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ZXYA-12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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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案编号:ZXYAT2版本号:2022年第一版东辽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组成。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国有林总场按照“上下 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 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3. 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 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 导森林火灾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森林防灭 火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县人民法院: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对森林火灾的调查 及责任追究工作。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引导公安机
2、关对森林火灾事故侦 查,负责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 公诉以及相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帮助争取森林防灭火项目资金支 持,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规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 信保障工作;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台 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 品的应急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林区及火灾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负责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和审结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 警力,协同有关部门设卡堵截,并做好进入林区的往来车辆 的防火检查工作,对违反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行为, 依法予以严惩
3、;负责通往火场方面道路交通的疏导,维护好 交通秩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森林火灾紧急状态下调动工 程车辆。县民政局:负责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 防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县森林防火经费预算;负责 有关森林防火的中央补助地方专款,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负责为全县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 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县 有关奖励规定,配合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开展 相关表彰奖励工作。辽源市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负责因森林火灾导致的 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因森林 火灾导致的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
4、查处理;统 筹协调全县重点森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秸秆禁烧工 作有序开展。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 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负责森林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 执行森林防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的管理;加 强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 根据扑火救灾需要,配合开展涉农相关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紧急调拨扑 救森林火灾所需成品油料;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应急救灾物资 调运指令,将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运至灾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林业局、应急局等 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
5、区内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 开展防火宣传工作;配合林业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发 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的紧急避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 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发生危险性较大等重大森林火灾时,负 责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开展扑救工作,协调成员单位 做好火场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 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必要时,指挥、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相 关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县林业局开展综合救援队伍建设。组 织开展县级森林防火综合应急演练活动。指导监督森林火灾 预防、扑救和监测预警工作。县林业局:按照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承担森林防
6、 火有关工作,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和 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排查、防火设 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林业领域行 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内各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 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培训专业队伍,推广先进扑 火技术,实行科学防灭火;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 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防火智控系统建设,做好高清 视频监控点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提供森林防灭火应用地理 信息数据,及时提供火灾影像资料及火烧迹地面积图。县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 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县自然资源局:利用
7、自然资源信息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 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产品,发 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 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森林防 灭火指挥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 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县武装部: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需要部队支援时, 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民兵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当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县消防救援大队 支援时,按照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命令,负责 调动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内森林公园、绿化带、广场等 林木的防火隐患排查、
8、森林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责任落实。艺特产局:负责全县蚕农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蚕场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负责开展森林 火灾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组织广播电 视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发布经审定的森林 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县供电公司:加强所属穿越林区电力线路维护,及时消 除安全隐患;根据防扑火和救灾工作需要,承担相关的工作 任务。县移动公司:负责为森林防火通讯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负责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通讯指挥畅通;负责 森林防火期内相关宣传工作。县联通公司:负责为森林防火通讯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负责保障在紧急
9、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通讯指挥畅通;负责 森林防火期内相关宣传工作。3. 3扑救指挥火情早期处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完成早期 处理任务后,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实行统 一指挥。乡镇级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时, 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指挥。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 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县级人民政府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县林业局下属国有林 总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 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扑救其经营管理区内森林火灾。跨市、县、区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当地市、县、 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
10、机 构负责协调和指导。跨市、县、区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由市、县、区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 部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关系进行调整。火情早期处理包括火情核查、火情初报、首批扑救力量 调动、确定早期阶段扑火方案、组织开展早期扑救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 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 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 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 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 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同一个市级区划 内两个以上县级森
11、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参加辖区或者跨 区域森林火灾扑救时,应当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火场前线 指挥部的设置及工作程序按照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关于印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指挥机制的通知(国 森防发2021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前方扑火的单 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 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草 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内部分别实施垂直指挥;执行跨 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地 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 队指
