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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法律课程主讲人:高志汉(,图书馆四楼,图书馆四楼)课 时:32教 材:经济法概论,黄少彬著,科学出版社。辅导教材与参考书:商法(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范健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注意:选用时一定要看出版时间,有关经济法、商法的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变化大。(出版较早的书籍只能作为“参考”)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旧法,无溯及力新法处罚更轻新法n n法对其生效之前的行为是否有效。n n有效有溯及力n n无效无溯及力例:我例:我国刑法国刑法意义:学习本课程,有助于我们 1.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纠纷、
2、指导法律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学会维权 3.扩大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商事法律讲义商事法律案例与习题具体商事法律文件 教学资源教学资源本课程学习内容(体系)第一章 商法概述第二章 公司法第三章 破产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五章 票据法第六章 证券法第七章 商事仲裁与诉讼关于保险法、海商法平时成绩考核办法与要求:平时成绩考核办法与要求:遵守学校纪律,按时上课无迟到、早退;回答问题声音洪亮、条理清晰、内容准确。课堂笔记:记重点、记问题、记心得 强化科研与实践:能发现、尝试研究商法学理论或实践中的真问题。请假制度(病假有病历及医嘱、事假经批准)关于缺课的弥补办法积极主动听课:勤于笔记,勇于发言;经常练习从法律
3、的角度看问题,好学多问。完全没有完全没有“王老吉王老吉”字样的加多宝凉茶字样的加多宝凉茶(拥有王老吉配方)有望很快上市(拥有王老吉配方)有望很快上市【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裁决书:1.广药与鸿道公司签订的广药与鸿道公司签订的“王老吉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和关于关于“王老吉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无效;2.鸿道公司(加多宝的母公司)停止使用鸿道公司(加多宝的母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王老吉”商标;商标;3.仲裁费由广药与鸿道公司各负担仲裁费由广药与鸿道公司各负担50%。加多宝剑走偏锋:电视广告中,加多宝着重突出加多宝剑走偏
4、锋:电视广告中,加多宝着重突出“正宗凉茶加多宝出品正宗凉茶加多宝出品”,户外广告也由,户外广告也由“怕上火喝王老吉怕上火喝王老吉”改为改为“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停用”对策:申请撤销?目前,王老吉占据中国凉茶市场约目前,王老吉占据中国凉茶市场约70%的市场份额,而这其中大部的市场份额,而这其中大部分是由红罐王老吉约分是由红罐王老吉约180亿元的收入所贡献。凉茶的第二品牌何亿元的收入所贡献。凉茶的第二品牌何其正则只占据了约其正则只占据了约10%。资料显示,资料显示,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香港鸿道集
5、团方面在内地生产销售红罐王老吉;合同,授权香港鸿道集团方面在内地生产销售红罐王老吉;2000年双方再签合同,续约至年双方再签合同,续约至2010年年5月月2日,这被广药集团方日,这被广药集团方面称为主合同。其后,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香面称为主合同。其后,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贿赂,签署补充协议,将商标续约期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贿赂,签署补充协议,将商标续约期限延长至限延长至2013年和年和2020年。对于补充协议的合规性问题,双方年。对于补充协议的合规性问题,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引发各执一词,最终引发“王老吉王老吉”商标之争。商标之争。欧盟委员会日
6、前(2012年9月6日)发布公告,正式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迄今对我国最大规模的贸易诉讼,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专家称,欧盟认定反倾销行为的可能性较大,中国光伏企业将遭受比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更严重的打击,2-3年内行业将进入洗牌煎熬期。微博一则微博一则唐家三少:看了那个合肥少女被烧案判决结果后,真是感到无尽的悲凉啊!一名青春少女被毁了一生,最终结果却是对凶手轻判,凶手家人背后花了多少钱上供?还记得上学时学过这么几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现在还管用吗?(法律法律现在还管用吗现在还管用吗)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7、诉讼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二、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准立法:藐视法庭被禁止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出庭参加诉讼7月31日,最高法院将其制订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下发各级法院进行内部征求意见,征这一过
8、程将于9月中旬结束,并计划年底正式发布生效,这一对刑事诉讼法这一“人权基本法”的“司法解释”长达数百条款,已经是体例严密的二次立法。该司法解释中的第249和250条,被法律学者披露后,在中国法律界引起巨大争议,特别是律师界的强烈反对。该“司法解释”第2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经人民法院许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办案工具入庭的,不得使用其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严重者将被法院禁止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出庭参加诉讼。史上最牛期末考试选择题“我们的逻辑老师是()A
