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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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突发公共事件第三章 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第四章事故灾害中的应急预案第五章 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六章 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与应急机制, 提高企业应对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操纵与最大限 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防震减灾法、中 华人民共与国减灾规划、中华人民共与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方针、政策与 原则及成
2、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弓I。(七)实施通道操纵的同时,应对突发事故(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的现场周围的重点区域(取决于事故的特定现场)部署秩序保护人员,以确 保对事件发生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八)根据特定情况与启动通道操纵的原因,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能 够是实施关闭停车场;(九)实施通道操纵后,应有专人对通道操纵、有关事件的情况对业 主、使用人或者媒体进行解释与说明工作。第二十一条疏散撤离实施措施:(一)决定进行疏散撤离的,操纵中心应当通过建筑区划公共广播系 统通知业主、使用人进行有序疏散撤离。告知其业主、使用人撤离的时间、 区域与疏散撤离目
3、的地与有关注意事项。(二)在疏散撤离期间,应在沿撤离路线设置秩序保护岗位,协助撤 离者有效、有序地到达目的地;(三)疏散撤离目的地应设立临时服务点,由客户服务人员、环境保护 人员、秩序保护人员构成。为疏散撤离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并安抚情 绪,保护公共秩序。同时收集人员撤离的情况,公布事故有关信息;(四)应通过对已疏散撤离的人员的询问,熟悉疏散撤离区域内情况 及其家人的撤离情况。如有尚未撤离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发现撤离过程 中受伤人员,立即予以救治;(五)对疏散撤离区域周围的重点区域部署秩序保护人员,确保对事件 发生区域实施严格的隔离,制止已撤离人员或者无关人员返回疏散撤离区 域;(六)在突发
4、事件处置完毕后,不能立即取消疏散撤离,现场指挥者 (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建筑物的受损情况进行完全的检查与 统计,在有关部门对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并确定安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公 布有关灾害警报解除信息后,方可同意人员进入。第二十二条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发生人身伤害、人员受伤时, 有关急救援助处置行动适用下列程序:(-)在接到发生人身伤害、人员受伤的信息时,应立即通知就近的 秩序保护人员前往现场;(二)根据现场情况及受伤人员的伤情与意愿决定是否需要安排救护 车。若事故造成的伤害轻微,而受伤人员也同意现场救护的方式,那么可 安排合格的急救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护;如伤情严重,情况复杂,在采取紧
5、急救护措施的同时应立即通知医疗机构安排救护车进行救护。对身体伤害的急救处理,不能取代由医生或者护士实施的医疗护理。第二十三条 微伤与擦伤的急救援助:(一)所有伤口都须立即得到处理,保持伤口清洁并防止感染;(二)用自来水轻轻地清洗伤口,假如有消毒液,则用消毒液清洗伤 口;(三)在伤口上覆盖通过消毒的或者粘性敷料,如必要的话,寻求医 疗建议。第二十四条重伤的急救援助: 紧急情况下打120找救护车,将伤者尽快送进医院,假如是伤者持续出血,在医护人员赶到前应尽量将出血量操纵在最小范围内,并防止伤口 感染。第二十五条 出血的急救援助(一)尽快止血,让伤者躺下,抬高受伤部位,检查伤口;(二)伤口如没有异物
6、,用一块消毒敷料覆盖在伤口上,再直接用手 按压在伤口上止血。(三)伤口如有异物,让异物保持原状,用一块消毒敷料覆盖在伤口 上,再用手按压伤口近心端的动脉部位,但时间不要超过15分钟;(四)假如没有足够的消毒敷料,能够使用干净的手帕或者棉毛巾来 覆盖伤口;(五)假如怀疑存在内出血,须检查是否有休克症状。第二十六条休克的急救援助:(一)所有重伤都可能导致休克。休克的症状与反应是:皮肤湿冷, 显得惨白或者灰沉;指甲末端与嘴唇呈青紫色;感受发寒与口渴;呼吸急 促、困难;脉搏乏力而急促;意识渐失;(二)让伤者仰卧平躺,抬起双腿以高于头部,头转向一侧,解开其 颈部与腰部的紧身衣物,让伤者保持温暖与舒适,不
7、要给伤者进食或者饮 水。第二十七条意识不清的急救援助:(一)让伤者侧卧,头转向一侧并枕在其前臂(复原卧式),如有异物 堵塞伤者的呼吸道,则须将异物清除;(二)不要给伤者进食或者饮水,或者试图让其坐起来。第二十八条骨折的急救援助:(一)假如怀疑存在关节受伤或者骨头折损,不要立即转移伤者,除非有伤情加重的危险,或者者等到受伤部位得到固定之后再转移伤者。(二)打电话找救护车,尽快将伤者送进医院。第二十九条眼伤的急救援助:(一)异物进入眼睛用干净的冷水冲洗眼睛表面,清除像灰尘、炭、沙粒等松散颗粒,假如 微粒异物位于眼眶内或者已嵌入眼球,不要试图清除这些异物,眼睛上松 散地覆盖一块干净的敷料,将伤者送医
