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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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省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高水平建设美丽规划纲要等要求,制定本规划。一、背景与形势(一)“十三五”工作成效“十三五”期间,我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国家土十条、水十条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的部署要求,将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纳入美丽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摸清污染状况、理顺推进机制、管控突出风险、实施治理修复、夯实基础能力,全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2、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协调推进、调度考核机制,在全国首个连续三年完成省对市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在全国首个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质量名列全国前茅,基本掌握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全面划定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已查明的受污染耕地全部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技术和政策措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1.34%、超额“十三五”目标0.34个百分点。污染地块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面落实以“污染地块名录”为核心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度,多部门联动把关机制基本形成,累计完成污染地块治理修复114个,治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253万立方米、为城市建设提供“净地”360万平方米。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超额“十三五”目标10个百分点。涉土源头防治不断深入,逐年发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各项源头防治措施逐步落地,重点行业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3.7%、超额“十三五”目标3.7个百分点。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撑不断增强。二是地下水污染防治逐步推开。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地下水“双源”调查,提前半年完成3344个加油站、12869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完成2806个废弃矿井的封井治理。调整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182家化工企业建立地下水监测井
4、1066个。丽水市4个地下水污染治理项目列入国家试点,结合污染地块修复协同治理了一批地下水污染。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三五”水质目标。三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保持前列。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0%,畜牧业绿色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建立了覆盖全部涉农县(市、区)的废弃包装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取得新进展,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排查,完成298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提前3年完成13074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
5、任务。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实现有效治理。出台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该条例是全国首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全省有91.28%的行政村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8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服务平台和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建成投运。表1 “十三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工作领域序号指标名称“十三五”目标值2020年完成值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191.34完成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0100完成3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比例(%)1013.7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4地下水质量极差控制比例(%)9.
6、49.4完成农业农村污染防治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个)1300013074完成6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比例(%)9091.28完成7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8090完成(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污染“防控治”任务更加艰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任重道远,全省受污染耕地占比不高、但绝对数不小,实现长期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还面临着技术措施效果不稳定、资金持续投入压力大、农民种植习惯调整难等问题。全省需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近百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近2000家,均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源头防和末端治的压力都很大。地下水污染问题逐步凸显,部分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严重、并有连片扩
7、散趋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进入“深水区”,随着全省生猪养殖产能的增长,养殖粪污排放也将有所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虽已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但距离“设施优、出水好”仍有差距;个别地区种植业氮磷排放对地表水质影响不容忽视。二是污染治理体系亟待完善提升。源头污染防治的压力传导机制还不顺畅,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指标多,而现行水、气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染物指标少,“汇”上发现的污染问题,难以传导给“源”上解决。耕地土壤环境的保护和长期安全利用,还缺乏成熟有效的保障机制。土壤法规定的企业用地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等新制度,与传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排污许可证和环境执法
8、等手段结合度不高。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不足,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修复周期与开发进度需求之间矛盾突出。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名录、管控和修复名录等三者的关系尚未理顺,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的程序复杂,行政监管过度技术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控修复刚刚起步,对实施效果和二次污染防治,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手段。农业污染治理技术体系尚不健全,种植、养殖等过程中,节水、节地、节肥、节料的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和标准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污染防治的保障支撑还比较薄弱。在监管能力上,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尚未形成体系,难以掌握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基层监测、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数字化辅
9、助监管的应用还较为初级。在政策标准上,土壤法的很多新制度还缺乏政策标准配套,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监管、修复后土壤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从业单位信用监管等方面尚有标准规范空白。在技术支撑上,耕地污染溯源、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降低受污染耕地重金属含量等方面,还没有成熟适用的技术模式。同时,污染地块修复工程中使用的药剂和设备均尚未标准化,修复成本依然偏高。(三)“十四五”面临形势“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迈入高水平全面建设现代化、高水平建设美丽的新征程,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机遇主要体现在:一是作为生态文明思想萌发地,奋力打造“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
