钙制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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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钙制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钙制品公司合同治理制度 总则 a、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标准员工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职责,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方法。 b、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企业治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定经济合同。 c、本方法所指合同均采纳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局部。 e、本方法所包括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f、公司经理由董事长授权,对合同进展动态治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经理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a、
2、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全都,应订立经济合同。 b、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工程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 c、国家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 d、重要合同由经理负责拟稿,报董事长审批。 e、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填写合同流转单,将合同稿一并交部门主任审核。 f、部门主任对合同稿进展审核同意则转财务,拒绝则退回。 g、财务依据财务制度和资金状况对合同稿审核并签者意见,同意则转综合事务部,拒绝则由经办人依据状况退回,或者要求连续流转同时财务意见予以保存。 h、经理对合同稿予以拒绝的、则由经办
3、部门依据要求重新拟稿。 i、经理对重要合同稿和有争议合同稿予以审核并具有终审权,同意则交印章保管人用印,拒绝则退回。 j、审核意见签署在合同流转单上,审核同意的应同时在其中一份合同正本签字,作为财务做财务处理的依据。 k、合同签章生效后,交财务,其中有各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的合同正本由财务归档,合同流转单和另外一份合同或复印件由综合事务部归档,合同有关的业务资料由相关的业务部门保管。 l、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准时把握合同执行状况,对涉及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解除等重要事项,应准时汇报,并依上述流程履行审核手续。 m、作废的合同应依上述流程履行手续,并将全部份数合同随附,最终由综合事务部
4、归档。 n、有关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事宜使用印章,以合同流转单上的签字为准,不另行遵照公司有关印章治理方法规定。 合同资料的治理。 a、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公司内部明确职责的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隐秘,并准时按机密程度特地归档。 b、合同正本一份存财务部,一份存综合事务部,只有一份正本的,正本存财务,复印件存综合事务部。 c、各有关人员应按合同妥当保管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 d、每一合同履行完毕或长期合同的每一阶段完成,各有关人员应准时将上述有关资料整理清晰,交档案整理清晰,交档案治理人员存档。以上资料不得随便放置、销毁、遗失
5、。 附订立流程合同流转单 物业经理人:.pmcE 篇2:绿谷集团劳动合同治理规定 绿谷集团劳动合同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公司劳动合同制的顺当实施,加强和完善劳动合同治理,促进公司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包括集团公司内各部门、子公司、生产厂、产品委员会和各分公司、办事处)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订立和变更合同的原则 公司与职工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四条合同治理的权限 合同治理是指与劳动
6、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以及合同文本的日常治理等有关的一系列行为。 集团公司对劳动合同实行集中二级治理: 1、集团公司内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总裁授权人力资源中心与之签(续)订。劳动合同的样式和内容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确定。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治理。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在与本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必需以有隶属关系的有法人地位的企业身份消失。 2、集团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子公司)都必需配备冠有子公司名称的劳动合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同时是子公司的人事部,人力资源中心主任是子公司的固然人事部经理。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子公司负责人与之签(续)订,也可由子公司负责人托
7、付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与之签(续)订。子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保管。 3、非上海地区的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必需挂靠当地人事机关,并在内部设有相应的劳动人事职能,具有处理内、外劳动人事问题的力量,保证人事工作合法、合理、高效。 4、对于各单位拖延,不按规定准时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合同的,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赐予警示,并责令改正;如因此给集团公司或劳动者造成损害和损失的,根据公司的奖惩权限,要赐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全部损失由各单位自行担当。 其次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合同订立的方式 集团公司录用的职工应当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拟定)
8、,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如劳动鉴证部门需留存,能够一式三份)。 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与职工均可要求向当地劳动机关鉴证,鉴证费用由提出方担当。 第六条合同的订立时间 各单位应在新进职工报到后10日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起始日期从其报到之日算起。 在正式订立劳动合同7日前,各单位应将合同文本交付职工;但职工表示情愿当即订立合同的,能够不受此限制。 第七条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纪律; 5、劳动酬劳和保险福利待遇; 6、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7、双方需要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 劳动
9、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签订合同时不明确终止日期,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假如不消失商定或法定的终止(解除)条件,劳动合同就始终生效。 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至双方商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之日,劳动合同终止。 第九条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 公司对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第十条关于公司隐秘的商定 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从事涉及技术、商业隐秘岗位的人员作了特别的义务要求。各单位与这些人员订立合同时应在保密协议中商定保守技术、商业隐秘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10、的条件和程序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协商全都,可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依据状况变化需要变更工作内容和合同期限的; 4、双方需要变更的其它情形。 二、职工在合同期间因公司为其出资购房或出资培训,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签订效劳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假如职工应签订的效劳期超过尚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限,则必需变更合同,合同期延长至应履行的效劳期完。否则,将取消其分房或培训资格。 三、变更合同的程序: 公司(单位人事部门)或职工任何一方要
11、求变更合同内容的,原则上需将”合同变更意向书”(附表格)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双方如未达成全都,原劳动合同连续有效。 但消失职工因承受公司出资分房或出资培训签订效劳协议而需变更合同期限,或者因调整到商业隐秘岗位而需商定保密事项等状况,必需与公司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一经双方签字,马上生效,但原合同是经过鉴证的需在重新鉴证后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全都,劳动合同能够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一般包括以下状况: 1、职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 2、职工因出国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等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3、单位因经
12、营状况、工作调整等缘由提出与职工提前解除合同; 4、双方其它需要协商解除合同的状况。 二、程序 1、职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将解除合同申请(如辞职报告、请调报告)书面送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2、单位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将”协商解除合同意向书”送交职工方,职工方在十五天内出具意见,经职工同意后才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3、如协商的另一方不同意,则协商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的过失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职工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各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常常无正值理由不能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13、3、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一年内无正值理由,两次不听从合理的工作安排的。 4、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5、在一年内连续旷工七天,或累计旷工十五天的; 6、严峻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偷盗、违反职业道德,给甲方在经济上或声誉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8、其它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能够解除合同的。 二、程序 职工消失以上情形后,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二十天内依法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非过失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以下状况之一,公司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后,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14、也不愿或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两次安排工作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程序 消失以上状况,职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通知职工本人,三十日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具有以下状况之一,公司不得以本规定第十九条、其次十条的缘由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丢失或者局部丢
15、失劳动力量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职工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5、应征入伍的; 6、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状况。 第十六条职工随时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能够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 2、公司方以暴力、威逼、监禁或者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酬劳或供应劳动条件的; 4、公司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 5、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峻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安康的; 6、事先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职工自费考
16、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二、程序 当职工因上款第1、第6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其解除合同(职工自费脱产考学需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批准); 当职工因上款第2、3、4、5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其所在单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人事部门应马上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此进展核实。如状况属实,则责令用人单位人劳动部门依法解除合同;如状况不实,则通知职工不得解除合同,否则,依法提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第十七条职工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一、职工在合同期内,必需效劳期已经到期或者没有商定必需效劳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如职工所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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