12、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3. 4专家组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 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 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 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各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专业) 防扑火队伍、县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 量为主,各乡镇义务扑火队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 经过防扑火培训的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 助做好扑救工作。4.1.1 各国有林保护中心防扑火队伍县内跨区增援力 量编成各国有林保护中心防扑火队伍按照就近支援原则,分层 级制定灭火增援预案,每年春、秋季森
13、林防火期前15天报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和备案。(县内跨区增援力量编成 见附件2)4.1.2 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跨区 扑火增援梯队编成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时,以火灾发生地扑救力量为 主实施处置。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视情调动毗邻国有林保护 中心力量实施增援。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全县扑救力量编成三个梯队 (845人),实施县内跨区增援。其中,第一梯队170人编 成(东辽县国有林总场白泉保护站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 东辽县国有林总场安石保护站专业森林消防队25人、东辽 县国有林总场梨树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东辽县 国有林总场渭津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东辽县国
14、有林总场中心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东辽县国有 林总场宴平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东辽县国有林 总场建安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人、东辽县国有林总 场辽河源保护站半专业森林消防队20),第二梯队259人编 成(县武装部30人、消防救援大队229人),第三梯队416 人编成(平岗镇28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云顶镇43 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安恕镇45人乡镇干部组成快 速扑火队、渭津镇30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甲山乡 25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建安镇20人乡镇干部组成 快速扑火队、凌云乡20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泉太 镇50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白泉镇50人乡
15、镇干部组 成快速扑火队、辽河源镇25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 安石镇30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金州乡25人乡镇干 部组成快速扑火队、足民乡25人乡镇干部组成快速扑火队)。 当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已全部投放火场,无法保证第一梯队 实施增援的实有力量时,可由第二梯队或者第三梯队依次调 动补齐。预备队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具体明确。各乡(镇)森 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对上述增援队伍人员来源及变化情况每 年度制定、修改一次,在每年春季森林防火期前15天报县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审定和备案。4. 2基本任务划分扑打明火任务由县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专业防扑火 队伍及经过专业训练的乡镇义务扑火队伍承担。明火扑灭后,清
16、理火场任务由经过防扑火培训乡镇义务 防扑火队伍承担。看守火场任务由清理火场人员中的一部分承担,力量不 足或者离场休整时,可由经过防扑火培训的其它队伍承担。上述任务需临时调整时由火场前线指挥部具体明确。4. 3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当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 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乡(镇)调动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专业)防扑火 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 乡(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乡(镇)负 责对接及相关保障。跨乡(镇)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 由火灾发生地乡(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按 照有关规定和权限逐级报批。需要解
17、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 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用兵需求,由市政府向 省政府提出用兵需求,省政府向省所在战区提出用兵需求。颁布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为满足全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突 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 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了 东辽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应急预 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应
18、急预 案在应急状态中发挥最大效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批准人:2022年 月 日5.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预警预警分级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LY/T2578-2016, 将森林火险等级分为五级,自一级至五级,危险程度逐级升 高。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由森林防灭火指挥机 构所发布的预警信号,共划分为中度危险、较高危险、高度 危险、极度危险四个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预警信号,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5. 1.2预警发布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和气象主 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 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
19、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 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县森 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5. 1.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及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 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员、瞭望员对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 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 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乡(镇)、国有林保护中心 各类防扑火队伍根据相关规定进入相应的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级以上人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
20、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 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 专业)防扑火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火需要做出相应 部署。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各乡 (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 2信息报告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的原 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向县森防办报告森林火灾信息。严格落实县级应急管理局和林业局火情通报制度。县级 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第一时间互相通报 火情信息,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作进一步核查,反馈信息。 由县级应急管理局和林业局分别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林 业(草原)部门。森林火情
21、信息由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火灾级 别按照有关规定归口上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接到重 要森林火灾报告后,对照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启动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要形成书面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向市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同时报送县政府,并根据需要 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一)燃烧蔓延且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二)气象条件恶劣、火场变化极大的森林火灾。(三)发生人员死亡、重伤或者威胁林区居民区、重要 设施的森林火灾。(四)除上述森林火灾外,对其他特别时段规定需要上 报的森林火灾也要以重要森林火情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送。6.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
22、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 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 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早期处 理由林业部门组织指挥;预判可能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 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以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 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当及时提高响应级别。6. 2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 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7. 2. 1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国有林保护中心专业(半专业)防扑 火队伍、各乡镇义务扑火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力量参与扑 救,快速扑灭
23、森林火灾。必要时,组织各乡镇、村屯义务扑 火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 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 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 生。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 人,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 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 和火势变化,提前制订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 全。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 护装具和紧急避险器材配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 地形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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