9、金老师B苍老师C赵老师D施老师”,近日,名为“暨南大学第一饭堂”的微博用户发出这个据传是暨大今年逻辑学期末考题。(金正恩、苍井空、赵雅芝)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商法及其体系渊源商法及其体系渊源一、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一、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商事关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营利性总称。具有营利性、协调性协调性、技术性技术性、兼容性和国际性的兼容性和国际性的特点。特点。狭义仅指上商法典及其
10、附属法规;广义包括全部商事法律狭义仅指上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广义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部门。特征:特征: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商法的私法私法性性 5.商法的国际性商法的国际性商法的基本原则有:商法的基本原则有: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法定原则2.公平公平交易原交易原则则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交易简便、迅捷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鼓励交易原则5.交易明确、交易明确、安全原则安全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开放的市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开放的市场
11、(“王爷王爷经济经济”、“诸侯经济诸侯经济”)公平与自愿公平与自愿公为公正、合理,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平指平等、平均。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实现的,没有绝对的公平。现代社会和道德提倡公平。但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协约保证自愿:自己愿意而没有强迫地去做的。决策自愿:自己愿意而没有强迫地去做的。决策自由行动自由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由行动自由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二、商法的调整对象二、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商事关系。其内涵包括:1.商法只调整营利主体即各种企业组织(注:此处企业作广义理解);2.商法只调整营利主体的营利性行为;3.商法所调整的
12、营利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包括企业的对外关系、企业的对内关系;4.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的活动必须发生在持续的营业之中。注意区分商事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一定社会关系经过商法调整的结果结果;权利义务关系;静态主体客体内容;动态)如果将社会经济关系分成两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如果将社会经济关系分成两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那么,在平等主体之间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那么,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中,平等的营利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的经济关系中,平等的营利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由商法商法调整,平等的非营利性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则由调整,平等的非营利性主体
13、之间的经济关系则由民法民法调整。调整。而在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而在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间接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则由间接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则由经济法经济法调整。调整。因此,商法与民法、经济法一起共同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因此,商法与民法、经济法一起共同调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协调场经济关系,以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地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主导政府主导政府主导下:新常州风景:“三纵一横延陵路等4条道路”个性风格试点2012.2.8 延陵路:延陵路:传承襟贯东西
14、、文史雅韵风格怀德路:怀德路:突出璀璨都市、古今交融品位晋陵路:晋陵路:展示古辉今融、晋陵人家个性和平路:和平路:体现斑斓生活、悦动风景特色常州:出入小区须刷卡(点评点评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业主的居住权)各种实名制(各种实名制(道德优越感道德优越感挑战法律底线;法律不是万挑战法律底线;法律不是万能的,只协调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能的,只协调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我国亟需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亟需解决法律系统的混乱我国亟需确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亟需解决法律系统的混乱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
15、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07年物权法底76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03年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第76条)
