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38”顶板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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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38”顶板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状况评估方法(安委办202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矿安2022166号)等有关规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38”顶板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状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追究、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状况进展了评估。 一、事故概况 2022年3月8日12时50分,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以下简称三矿)五一风井井
2、口以下571米处发生顶板事故,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91.75万元。事故发生后,由原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会同兰州市应急治理局、兰州市公安局、红古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兰州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打算:对事故责任单位及18名有关责任人进展了行政惩罚,总计罚款862,545.00元,并提出6个方面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评估工作过程 2022年4月20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牵头,会同兰州市应急治理局、兰州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评估工作组。评估工作组对比事故批复打算和事故调查报告,实行了听取汇报、座谈询问、查阅文件图纸资料、现场
3、核查等方式,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进展评估,并经过充分分析争论,形成了全都评估意见。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状况 事故发生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三矿根据兰州监察分局关于转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38”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的通知(甘煤监兰局202214号)要求,落实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根据批复文件,由原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下发了行政惩罚打算书,对三矿罚款640,000.00元,对三矿、甘肃科贝德煤与煤层气开发技术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员罚款共计222,545.00元,罚款均已按期缴纳;根据批复文件,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关
4、于仔细落实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三矿“38”事故处理批复及集团公司对事故处理的打算,对三矿1名安检员调离岗位,对甘肃科贝德煤与煤层气开发技术有限公司4名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原单位,并依据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对三矿5名人员、甘肃科贝德煤与煤层气开发技术有限公司7名人员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经评估工作组核查,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到位。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状况 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及三矿根据兰州监察分局关于转发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三矿“38”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的通知(甘煤监兰局202214号)要求,对比批准的事故调查报告,落实了事故防范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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