10、口”、“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省”,为我省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要政治机遇。二是通过实施土壤污染详查、地下水污染调查,基本掌握了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为精准治污、对症下药指明了方向。三是数字化改革、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全面推进,将为开展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一是随着水、气污染防治加快迈入巩固提升轨道,刚刚起步的土壤和地下水更加凸显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短板”。二是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技术和监管手段,还跟不上全面治理污染、切实管控风险的迫切需求。三是对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当前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治
11、理体系和能力仍有较大差距。综合判断,“十四五”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必须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这个根本出发点,保持定力、坚守底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努力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高水平建设美丽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保障粮食和人居环境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绿色农业、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为出发点,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理顺
12、推进机制,解决一批突出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污染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土壤和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农业生产绿色发展、助推乡村生态振兴。(二)基本原则一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进一步理顺源头预防的压力传导机制,扭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倒逼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尽可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地下水的途经,推动末端治理为主向防治并举转变。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深入实施“肥药两制”、推动畜禽养殖“六化”发展,夯实农业生产源头污染减排基础。二是系统治理,管控风险。打通地下污染“汇
13、”与地上污染“源”之间协同治理通道,统筹城乡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坚决守住受污染耕地风险防控、污染地块开发安全、地下水污染防扩散、农村黑臭水体防反弹这四根底线,建立健全“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问题”的风险隐患管控机制。三是数字赋能,提升能力。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整体智治、唯实唯先”强化技术支撑和数字赋能,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领域数字化转型。健全污染防治的法制、监测、监管和执法体系,提升污染治理科学化、智慧化水平,加快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保障更加有力;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
14、保持稳定,初步遏制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地下水污染扩散趋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农村生态环境实现持续改善。“十四五”期间,设置主要指标8项,涵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三个领域。表2 “十四五”主要指标指标类别序号指标名称2020年2025年目标土壤污染防治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1.34完成国家下达目标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95以上地下水污染防治3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27.66完成国家下达目标4*“双源”周边地下水监测评价点位水质-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业农村污染防治5化肥使用量下降19.7%完成国家下达目标6农药使用量下降33.6%
15、完成国家下达目标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958*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全面消除注:*号指标为“十四五”新增设或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变化的。三、重点任务(一)加强土壤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全面落实土壤法,坚持防治并举、综合施策,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建立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的倒逼约束机制,为“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1精准实施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结合全省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到2025年,完成88个涉农县(市、区
16、)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根据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综合采取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实施严格保护。根据国家部署,开展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划区定界。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持续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市为单位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全面实施以“原位阻隔治理、低累积品种替代、水肥优化调控”为主要模式的安全利用措施,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小麦等协同监测,切实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严格落实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优
17、化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两区”空间布局,将已查明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及时调出。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在全面落实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客土置换、生物修复等措施,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到2025年,全省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与2020年相比基本不增加。落实新垦造耕地的分类管理。将土壤污染调查纳入新垦造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范围,根据调查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保障新增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粮食和食品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涉及耕地污染状况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动在粮食收购、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联动把关。到2025年,全省新垦造耕地土壤污染
18、调查覆盖率不低于90%,新垦造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农业生产需求。2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加强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整合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统一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实现开发利用“一张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用途变更地块的土壤污染强制性调查评估和管控修复制度。对确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地块,应当在相应详细规划中载明后续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或修复(管控)的原则性要求。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地块,不得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已规划的,应限期予以调整变更。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
19、或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各市、县(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5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基本实现全覆盖。实施管控和修复重点工程。根据“十三五”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等结果,结合相关地块规划用途和开发计划,实施50个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管控)工程,消除一批建设用地土壤重大污染风险。鼓励地方探索建设企业化运作的“修复工厂”,以缓解修复周期与开发时序矛盾、促进土壤污染修复集中闭环监控。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依法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划定管控区域、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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