16、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三、商法的体系和渊源(传统商事六法传统商事六法:公司、破产、票据、证券、保险、海商法)(一)我国商法体系主要由下列商事法律制度构成:1.商主体制度2.商行为制度3.公司制度4.破产制度5.票据制度6.证券制度7.保险制度8.海商制度(二)我国商法的渊源在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是制定法、立法司法解释、商事自治法等。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国际条约国际惯例5.立法解释6.司法解释7.商事自治规则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四、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商法与民法民法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
17、行为的法律。但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商法是特别法。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但民法是纯私法,商法是以私法为主,兼具公法性内容。3.民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商法调整的范围有限。民商法尽管并行,但不完全兼容。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商法与经济法经济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在调整对象上: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对行政机关的调整主要局限于商事管理机关的商事管理行为。经济法不仅调整经济活动,而且调整国家及其代表机关参与或运用国家权力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2.在调整方法上:前者意思自治,后者国家统治规制多。3.在法律属性上:商法是私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经济法是公法,以强制
18、性规范为主。4.在体系构成上:商法以商主体、商行为、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为内容;经济法以价格法、金融法、税收法、投资法、公平交易法、反垄断法、贸易管制等为内容。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商主体(商人?)商主体(商人?)一、商主体概述(一)商主体的概念、特征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其特征(1)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特殊主体(特别是商法人);(2)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主体;(3)是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二)我国商主体的
19、种类在我国,可以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看,主要表现类型有:1.商法人2.商个人3.商合伙人4.商中间人5.商辅助人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二、商法人(一)商法人的概念商法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拥有法人资格,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分为:国有商法人、集体商法人、联营商法人、私营商法人、外商投资商法人等。(二)商法人的特征1.通过法定设立程序,履行工商登记,获得主体资格;2.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财产权;3.具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和议事机关;4.是独立的责任主体,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法律责任;5.只能在其法定授权范围内从事这种行为。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三
20、、商个人(一)商个人的概念在传统商法中,商个人又称“商个体”、“商自然人”、“个体商人”、“个人商号”。商个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具有特定的商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体。可以表现为一个自然人,也可以表现为一个户,还可以表现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分为: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我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者均须承担无限财产责任。(二)商个人的特征1.商个人与自然人的个人属性密切相联。如商个人常常以自然人的个人名称为其商业名称,如自然人发生变化,商个人则相应发生变化。2.商个人的财产与自然人或家庭户的财产密切相关。第一章第一章 商
21、法概述商法概述四、商合伙(一)商合伙的概念商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不同类型的商合伙有:1.个人合伙2.合伙型联营合伙型联营3.合伙企业相对于合伙企业,个人合伙是偶然的、一次性行为,合伙人平等分享权利、平等承担义务。(二)商合伙的特征1.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2.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4.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为之。各合伙人对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22、任。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五、商中间人(一)两种立法模式:1.在商主体所从事的商行为登记中明确规定在从事直接商行为时兼营中间商行为;2.在登记中明确规定商主体是从事中间商行为的商人,即中间商。如某某中介公司,某某代理公司。(二)商中间人的类型1.代理商2.居间商3.行纪商4.仓储商5.运送商6.商业银行7.保险公司六、商辅助人(五、六合称商辅助人,前者独立,后者非独立)商辅助人,它是指在商事交易过程中,从属于商主体,受商主体委任或支配,辅助商主体开展商事经营活动的人。(一般表现为内部隶属关系)商辅助人本身不是商人,实施商代理行为。主体与商辅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1.委任关系2.雇佣关系。
