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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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摘要随着快递行业的高速发展,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实际案件操控运作中的区别是一个疑难问题,在刑法理论中虽然对两罪有所规定,但还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部分,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竞合关系不统一,都应该界定清楚。本文主要通过快递员窃取快件还有侵占快递费、客户货款的几个案例分析展开,将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客体、犯罪实行方式与定罪数额标准等几方面逐一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一定的结论,并提供一些立法和司法上的浅薄建议,为能更好地掌握两种犯罪的区别提供一些借鉴意义。关键词:盗窃罪 职务侵占罪 区别O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rime of larce
2、ny and the crime of embezzlement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xpress delivery industry, the difference between larceny and occupation crime in the operation of actual cases is a difficult problem. Although both kinds of crimes are stipulated in criminal law theory, there are still many ambi
3、guities parts, the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is not clear enough, and the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relationship is not unified, which should be clearly defined. This article mainly through Courier to steal express and encroach on several case studies of Courier fees, the customer payment for goods,
4、 theft and job occupation crime subject, the object of the crime, the criminal practice way compared with the amount for the conviction of several aspects, such as one by one analysis, some conclusions, and provide some shallow Suggestions on the legislation and judicature, in order to better grasp
5、the difference between two kinds of crime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Key Words:crime of larceny;crime of embezzlement by position;distinction;在依法治国的时代大背景下,刑事犯罪案件日趋严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正在进行,立法机关对刑法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将会对整个中国的法治建设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在预防犯罪、规范罪行等方面也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跟着时代发展而完善进步,遵循着因地制宜并兼顾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的原则,对刑事案件的定罪
6、和量刑标准作出了一些重大调整,其中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调整的情况详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6年月18日起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变得更高,由5000元至10000元,调整到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调整的详细情况请参见2016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问题的解释。在如此高幅增长的情况下,势必会将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强行拉大,并造成两罪 本文中所提出的“两罪”,一般是指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巨大差距,两罪在许多方面也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区别,现通过几个案例 本文案例主要是快递员窃取公私财
7、物或者侵占单位财物的几个典型案例。来说明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概念和认定方式上的区别。一、 案例详情与分析在立法和司法的规定中,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都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无论是因为犯罪者的主观蓄意趋使还是犯罪类型的衍生,近年来,随着现代快递服务行业的兴起,出现了一些行为人以不同手段、条件或者工具去侵犯公私财物和单位财产的现象和典型案例,下面,我们通过对几个案例的比较,来分析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具体差异:(一)案例基本案情案例一:2015年7月,中国青年网站发布信息称,广州市白云区警方逮捕了某快递公司的5名员工。据报道,这5名嫌疑人在视频监控下,依然毫无顾忌地去窃取包裹里的物品,利用在流水岗位上分拣包
8、裹并能够直接接触包裹的身份,盗窃快件。警方缴获快递物品达200多件。该伙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例二:2018年双十一大促后,杭州市某一快递点连续丢失快递物品,物品价值高达10余万元,其中主要为新款贵重手机。犯罪嫌疑人系该公司快递员王某,他将未签收的快递件自己拿走并签收到同事名字上,后将窃取来的贵重手机网上卖出后再借用自己快递员的身份送货给手机店老板,以此来掩饰自己卖手机的身份。涉嫌盗窃的快递员王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例三:2008年6月,快递员鄢某被聘请至至深圳的一家快递公司,任职期间利用其身份的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所收取的快递费和客户货款总计近20万元,企图据为己有,数额巨
9、大。(二)分析案例上述的三个案例,两个是快递员非法占有快件的真实案例,另一个是侵占单位财产的真实案例。但是三个案例中都是相同的行为主体快递员,但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形成了两种具争议性的犯罪类型,一种认为构成盗窃罪,第二种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盗窃犯罪与职务侵占犯罪的具体问题如何定性,这也是审判案件实际操作中的一个疑难问题,需要根据各地区情况和条件进行具体化、细节化的分析和研究,才能探索到更合适的法律适用方式。近年来,随着电商业的发展和网购的逐渐兴起,快递发展普及大众,便捷的快递服务给人们的工作和家庭都带来了许多便利,人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也在悄悄产生新的变化。但一些快递员通过恶劣的手段或者工作的便
10、利条件窃取快递物品的行为在各地快递运输线还时有发生,快递员非法占有快件的多种案例在实际情况下是定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快递员本身是否利用了“职务之便”,在于涉案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以及财产由谁占有的问题。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存在着法条竞合关系,法律适用在实际案件运作中也极可能难以分辨,所以还是应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具体且客观的分析。(三)概念辨析首先对于两罪罪名的认定,是基于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这两种具有争议的犯罪类型,在概念上必然具有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并从2017年11月0
