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剥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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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垄断法n横向合并控制中的资产剥离问题n基于古诺竞争的分析白白 雪雪青岛大学经济学院青岛大学经济学院20122012年年1010月月1818日日背景知识背景知识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 Anti-Monopoly Lawn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n什么是横向经营者集中?n中国反垄断法对横向经营者集中的控制n法律条文n经济学基础(?)n执法主体n如何正确理解AML中国的竞争法n1993反不正当竞争法n1997价格法n2007.8.30通过;2008.8.1施行反垄断法nAML共8章,57条n目的:n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n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n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2、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n横向协议 (大陆叫垄断协议)n价格卡特尔(横向联合;商定价格;限制竞争,谋取高额利润)n串通投标n市场分割n设定产出/销售指标n滥用市场支配地位n掠夺性定价(制定低价挤走竞争对手后,再提价)n价格歧视n搭售捆绑销售n纵向限制n企业兼并(经营者集中)n横向兼并(生产或销售同类产品/服务)n纵向兼并(上下游企业,原料、生产、销售各环节)n混合兼并n行政垄断3.经营者集中n反垄断法第4章第20-31条n经营者集中的概念:第20条n集中包括三种情形:n经营者合并;n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n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
3、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n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办法):n反垄断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n审查期限(办法):n我国反垄断法第25条规定,对申报的企业合并的“初步审查”时限为30天;第26条规定“进一步审查”的时限为90天,在特定情形下,“进一步审查”的时限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60天。 n审查标准:n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了集中申报的法定标准:n(1)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
4、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亿人民币;n(2)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人民币。n豁免:n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中国反垄断法执法n“三条腿”并行:n发改委: 价格垄断协议n工商总局: 非价格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势力n商务部: 企业兼并控制对“Anti-monopoly Law”的正确理解n竞争法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竞争者 Competition laws protect competition,
5、not competitors.nMonopoly itself is not illegal, nMonopolization is. nPossession of market dominance is not illegal; abuse of it is.nA better name for the AML is Competition Law背景知识 :单边效应n原理原理:源自于合并企业之间竞争的“内部化”(internalization) n合并前定价的合并前定价的“外部性外部性”;合并后企业间直接竞争的消失;合并后企业间直接竞争的消失n第一层含义:合并企业价格提高n 合并前 合并
6、后n第二层含义:非合并企业价格也提高PQMC销售损失PQMC销 售 损失n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流程图相关市场界定计算市场份额和集中度根据安全港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判断合并是否导致单边效应评价新的市场进入是否可以抵消单边效应分析合并的效率收益通过反垄断审查禁止合并进一步竞争分析符合安全港标准易于进入且能产生显著影响的合并效率大于反竞争影响合并效率小于反竞争影响nHHI指数:n相关市场上所有企业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加总。n进入:n可行(赢利);及时(足够快);充分(有效竞争)n效率:n合并所特有;n可证实;传递给消费者;n不来自于反竞争的产出或服务减少n审查标准:n消费者福利标准;社会总福利标准对横向合并的
7、处理结果n无条件批准n禁止n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如果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予以禁止。 n附条件批准(合并救济)n第29条规定:“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这一条款确立了我国企业合并救济的法律依据 商务部附条件批准的案件商务部附条件批准的案件(2008.8-2011.12) 基于古诺竞争的资产剥离模型基于古诺竞争的资产剥离模型n一、问题提出n二、资产剥离模型n三、剥离资产的竞拍模拟n四、结论及反垄断启示一、问题提出n资产剥离是一种常用的合并救济措施n既可以促进合并,又有助于恢复市场结构、维护
8、竞争n截至2012年10月18日,商务部附条件批准的19起合并案中8起附加了资产或业务剥离n中立:中立:nCompte等(2002)如果不能影响到行业内最大企业和最小企业的资产规模,则不会影响竞争。 n消极:消极:nCabral(2003)资产剥离无利于维护竞争,反而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Staples/office合并案n积极:积极:nBalto(2000)、Medvedev(2004)、Vasconcelos(2005)资产剥离可以降低价格,维护市场结构的对称性。 nVerge(2007)、Bougette(2008)消除反竞争效应的资产剥离数量与合并效率成反比。二、资产剥离模型n1.建模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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