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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宁人才服(2020) 7号关于做好2020年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力、关于做好2020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和市职称办 2020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宁职称办202019号)要 求,为做好2020年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中、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条件(一)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南京 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4) 27 号)和南京市建筑施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 称办201
2、426号)规定和要求执行。(二)申报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苏职称(2010) 9号)规定和要求执行。(三)学历、资历、破格条件等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 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 96号)文件执行。(四)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 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 356号)文件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均不作要求。(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 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
3、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二、申报范围(一)除我市(区)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市 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以 外的其他民营或无主管企业中从事房屋安全、工程勘察、岩土 工程、装饰装修、施工管理、机电安装、暖通空调、建筑电气、 给水排水、污水处理、风景园林、测量测绘、城市供水、道路 桥梁、燃气、市政养护、质量监督、工程造价、工程监理、房 屋开发、工程检测、信息化、招标投标、技术开发、工程咨询、 工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按照关于我市专业技术 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号) 要求执行。(二)我市(区)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
4、、市造 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报送 到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江宁、江北新区、高淳区、六合区 企业员工申报建设工程师统一按照所属地原则报送至各区建设 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三)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 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派遣人员),须按 规定程序在省评委会申报评审。(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三、申报方式及要求(一)申报方式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 间:2020年7月1日至8月16日,逾期系统关闭。第一步:下载安装“我
5、的南京”APP并完成实名注册(已注 册的直接登录);第二步:(使用谷歌或IE9以上版本浏览器)在规定时间 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 : 11097),用“我的南京APP扫码进入进行在线申报;第三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 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级一式两份、高级一式三份), 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 备查。(二)相关要求1 .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 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 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
6、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 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 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 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 业生登记表。2 .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 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 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 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企业总部在宁的 外地分公司
7、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 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3 .论文提交。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 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 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 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 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 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 WORD版本。4 .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 社部第25号令)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晋升的重要条
8、件。具体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南京市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 8号)执 行。(1)公需科目学时可通过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在线学习(登 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由平台实时 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和管理系统,公需科目每年不少 于30学时。2020年以前在原“南京市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 满5学时公需课,并在培训基地完成15学时面授公需课的人员 (请在职称系统上传面授公需课证明),还需在现平台学习10 学时的公需课。(2)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按实认定,并在职称系统 内上传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5 .初级评审。初定初级专业不符需参加评审的
9、人员,须在 线提交工作总结(不少于1000字)、相关业绩成果材料(不少 于500字)等,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6 .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对应。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 应目录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 11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 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 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 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申报所对应层次的其他系列职 称,按照同级转评有关要求执行。三、有关事项说明(一)公示要求1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
10、审查申报材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 少于5个工作日。2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 作日。3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网站(http:(二)收费标准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34号)规定执行,根 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三)个人诚信要求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2019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 年再次申报时,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仅可新增,不 可修改或删除。申报人员凡是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 学
11、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已获得的 职称,并记录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记录期限为3年。(四)提交申报表与缴费申报人员待网上审核通过后,于7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居 民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大厅东侧柜 台(无须叫号,直接到柜台办理)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单位盖章,中级2份、高级3份)和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 年9月10日16: 00,联系电话:83151883。根据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预防控制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苏康码”查验和 人员管理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0)98号)文件要求,进 入南京人才大厦的申报人员要出示当天“苏康码”,只有“苏 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干咳等异常 症状者、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大厦,具体防控措施以当时的南京市防控要求为准。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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