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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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河南中医药大学承包人(全称):新锦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河南中医药大学综合实验楼室内精装饰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河南中医药大学综合实验楼室内精装饰工程2.工程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河南中医药大学龙子湖校区院内。3.立项批准文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053-00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河南中医药大学综合实验楼室内精装饰工程,区域如下:一层各主要出入口门厅、电梯厅及大部分走廊(不含1-4轴/A-C
2、轴出入口及走廊、消防监控室直通室外门、直通室外楼梯间出入口);2-7轴/J-G轴区域的成果展厅、200人环形教室、贵宾接待室周边公共区域;9-14轴/A-G轴区域550人阶梯教室、贵宾接待室及周边门厅休息厅等公共区域;具体详见附图1.1。6、7层连廊部分DG轴会议室、走廊、接待室、操作间等区域;具体详见附图1.2、附图1.3。550人阶梯教室、200人环形教室内的座椅的采购及安装。550人阶梯教室、200人环形教室内舞台、阶梯踏步的施工。该区域内本次招标范围为:除深化图纸中消防喷淋、示意家俱及原设计图纸中管线的预留、预埋、管内穿电线外,精装修深化施工图纸中包含的所有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6.
3、工程承包范围:河南中医药大学综合实验楼室内精装饰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22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2月1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4、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贰万肆仟捌佰贰拾叁元叁角肆分(6,924,823.34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刘波,联系方式:13073753711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
4、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
5、.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发布的变更指示、工程签证,工程会议纪要及备忘录。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原河南新恒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名 字:杨付春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41004739联系电话:13101710668电子信箱:345451561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139号C7号楼1.1.2.5 设计人:郑州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甲级;证书编号:A141017790;联系电话:13017673377;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智慧岛尚贤街6号。1.1.3 工程和设备1.1
6、.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及郑州市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国家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提供。如有需要,承包人自备标准、规范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
7、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7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对应的图纸。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等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文件使用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肆份,
8、电子文件壹份;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刘波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办公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杨付春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服从发包人和施工总承包人的现场安排。1.10.3 场内交通关于
9、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封闭围挡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场外仅限校园内道路及交通设施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文件申报奖项或者公开
10、推广宣传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承包人对于上述文件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使用上述文件申报奖项或者公开推广宣传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的修正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出现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偏差在5%(含5%)以内的,不予以调整工程量,超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调增或者调减,单价执行投标综合
11、单价。(工程量清单偏差: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就招标图纸(招标答疑修正后)核算的各项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相比较)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张钰; 身份证号:411324198309284234;职 务:施工科科长;联系电话:13213151413;电子信箱:zhy_haifeng;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现场变更签证(现场变更签证经河南中医药大学基建处签章后生效);2、工程进度款的审核;3、进场材料的质量监督和抽查验收;4、负责工程现场的质量和进度控制;5、负责对监理单位协调、监督。发包人结合工程实际需要保留随时修改上述授权范围的权力。2.4
1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监理人的要求,须达到档案馆存档的标准及相关部门备案的标准。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资料肆套,竣工图纸需要加晒时,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13、: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整理完毕提交给发包人,竣工资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给予发包人经济补偿500元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肆套(其中原件一套),电子文档1套,纸质竣工资料需达到档案馆归档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单位进场后,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合同价(扣除合同中设备价及暂列金)1.5%的配合费;施工、调试阶段的水电由总承包人提供接口挂表计量,水电费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据实缴纳。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刘波 证 号: 00507558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壹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
14、141161624987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豫141161624987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豫建安B(2014)0125746 联系电话: 13073753711 电子信箱: NJF0323通信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22号兴业大厦A座12层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但是下列必须经承包人同意,并加盖承包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1)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补充协议的签订;2)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3)同意涉及合同价款变化或合同工期变化的变更指示;4)进度款支付申请;5)竣工验收申请;6)最终结清申请单。关于项目
15、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22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限期承包人在收到提交要求后3日内补交;3日内不能补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原项目经理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如原项目经理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
16、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在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书通知该项目经理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通用条款处理。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监理人应再次发出通知要求承包人3天之内予以更换;若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通知3天内仍拒绝更换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停止工作,并指示暂时停止施工。按照通用条款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
17、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原管理人员如能够继续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如原管理人员客观上已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不同意更换,但承包人坚持更换的,执行专用条款16.2.2条第一款的处罚方式。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该管理人员,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
18、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银行转账,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留结算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余款退还。工程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结清。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2 监理人员姓 名:杨付春;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41004739;联系
19、电话:13101710668;电子信箱:345451561;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139号C7号楼;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无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按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相关文件及投标承诺。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达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不予奖励;达不到投标承诺的质量标准,除扣除质量履约保证金外,承包人还须无条件整修直至达到质量标准。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
20、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疫情期间的防控按照政府及发包人相关要求执行。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遵守发包人、总承包人相关要求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遵守发包人、总承包人相关要求。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相关文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开工前5天内提供与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一致且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的合理的、完整的
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
22、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没收工期履约保证金,同时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执行通用条款。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
23、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8. 材料与设备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内的优质产品。购置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进场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出具出厂合格证及复验报告。其质量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接受监督检查。(2) 承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3) 规范或规定要求必须进行检测或复试的材料,合格后方能使用,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 招标文件中有约定的,必须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采购;如投标的主要材料设备无法采购时,承包人在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但档次不得低于投标品牌,费用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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