23、表现为经理人或经理人或代办人。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第三节第三节 商行为商行为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它是相对于民事行为而言的一个概念。特征为:1.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2.商行为是经营性的行为;3.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4.商行为是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商行为可分为1.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2.单方商行为与双方商行为3.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4.固有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强行法规定、禁止不正当行为、严格主义(如表见代理)等。表见代理【案例案例】甲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公司的内部规
24、定是:甲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最高金额为100万元,否则须经公司董事会的同意。但甲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以A公司名义与B公司签订一份价值200万元的买卖合同,如果B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甲超越了A公司的内部规定,也没有从该合同中谋求不当利益),则甲的代表行为有效,买卖合同成立。A公司不得以其法定代表人甲超越权限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第四节第四节 商事登记和商事簿记商事登记和商事簿记一、商事登记一、商事登记是指是指商主体商主体或其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或其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商事登记法规实施细则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
25、法规、商事登记法规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特别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以及其他特别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由当事人将登记事项向营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经登记机关审查核事项向营业所在地登记机关提出,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的法律行为。有开业有开业有开业有开业、变、变更、注销登记。程序上分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更、注销登记。程序上分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等阶段。发照、公告等阶段。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它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商事登记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它必须按照法定要求将法定事项在法定主管机关办理,它是国家利用公权将法定事项在法定主管
26、机关办理,它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在我国,商事登记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我国,商事登记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商事登记的效力与监督管理1.在我国,商事登记是商主体取得商事经营活动资格的前提条件。我国法律严禁未经登记的无证照的经营行为。2.合法有效的商事登记必然对第三人产生效力。3.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公告)与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年检、抽查)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二、商事账簿及其设置、保管二、商事账簿及其设置、保管(一)商事账簿的概念商事账簿,是指商主体为了表明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而依法制作的账簿。根
27、据会计、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分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它是商主体进行财务清点核算的重要依据;是商事主管部门稽查审计、计算税率、资产评估等的重要依据;它具有重要的证据效力。(二)商事账簿设置大致有三种原则:1.强制原则,又称干预原则。大陆法系和我国国家一般奉行这一原则。2.放任原则,又称自由原则。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奉行这一原则。3.折中原则。法律只规定商主体必须设置商事账簿,但不规定商事账簿的内容和记载方法,也不规定主管机关实行严格监督。(三)商事账簿的保管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公司法规定,公司不仅应妥善保管
28、商事账簿,而且还应按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向公司股东提供、披露商事账簿。(证券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第五节第五节 商号与商号权商号与商号权一、商号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他的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商号的特征:1.商号不等同于商主体,就像公司的名称不等同于公司一样;2.商号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3.商号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可以使用这一名称。(在一些国家中,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可以与自然人的名称相竞合)商号的种类有:简单商号与组合商号;
