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培训活动记录表(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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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制教育培训活动记录表 何店镇小学项目名称专题培训项目负责人詹 斌活动时间2016.3.10活动地点会议室活动主题法制教育主持人詹 斌参加对象全校教师申请学时参加者每人3学时活动内容及进程【法制教育材料】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主体是学生与教师.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是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产生教师,学生权利,义务的基础。一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地位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与学生首先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我国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2、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该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二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教师履行教育学生、培养学生的法定义务是通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方式,也是达到教育教学目的和国家教育质量标准的重要保障。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管理就没有秩序,没有管理就没有质量,没有管理也就没有教育。我国教育法在学校权利中明确规定,“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预防未
3、成年人犯罪方面应尽的责任。三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在教师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中,教师与学生具有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仅要教书育人,还负有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保护学生不受侵害的职责和义务。教育法四十四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贡献财产损失的,对直接黄鹂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贪污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法第八条教师义务中明确规定:“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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