8、院救治。(二)化学物质进入眼睛立即用洗眼器轻柔但又要完全地冲洗受伤的眼睛,至少冲洗10分钟, 假如没有洗眼器,能够用自来水冲洗脸部的受伤部位。注意不要让受伤的 眼睛受到感染。在洗眼睛时眼皮须翻开,以保证眼睛内的化学物质被水冲 走,不要擦眼睛,在眼睛上放置一块消毒敷料或者眼垫,尽快送医院救治。(三)眼睛受到重击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第三十条 烧伤与烫伤的急救援助(一)轻度烧伤或者烫伤用干净的冷水浸洗发红的创面15分钟,以减轻疼痛,在创面上覆盖一 块消毒敷料,假如没有消毒敷料,能够用干净的布料代替。将戒指、手表等珠宝首饰从烧伤部位摘掉,不管何种烧伤情况,都不 要弄破水泡或者清除皮瓣。(二)中度烧伤
9、不要试图脱去紧贴烧伤部位的衣物,须在烧伤部位覆盖一块干净的棉 布,防止暴露在空气中与受到感染。假如是大面积烧伤,在送医院之前须将伤者用干净的布单包裹起来, 检查伤者是否休克。(三)化学烧伤连续用干净的冷水浸洗所有烧伤部位15至20分钟,在浸洗时防止化 学物质流入眼睛,小心脱除受伤部位的衣物,必要时可剪开衣物,在烧伤 创面覆盖一块消毒敷料,尽快将伤者送医院救治。第三十一条 电击时的急救援助:在援救伤者之前须切断电流。假如无法切断电流,能够用像干燥的橡 胶、木制棍棒等不导电工具将伤者与电源分离开。假如伤者心跳停止,则 由受过培训的人员来实施心肺复苏工作。第三十二条煤气或者烟雾中毒时的急救援助:转移
10、伤者,避免进一步接触煤气或者烟雾,保证空气流通,尽快让伤 者呼吸到新鲜空气。救助者务必采取一切防范措施,比如采取安全措施或者配戴氧气呼吸 器,以保证自己不受伤害。假如伤者心跳停止,则由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来实施人工呼吸。第三章 自然灾害中的应急预案第一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第三十三条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与不可预测性,与 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地震还可能直接造 成建筑物破坏与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等地表的破坏与海啸。 因地震的破坏还可能引起的一系列其它次生灾害,包含火灾、水灾与有毒 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对生命财产造成的灾害。第三十四条 地震
11、按照其破坏性可分为:通常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 性地震。通常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与经济缺失的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发生6级及以上的地震或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与经济缺失的地震。第三十五条地震灾害的预防注意事项:(一)危险物品不要放置在高架上,吊灯及吊起来的盛物架,要尽量增 强强度,玻璃容器或者器皿应放置在盛物架下面;(二)燃气炉要牢牢固定,并注意检查是否漏气,燃气开关及燃气器具 开关,不使用时或者下班前应确认关闭;(三)厨房等用火区或者其他易发生火花的火种邻近,不得放置易燃 物;(四)应养成拔掉插头的习惯,在不使用的电器具(如电视机、电板煲、 电炉、烤箱等)时,应切断电源;(
12、五)楼梯及走廊等通道上,不可堆放物品,随时保障安全通道、出入 口的通畅;(六)随时关注国家地震预测机构公布的权威信息,做好防范措施;(七)注意报警系统、消防设备的保养;第三十六条地震灾害发生时的紧急措施:(一)地震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者物业服务负责人应立即赶往 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二)操纵中心应立即启动报警装置,并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 划内的所有人员地震灾害发生,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与紧急自救措施:1、请大家保持冷静并尽快熄灭火源;2、地震时不要随意跑动,不要使用电梯逃生;3、应立即用软物体(如:枕头、厚衣物、棉被等)护住头部等身体的 重要部位;4、建筑物内的人员
13、应就近寻找建筑物牢固的部位(如:卫生间、承重 墙拐角处等)进行躲避;(三)秩序保护员应立即赶往各出入口、通道,进行通道操纵,对人 员进行有序疏导,保护公共秩序,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防止不法之 徒乘乱滋事、浑水摸鱼;(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护员应立即关闭水、电、气等阀门, 停止电梯等设备的运行;(五)地震略微平息后,操纵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通知建筑物内人员 马上撤离。秩序保护员组织建筑物内的人员有序疏散到空旷地带(如广场、 马路等地方),不要靠近建筑物、广告招牌、电线杆等的邻近。并逐一排查 有无人员滞留建筑物内或者被困电梯内。第三十七条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紧急措施:(-)地震灾害发生后,物业
14、服务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应立即召开紧 急会议部署抗灾救援有关工作;(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人员伤亡情况与建筑区划受 灾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严 重破坏性地震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与经济缺失的,应立即向有关政府部门提 出紧急援助请求;(三)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保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 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四)应立即设立警戒岗,对建筑物(特别是受损的)进行隔离,在 未经政府权威部门公布有关的安全信息前,尽量劝阻任何人试图返回建筑 物内;(五)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