29、独资商号与公司;人名商号、物名商号、混合商号;原始商号、派生商号、继获商号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二、商号的取得与限制商号选定,是指商主体按照法律的要求去选择商号。1.商主体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个商号;2.商号的内容和文字涉及法律所列举的不得使用的事项,这类商号将被禁止使用;3.商号的选定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外,一般应使用汉字;4.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主体,该商主体及其分支机构的商号的选定应符合法定要求;5.联营商事企业应当在其商号中标明“联营”或者“联合”字样,但不得使用联营成员的商号。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三、商号的登记及其效力商号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选定的商号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
30、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的过程。具体类型1.商号创设登记2.商号变更登记3.商号转让登记4.商号废止登记5.商号撤销登记6.商号继承登记预先登记。商号一经登记,就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在法律上获得双重效力:1.排他效力2.救济效力(侵权时,可请求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直至起诉;还可行政救济,课处罚款等)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四、商号的废止1.实施了商号申请登记或预先登记者,在登记之后的法定期限内不使用该商号,该商号获通过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废止,或因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自行废止;2.因商主体发生变更,商号同时变更,原有商号废止;3.商主体未发生变更,但商号发
31、生变更,原有商号废止。第一章第一章 商法概述商法概述五、商号权及其保护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它主要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作为一种名称权,属于法律上的绝对权。多数学者认为,商号权是兼人身权与财产权于一体的混合权利。(也有的认为,是人格权,或财产权)在我国,商号权以登记为取得要件,具有可转让性但不得单独转让。商号保护主要有两种:商号管理机关行使商号保护权;商号权利人行使商号保护权。【案例】甲与乙达成一份关于钢材的买卖合同,甲作为卖方负责送货上门,便委托丙运输有限公司运送。试分析本案中的商事法律关系。【思考题】试述商法的概念和特征。商法人、商个人、商合伙各自有何特征?如
32、何理解商行为?商号和商号权是否一回事?试述评我国商号登记制度。请将你的满意告诉别人请将你的满意告诉别人 将你的不满意告诉本人将你的不满意告诉本人The end 谢谢谢谢!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Two(Two Legal System)Legal System)一、大陆法系一、大陆法系 1.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Civil Law System 成文法系成文法系)结结构、特点构、特点大陆法系的概念(成文法)大陆法系的概念(成文法)大陆法的结构大陆法的结构 公法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宪法、行政法、刑法、大陆法大陆法 诉讼法、国际
33、公法诉讼法、国际公法)私法(民法、商法、国际私私法(民法、商法、国际私 )n 大陆法系特点大陆法系特点结构上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强调系统化法典化和逻辑性立法方法上立法方法上:运用几个大的法律范畴把各种法律分门别类的归纳在运用几个大的法律范畴把各种法律分门别类的归纳在一起一起司法上司法上:强调成文法和作用强调成文法和作用,不存在司法先例不存在司法先例,案例无约束力案例无约束力 现象现象 立法立法易翻案易翻案滞后效应滞后效应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Two(Two Legal Legal System)System)n出现于十三世纪西欧,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出现
34、于十三世纪西欧,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学说汇编学说汇编(5050卷,卷,4040位法学家著作片断)位法学家著作片断)法学阶梯法学阶梯(4 4卷,法学教科书)卷,法学教科书)优士丁尼安法典优士丁尼安法典(1212卷,历代皇帝敕令)卷,历代皇帝敕令)新律新律(后续敕令)(后续敕令)3.3.大陆法的渊源大陆法的渊源 1.1.法律法律 2.2.习惯习惯 3.3.判例判例 4 4学理学理国法国法 大全大全Corpus Corpus Juris CivilsJuris Civils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Two(Two Legal Legal System)System)2.大陆法
35、系的形成大陆法系的形成 法国和德国为代表法国和德国为代表西欧大部、拉丁美洲、非洲一西欧大部、拉丁美洲、非洲一部分、近东有些国家、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部分、近东有些国家、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亚洲日本、台湾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亚洲日本、台湾专门法院专门法院(如行政法院、劳动法院)(如行政法院、劳动法院)一般分为:一般分为:二类二类 普通法院普通法院 一审法院一审法院 三级三级 上诉法院上诉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Two(Two Legal Legal System)System)4.大陆法的地区分布及法
36、院组织大陆法的地区分布及法院组织1.1.普通法系的概念、特点普通法系的概念、特点概念:概念:判例法判例法特点特点强调判例的作用强调判例的作用(不易翻案不易翻案)判决判决=创造法律创造法律(及时及时)2.2.普通法系的形成普通法系的形成产生于英国产生于英国主要来源于习惯法主要来源于习惯法国王法院巡回法官国王法院巡回法官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Two(Two Legal Legal System)System)二、二、普通法系普通法系 Common law system普通法普通法普通法普通法衡平法衡平法英国法美国法(普通法普通法普通法普通法衡平法衡平法)联邦法联邦法
