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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章:行政法制v案例分析:v选举法修改亮点:实现“同票同权”强化“透明”选举v1、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取消城乡选举差别实现实现“同票同权同票同权”v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无疑是此次选举法修改最引人关注的内容。v根据现行法律,我国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比。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则修改相关规定,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v2、增强候选人增强候选人“透明度透明度”保障选民知情权保障选民知情权v个人简
2、历、政治面貌、学历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仅限于这些简单介绍,选民对候选人缺乏深入了解,投票积极性受到影响。v针对一些地方和基层选民反映的这些问题,此次的草案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而现行法律只是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v3、确保确保“一线一线”代表数量代表数量解决解决“官民比例官民比例”失失衡衡v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针对这一问题,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v4、禁止、禁止“身兼两地人大代表身兼两地人大代表”确保更好履职确保更好履职v年,“亿万富翁”梁广镇同时担任广东云浮市和广西百色市两地人大代表的相关报道曾引起广泛关注。社会各界对这一情形是否适当众说不一。这次修改选举法对此给出明确的说法。v草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莫纪宏说:“这一修改能保证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职,能有效代表选民利益。”v5、规范投票形式规范投票形式完善完善“细节细节”保护选民意愿保护选民意愿v投票是选举过程的关键环节。虽然现行选举法规定了无记
4、名投票制度,但在选举实践中,无记名投票并不能完全保证秘密选举。v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特别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韩大元说:“这样规定将更有效地保护选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当干预,选择自己满意的候选人,更好地保持选举的公正性与纯洁性。”v6、保障依法选举保障依法选举加大加大“贿选贿选”等查处力度等查处力度v针对基层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情况,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特别增加了一条有针对性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
5、举权。第一节:行政法规与行政程序v一、行政法规的涵义与分类v(一)行政法规的定义与渊源v1、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及国家权力机关的授权,进行行政立法所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称。有两个基本特点:v第一,具有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其他各行政部门指定的行政法律文件v第二,表现形式是各种实施条例v2、行政法规的渊源v宪法v基本法和一般法律v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和规章v地方性法规和规章v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v刑法修正案八v1、草案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据了解,现行刑法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这次拟取消的
6、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另外,草案还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不支付劳动报酬,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规定为犯罪。v死刑是一种自有人类文明以来就有的古老刑罚。近两百多年来,世界各国有关死刑存废的讨论持续升温。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但其中有一部分从罪名诞生以来就很少被用过。v2、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二十五年。v3、七十五周岁罪犯不适用死刑v国际上一般是以70岁作为标准,70岁以上的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二)行政法规与法律的关系v1、行政法规对法律具有从属性v2、行政法规对法律具有运
7、用性v3、行政法规同法律的制定、变更和废止权不同。v(三)行政法规的分类v1、法律性行政法规v2、执行性行政法规v3、补充性行政法规v4、自主性行政法规v(四)行政法规的效力v1、效力遍及整个行政体系v2、效力涉及行政管辖的各级组织v3、效力普遍适用于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个人v二、行政规章的涵义与特征v(一)行政规章的涵义v1、行政规章:国务院部委一级和地方的省或相当于省一级人民政府依法所制定的行政法律文件。它可分为两类,一是专业性行政规章,二是地域性行政规章。v2、行政规章的特征v行政规章的制定机构,在层级上低于最高行政机构;v行政规章的适用范围带有专业性和地域性的特点v三、行政程序的涵义与
8、类型v(一)行政程序: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和。v(二)行政程序法的涵义与特点v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点如下:v1、规范的对象是行政行为;v2、它只是注重行政程序的法律化;v3、它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法律,而并非包括规范行政行为所有方面的法律。v(三)行政程序的类型v1、依据行政程序的适用范围,分为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v2、依据是否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法定程序和自由裁量程序;v3、按照行政程序适用的时间不同为标准,分为事前行政程序和事后行政程
9、序;v4、依据行政程序适用于不同的行政职能为标准,分为行者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第二节:行政立法v一、行政立法的涵义与分类v1、行政立法的涵义v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其职权或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和颁布有关行政管理方面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的活动。特点:v行政立法是一种从属性的立法。v行政立法活动是一种准立法活动。v行政立法行为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v2、行政立法的分类v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分为一般授权立法和特别授权立法;v依据立法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分为执行性立法和补充性立法;v根据立法主体的不同,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v二、行政立法的程序v(一)规划。v1、确定
10、规划目标v2、审查立法项目v3、由行政首长最后审定v(二)起草。v1、确定起草机构和成员。v2、调查。v3、确定名称v4、草拟文件v(三)通告。v(四)听证。v(五)咨询和协商。v(六)审议和决定。v(七)公布。v(八)失效。第三节:行政执法v一、行政执法的涵义与特征v(一)行政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内涵从以下几点理解:v1、行政执法是执法的一种;v2、行政执法是行政行为的一种;v3、行政执法是具体行政行为v(二)行政执法的特征v1、特定性v2、单方面性v3
11、、强制性v4、多样性v5、灵活性v(三)行政执法的类别v1、行政处理v2、行政监督v3、行政强制v4、行政制裁v二、行政处罚v(一)行政处罚的涵义与特征v1、行政处罚:国家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应受惩罚的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制裁。它包含三层意思:v缘于当事人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所规定的义务;v一般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裁决;v违反行政管理规定应受处罚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代表v2、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v行政处罚是对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行政处分则是对违反政纪的公务员的惩戒;v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相对方不服可以提起诉讼,行政处分则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被处分者只能申诉,不能提
12、起诉讼;v行政处罚的对象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组织,但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公务员个人。v3、行政处罚的种类v警告v罚款v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v责令停产停业v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v行政拘留第四节:行政司法v一、行政司法的涵义与作用v(一)行政司法的涵义。v行政司法是指由行政机关充当争议的裁决人,依照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和其他特定纠纷的一种行政行为。可以这样理解:v1、行政司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v2、行政司法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v3、行政司法的范围在行政争议以外不管扩展v(二)行政司法的作用v1、行政司法是行政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v2、行政司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3、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v二、行政复议v(一)行政复议的涵义与特征v1、行政复议: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上一级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v2、行政复议的特征:v行政复议是通过行政途径依法解决争议的方式,主管部门是法定的行政机关,范围仅限于该行政机关的主管事项;v行政复议是因个人、组织不服从行政机关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因此,必须由个人、组织申请;v行政复议的程序既不同于做出一般决定的程序,也不同于行政诉讼的程序,而是司法化了的行政程序,具有行政与司法的两重性。v3、行政复议的管辖v部门管辖v政府管辖v选择管辖v指定管辖v4、行政复议程序v复议申请v受理v审理v决定v三、行政裁决v(一)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v1、行政裁决: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以第三者的身份依照一定的程序,裁决平等主体之间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经济纠纷的行政行为。v2、行政裁决的特征:v在意思表示上具有单方面性;v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v在解决纠纷上具有非终局性v3、行政裁决的种类和形式v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裁决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v损害赔偿的裁决v权属纠纷裁决v侵权纠纷裁决v我国法律授予行政裁决权的形式:v法定职责型,v当事人选择型,v行政机关自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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