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县内骨干企业高寒地区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饮 用水微污染去除、面源污染治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污泥高 效脱水技术等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 展。(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 56号),推动建立符合市情实际的排污者付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的治污新机制。到2017年年底,全县初步形成统一开
13、放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到2020年, 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筛选和推进适宜 PPP模式的环保服务类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支持PPP项目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鼓励和引 导社会资本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发改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配合)四、保障机制(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1 .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县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 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 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2 .加强部门协调联
14、动。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嫩江县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 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督促指导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及目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职 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并将工作 进展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环保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3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自行监测结 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全县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园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 制。(环保局牵头,工信局、财政局配合)4
15、.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乡镇政府按照同县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 “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及水污染防治 相关资金争取的重要参考。(环保局牵头,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局配合)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部门,要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 有关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因工作不力、 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 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 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
16、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 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环保局牵头,监察局配合)(二)强化公众配合和社会监督。1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县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 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配合)2 .加强社会监督。邀请公众、环保公益组织配合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突发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 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每月 公开举报受理和环境信访案件办理信息。通过
17、网络、报纸、公告等形式做好建设项目环评 信息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加大 环境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给予必要支持。(环保局负责)3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 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 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等教育基地,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等,开展环保社 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 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
18、和环境标志产品。(环保局牵头,教育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1、控制用水总量。(1)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 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 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 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 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强化用水监督管理。新、改、扩 建项目应提高用水节水水平,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 量控制在市水务局规定的指标以内。(水务局牵
19、头,发改局、住建局、农业局、工信局、商 粮局配合)(2)严控地下水超采。编制嫩江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易 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 可和采矿许可。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依法逐步关闭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 围内的自备水井。实行地下水水位控制,按省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和禁采区、限采区 范围,积极推进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项目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逐步削减地下水 开采量,到2020年末前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务局、国土资源局负责)2 .提Wj用水效率。各乡镇政府要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到202
20、0年,全县万元国内 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7%和23%以上。(水务局牵头, 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安监局配合)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对 高耗水行业采用省新修订的用水定额,同时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实现企业 对标达标。强化节水监察和环境监察,促进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节水技术升级改造。到2020 年,全县电力、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信局、水务局牵头,环保局 配合)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和设备。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 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21、公共机构于2018年建成节水型单位。 开展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检漏、测漏排查,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 造,到2017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 响开发建设模式,配套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推进海绵城 市建设,从源头消减城镇径流总量。到2020年,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性面积达到40% 以上。(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自来水公司配合)发展农业节水。大力发展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 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节水灌溉水平。到2020年,完成市水务局、农业局规定的
22、中型灌区 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面积、旱田节水灌溉面积。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 588以上。(水务局、农业局牵头,财政局配合)3 .科学保护水资源。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 设置审批,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结合水利普查成果,完善重 要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全面推进重要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环 保局配合)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 施,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嫩江枯水期生 态基流。新建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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