37、联邦法联邦法州法州法普通法衡平法区别:普通法衡平法区别:救济方法、诉讼程序救济方法、诉讼程序组织系统、法律术语组织系统、法律术语管辖权不同管辖权不同重视程序法公平正义的原则英国法的渊源:英国法的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判例法、成文法、习惯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Two(Two Legal Legal System)System)3.普通法的结构普通法的结构普通法的渊源普通法的渊源判例法判例法成文法成文法习惯习惯地区分布地区分布 英国、美国代表英国、美国代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
38、和新加坡。香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香港南非、斯里兰卡、非律宾混合体南非、斯里兰卡、非律宾混合体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Two(Two Legal Legal System)System)4.普通法的渊源与地区分布普通法的渊源与地区分布高级法院高级法院 高等法院高等法院 王座法庭王座法庭 商商 王冠法院王冠法院 大法官法庭大法官法庭 海海 上诉法院上诉法院 家庭法庭家庭法庭 公司公司 破产破产 低级法院低级法院 郡法院郡法院 治安法院治安法院英国英国法院法院组织组织轻微民事案件轻微民事案件一名巡回法官一名巡回法官无陪审团无陪审团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审理所得税、水电煤气
39、亲子所得税、水电煤气亲子严重刑事案预审严重刑事案预审少年犯罪少年犯罪27名治名治安法官安法官上议院上议院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Two(Two Legal Legal System)System)5.英美的法院组织英美的法院组织美国美国法院法院组织组织联邦法院联邦法院 地区法院(地区法院(9494所所 独任制)独任制)上诉法院(上诉法院(13 13 二审二审 3 3名)名)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 1 首席法官首席法官1 1终身终身 大法官大法官8 8人)人)州法院州法院 一审一审法院法院 上诉法院上诉法院也叫联邦也叫联邦巡回法院巡回法院 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
40、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Two(Two Legal Legal System)System)另外在传播方式、变革速度、判决技术风格、对经验的重视另外在传播方式、变革速度、判决技术风格、对经验的重视有区别有区别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英美法系1 1从法律构成从法律构成(渊源)渊源)上看上看制成法制成法(成文法成文法)分为公法、私法分为公法、私法判例法判例法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分为普通法、衡平法2 2从立法上看从立法上看采用法典的形式采用法典的形式(包罗万包罗万象象)判例的罗列成文法少且是判例的罗列成文法少且是单行法单行法3 3从司法上看从司法上看依据成文法依据成文法,法官只能适法官只能适用法律
41、不能创造法律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依据判例依据判例,法官判决的过法官判决的过程也是创造法律的过程程也是创造法律的过程4 4从诉讼程序上看从诉讼程序上看审讯制审讯制,推理方式演绎法推理方式演绎法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辩论制,归纳法,一般原辩论制,归纳法,一般原则,结论则,结论 三、三、三、三、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与演变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与演变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与演变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与演变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Two(Two Legal Legal System)System)总之,两大法系各有特点:总之,两大法系各有特点:总之,两大法系各有特点:总之
42、,两大法系各有特点:大陆法大陆法大陆法大陆法是成文法法律条文化比较明析,但比较疆化是成文法法律条文化比较明析,但比较疆化是成文法法律条文化比较明析,但比较疆化是成文法法律条文化比较明析,但比较疆化缺乏预见性,而且要把新的社会法律关系纳入法典缺乏预见性,而且要把新的社会法律关系纳入法典缺乏预见性,而且要把新的社会法律关系纳入法典缺乏预见性,而且要把新的社会法律关系纳入法典一般需要几年甚至十数年一般需要几年甚至十数年一般需要几年甚至十数年一般需要几年甚至十数年 英美法国家英美法国家英美法国家英美法国家是判例法比较落后灵活,但统一性较差是判例法比较落后灵活,但统一性较差是判例法比较落后灵活,但统一性
43、较差是判例法比较落后灵活,但统一性较差判决程序复杂,同一案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会不同,判决程序复杂,同一案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会不同,判决程序复杂,同一案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会不同,判决程序复杂,同一案件在不同历史时期不会不同,而大地法国家却相反,而大地法国家却相反,而大地法国家却相反,而大地法国家却相反,但,两大法系为了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相互吸收但,两大法系为了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相互吸收但,两大法系为了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相互吸收但,两大法系为了完善自己的法律体系,相互吸收对方的优点做法成文法国家判例的作用在加强,而对方的优点做法成文法国家判例的作用在加强,而对方的优点做法成文法国家判例的作用在加强,而对方的优点做法成文法国家判例的作用在加强,而判例法的国家成文法作用也在加强,出现了判例法的国家成文法作用也在加强,出现了判例法的国家成文法作用也在加强,出现了判例法的国家成文法作用也在加强,出现了两大法两大法两大法两大法系合二为一的趋势系合二为一的趋势系合二为一的趋势系合二为一的趋势.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附西方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Two(Two Legal Legal System)System)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