11、4日开始实施的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两罪都属于非法占有财产的犯罪,且都属于数额犯罪,但盗窃罪仍存在像多次进行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等不以犯罪数额作为定罪标准的情况。这两种罪行的定罪和量刑有着类似的方面,都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标准来逐步扩大定罪,盗窃罪还有分为数额特别巨大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中,盗窃犯罪涉案的物品为金库、珍贵文物、国家重要的军事物资或者救灾物资的,可认定为盗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盗窃
12、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详见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款第6点。的情形,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四)犯罪认定方式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部分地区在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中的职务侵占罪时,犯罪认定的入罪标准随着法规的变动提升至6万元,意味着将来某些地区的犯罪的数额会达不到入罪数额标准要求。因此,一般快递员窃取快件包裹的行为,在很多地区通常以盗窃罪定罪量刑,而不会单纯以数额来界定,而是通过对财物归属、占有以及侵吞、骗取等手段来认定。1.通过对财物归属、占有的认定为盗窃罪(1)第一种要认定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在上述案例中,快递人员工作
13、期间私自开拆或者隐匿占有快递物品,此时的快递所有权仍然在买家手中,而不在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只是受委托临时拥有占有权。只要犯罪者清楚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物品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此时就违背了财物所有权人的所有权,而不是简单地接触财物,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罪。 (2)第二种认定财物由谁占有。这时分为由快递员占有、卖家占有、买家占有、快递公司占有。其实快递员占有、快递公司占有都属于短暂占有的情况,最终的所有权在买家付款拍下物品之后都归于买家所有。笔者认为此时无须区分是否为单位财产,只要数额达到立案标准或者有其他达到入罪的行为,都可以以盗窃犯罪进行刑事处罚。但须深入考虑的是,存在一些达不到职务侵占罪
14、入罪数额标准的情形,就无法提起刑事诉讼,容易使得犯罪行为人逃脱刑罚处罚,这是今后职务侵占立法方面应当注重的问题之一。2.通过侵吞、骗取的手段来认定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以职务便利为条件,以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为基础。同样的快递员窃取包裹案件,在不同的地区也会具有不同的定性处理,甚至会存在罪与非罪的区别,犯罪方式的认定也更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其中的社会趋势所在。(1)快递员具有对快递物品进行清点、分拣等职责行为,而不具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就不存在有职务便利的条件,此时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比较适合。但现行法律对于这种情况,因为数额不足而主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或者不构成犯罪,那么对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15、是一种冲击,法律的威信将会受到质疑。(2)如果是暂时掌管或者经手所属快递公司的单位财产,在短时间内独自占有财产而不打算归还,则无论是公司正式员工或者是签订临时合同的员工,两者均可构成职务侵占罪,不构成盗窃罪。对于犯罪数额达不到职务侵占犯罪的立案标准时,大多是以非罪的判定方式,或者由单位、公司内部进行处分。这种情况笔者认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所导致的社会危害非常大,不只是对一个单位内部甚至当侵占的是客户的货款时,它将会丧失和内部员工、客户的相互信赖关系,失去信任的基础。所以即使犯罪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但达到符合当地经济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可以思考以盗窃罪来判定并进行合理处置。二、 犯罪主体及侵犯对象
16、范围不同犯罪主体的区分对界定行为人是否犯罪及犯此罪或彼罪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准确界定一个罪名的犯罪主体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主体的不同是我们能够直观感受到的差别。对侵犯对象范围的概括,是论证快件这一对象成为侵犯对象的主要因素,也可以在界定犯罪类型时起到重要的作用。(一)盗窃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盗窃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当满足犯罪主体要求的行为人窃取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具有多次窃取财物 多次盗窃的多次,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即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入户盗窃、扒窃等行为,均可能构成盗窃罪。盗窃犯罪的主体范围广泛
17、,一旦对此主体修改了就相当于修改了盗窃罪的重要内容,此主体囊括了各个行业、社会各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因此,窃取快递案件中受雇佣或者受委托的员工满足这一行为主体要求的,均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二)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与盗窃罪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主体,这一犯罪主体具有其特定性,刑法上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有特殊要求,和贪污罪特定的范围为国家工作人员一样,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管权力大小,既可以是单位拥有一定管理、领导权力,或者掌管着某一重要财务工作的领导者,也可以是公司中日常可以经手、调配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与财产有关的工作的正式员工或者临时
18、合同员工。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员工可以分为聘用制和临时性合同员工。临时雇佣员工只是单纯的在某一时间段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不能独立拥有占有权。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合同关系或者其他的委托合同关系的员工,至于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1.公司员工的职务侵占行为首先,当公司员工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司的财产,公司员工既符合盗窃罪也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主体要件,按照法条竞合说 法条竞合说,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情况的学说。应当以职务侵占罪来认定,然
19、后查看涉案数额是否达到入罪标准。2.临时员工的职务侵占行为其次,公司通过劳务合同或者委托合同关系找来的临时员工,公司并不直接或者清楚了解其背后的服务契约关系,公司、企业监督其工作时发现其利用工作便利进行窃取财物时是否都可以以职务侵占罪来进行认定,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所持观点为,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临时的合同员工,都应该为自己的岗位负责,只要他们都有在自己的岗位上经手、管理单位财产的事项,就都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犯罪的主体。(三)盗窃罪的侵犯对象范围为他人财物盗窃罪的侵犯对象是他人的财产,包括公私财产,主要是实施犯罪前未受自己控制的他人财产。例如案例一中所提到的快递物品,五名在快递分拣岗位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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