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实施细则[用电营业工作劳动竞赛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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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气实施细则用电营业工作劳动竞赛实施细则 用电营业工作劳动竞赛实施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营业工作劳动竞赛的职责、治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用电营业工作劳动竞赛工作单位。 2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治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 3职责 3.1市场开发营销部为用电营业劳动竞赛责任单位; 3.2各分局(所)负责按实施细则填报自评分和工作总结。 3.3用电营业工作竞赛评比小组依据各分局(
2、所)完成的工作内容按实施细则评出结果。 4治理内容与方法 4.1参赛对象:用电所、用电计量所、农分局。 4.2竞赛内容 4.2.1效劳质量。 4.2.2抄、核、收工作。 4.2.3增收节支。 4.2.4电能计量。 4.2.5用电检查。 4.2.6根底资料治理。 4.3组织评比工作 4.3.1成立用电营业工作竞赛评比小组,评比小组由分管用电的局领导任组长,市场开发营销部和审计稽查部的主任为副组长,各分局、管用电营业的领导任组员。市场开发营销部详细负责考核评比工作。 4.3.2各参赛单位应依据竞赛内容进展自检查、自考核,年终向市场开发营销部填报*用电营业工作劳动竞赛实施细则考核表,并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4.3.3年终评比小组组织召开竞赛评比会。市场开发部依据各参赛单位提交的自考核表和工作总结以及平常工作开展状况,预先提出考核得分、评比小组开会评出全面优胜一名,分别评出效劳质量,抄、核、收工作,增收节支,电能计量,用电检查、根底资料治理,各单项先进一名。 4.4嘉奖方法 局依据评比结果,分别对用电营业工作全面优胜单位和单项先进单位,赐予精神鼓舞和物资鼓舞。嘉奖标准:全面优胜单位分局长(主任),副分局长(副主任)和用电营业人员人平300元奖金; 单项先进单位分局长(主任)、副分局长(副主任)和用电营业人员人平2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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