15、企业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收集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 用人公布,防止谣言传播;(六)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应增加设施设备检查、环境保护、消 杀灭害等工作的频率,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七)积极安抚业主、使用人的情绪,密切关注人员的身体状况,特 别是老人、小孩、孕妇、伤残人士、与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者;(八)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通常会出现一系列社会问题,物业服务 企业应当加强防范。第三十八条余震期的紧急措施(-)通过网络、电台、电视等渠道,收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 与政府公布的余震预测信息,并及时以书面与广播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 业主;(二)在条
16、件同意的情况下,指定建筑区划内空旷区域为临时安置区, 搭建避难帐篷,供业主、使用人及员工使用。在选择临时安置区位置时, 应尽量考虑不要占用通道、出入口;(三)在临时安置区,设置零时服务点,由秩序保护、客户服务、环 境保护人员构成,为业主、使用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安抚业主情绪, 保护人员集中区域的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以减轻大众的恐慌;(四)做好次生灾害的防治,建筑区划内常见的地震次生灾害要紧有:1、有毒气体、液体泄漏;2、水电气供给管路断裂;3、传染病疫情;4、公共秩序短时间内失控;5、盗窃、抢劫等事件多发。第二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第三十九条 气象灾害的预防:(一)应注意定期排除灾害天气时可能带
17、来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建筑 物外立面的监控巡查,加固或者移除高处可移动物体与悬挂物(如广告牌、 店招等),对高大树木等进行加固;(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关好门窗,检查门窗玻璃、空调外机等是否牢固,不要将花盆等可移动物品放置在阳台或者窗台上;(三)夏季等雷雨多发季节,应加大对屋面、地下车库等区域的排水设施的疏通频率,清除排水沟、排水管、水渠内的垃圾,保证排水畅通;(四)定期检查避雷设施,室外供电线路等;(五)储备足够的沙袋、防风胶纸、雨靴、雨衣、照明工具等工具;(六)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密切关注气象变化与政府有关部 门公布的预警信息。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以 书面形式
18、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做好防范措施。第四十条雷雨、暴雨灾害的应急预案:(一)雷雨、暴雨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 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二)操纵中心应立即通过广播呼叫,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 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者大树 下的区域活动等有关注意事项;(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地势低洼的区域(如:地下停车场等) 用沙袋等物资进行加筑处理,防止雨水灌入;(四)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护员应密切监视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秩序保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操纵,防止不法之徒
19、乘乱滋事、浑水摸鱼,并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排除安全隐患;(六)雷雨、暴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保护人员对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受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建筑 区划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与救援,与事后总结分析等应急工作 的开展。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者可能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缺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者者威胁 地区经济社会稳固与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危害的需要立即处置的 危险、紧急事件。第四条 本指
