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复学标准和办理程序(T-ZJSXX 01—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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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体标准 T/ZJSXX 012022 浙江省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复学标准和办理程序 Suspension/resumption criteria and procedures for students with mental disorders in Zhejiang Province 2022 年 9 月 29 日发布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发 布 2022 年 9 月 30 日实施 T/ZJSXX 012022 目 次 前言.1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机构要求.1 4 休/复学标准.1 4.1 休学标准.1 4.2 复学标准.2 5 办理学生休学和复学的程序.2 5
2、.1 办理休学程序.2 5.2 办理复学程序.2 T/ZJSXX 012022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GB/T1.2-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心理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ZJQS/TC7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起草人:南菲菲、傅素芬。本文件为首次发布。T/ZJSXX 012022 1 浙江省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复学标准和办理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精神(心理)障碍的休学/复学标准及医疗机构办理休学/复学的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也适用于教
3、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精神(心理)障碍(mental disorders)指精神障碍或称心理障碍。精神(心理)障碍是一类具有诊断意义的精神方面的问题,特征为认知、情绪和行为等方面的改变,可伴有痛苦体验和(或)功能改变。传统上,精神障碍根据有无器质性损害分为器质性精神障碍(如脑炎所致精神障碍等)和功能性精神障碍,后者又可分为重性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等)和轻型精神障碍(如焦虑症等)。还有一类起于早年可持续终生的精神障碍(如人格障碍等)。2.2 休学 休学是指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保留学籍,暂停学习。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 1 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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