20、引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映的工作原则。立 足于保障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预防为主,建 立高效、科学的应急组织体系,并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成都 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组织应急工作的开展,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 位,充分发挥全体物业服务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的作用。第二章突发公共事件第一节突发公共事件分类第五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性质与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可 分为四类:(一)自然灾害,要紧包含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 害、生物灾害等。(二)事故灾害,要紧包含各类治安、消防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等。(七)立即组织环境保护人员对积水、沙土、树枝
21、(叶)、玻璃碎片等 垃圾进行清理,对排污设施进行疏通;(八)雷雨、暴雨灾害造成洪涝、积涝等的,在积水退去后,应对 建筑区划各区域进行消杀灭害,防止疫情发生;(九)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收集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 用人公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 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缺失时应立即向有关政府部门求 助;第四十一条 大风、沙尘灾害的应急预案:(一)大风、沙尘灾害发生时,项目负责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立即赶 往建筑区划,成立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二)操纵中心应立即并通过广播呼叫
22、,告知建筑区划内的所有人员, 并提请大家关好窗户,尽量不要在室外活动,不要在靠近建筑物或者大树 下等区域活动等有关注意事项。(三)组织人员对建筑区划内高空悬挂物、可移动物进行拆除或者加 固,对树木进行加固;(四)秩序保护员应加强建筑区划的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 应立即进行隔离,禁止人员靠近;(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护员应密切监视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设施设备保护人员对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震损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使用人;(七)组织环境保护员对沙尘
23、、树枝(叶)、玻璃碎片等垃圾及时进行 清理;(八)灾害发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收集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权威信息,并及时向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 用人公布,防止谣言传播;组织人员对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受灾 情况进行统计,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财产缺失时应立即向有关政府部门求 助;第四十二条 大(浓)雾灾害的应急预案:(一)发生大(浓)雾灾害时,设施设备保护人员应立即开启公共区 域照明装置,增加公共区域、路面的能见度;(二)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出行安全;(三)加强建筑区划内道路的交通疏导,提请车辆慢行,在建筑区划 出入口,十字路口等区域增加人员或者设立警示、指示标志
24、;(四)秩序保护员应加强对各出入后、通道口的操纵,防止不法之徒 乘乱滋事、浑水摸鱼;(五)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巡查与公共秩序的保护,排除安全隐患。第四十三条高温、干旱灾害的应急预案:(-)发生高温、干旱灾害时,应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 示,提请业主、使用人注意防暑降温;(二)设施设备保护人员应加强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检查,特别 是外墙玻璃、瓷砖,供配电系统,防止应高温造成外墙玻璃、瓷砖爆裂脱 落而伤人及供配电系统过热短路起火等次生事故;(三)客户服务中心贮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物,供建筑区划内业主、 使用人及公司员工使用;(四)对不耐高温的共用部位、设施设备采取降温措施,防止损坏。 加强对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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