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4634-2022 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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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20CCS C 80TO 65新 疆维吾 尔自治 区地方 标 准DB65/T 46342022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b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micro volunteer fire station2022-12-26 发布2023-02-01 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DB65/T 46342022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建设要求.14.1 场地选址.14.2 人员配备.24.3 站房器材.24.4值守联动.24.5 日常管
2、理.24.6业务培训.34.7 技能训练.34.8 防火巡查.34.9 消防宣传.44.10 考核评价.45物资及人员保障.4附录A(资料性)社区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表.5附录B(资料性)微型消防站工作记录表.6附录C(资料性).13C.1站长职责.13C.2消防队员职责.13附录D(资料性)微型消防站火灾处理流程图.14IDB65/T 46342022.、,-J刖 百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
3、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玉祥、张辉、刘军、柳晶晶、孙乐雷、吴磊、唐剑、张安、王董会。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 区消防救援总队(乌鲁木齐市南湖安居北路119号)。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7197;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0新疆消防救援总队联系电话:0991-4688313;传真:0991-4688116;邮编:8300630IIDB65/T 46342022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微型消防
4、站的建设标准、工作职责、日常管理、值班执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105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DB65/T 3119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GB 25201、GB 50016、GB 51054、DB65/T 3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区 community固定的
5、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物,与行政村 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例如,村庄、城镇的民居集中地块、住宅组团等。3.2微型消防站 micro volunteer fire station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志愿消防队和社 区群防群治队伍。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3.3消防设施 fire fighting devic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 设施等。3.4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
6、的检查。来源:GB 25201-2010,3.14建设要求4,1场地选址1DB65/T 463420224.1.1 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物业服 务企业等现有的场地、设施,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装备器材的基本要求,并填写微型 消防站备案表(参见附录B表B.1)。4.1.2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配备消防车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消防 车库。4.1.3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和车辆迅速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4.1.4 社区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4.2人员配备4.2.1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具备一
7、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站长,配置5名以上接受过 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兼职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并填写微型消 防站人员登记表(参见附录B表B.2)。4.2.2人员从业条件: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应身体健康,具备较好的体能素质;社区微型消防站队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应在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4.3站房器材4.3.1 社区应根据行政区域的大小,按照“3分钟到场实施扑救”的原则,分区域建设社区微型消防 站,或者在社区设置多个消防应急装备库。4.3.2 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车辆器材装备应满足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配备标准参见附录A。4.3,3 站内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
8、,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4.3.4 社区微型消防站如配备消防车辆,载水量不宜小于1.5 t。4.4 值守联动4.4.1 设立火警电话值班,建立24h值班备勤机制,负责接受火警电话报警,发出出警信号,并及时 向有关领导报告火警情况及地点,填写微型消防站值守联动记录表(参见附录B表B.3)。4.4.2按照应急处置要求,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 练。4.4.3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器材、车辆、通信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完好,确保应急通信的畅通。4.4.4 根据消防救援机构指挥中心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
9、微型消防站火灾处理流程图(参见附录D)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社区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处置突发公共 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消防救援机构指挥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4.4.5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4.5 日常管理4.5.1 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岗位职责(参见附录C)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在明显位置公示。4.5.2 微型消防站实行24 h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4.5.3 高度警惕,接到救援电话后迅速赶赴现场,队员不应随意使用紧急救援电话。4.5.4 值
10、勤过程中应专注工作,不能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4.5.5 值勤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队员应及时报告上级并尽快处理,且有书面记录、签字。4.5.6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站长应不定期检查。2DB65/T 463420224.5.7 消防站值班室公共卫生应人人遵守,保持良好的内务卫生。4.5.8 队员应每天按照规定检查相关灭火设施、救援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并填写微型消防站装备、器 材管理保养登记表(参见附录B表B.4)o定期开展体、技能训练,努力提高个人的身体素质及各种灭 火技能。4.5.9 微型消防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站长主持,全站人员参加。分析本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 结经验
11、、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4.6 业务培训4.6.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培训工作机制,规范培训内容、方法,提高微型消防站扑救火灾事故的 综合能力。4.6.2微型消防站队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轮训,新招收的消防队员上岗前进行集中培训,微型 消防站站长、队员每年进行一次轮训。4.6.3微型消防站岗前培训由各地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15 d,并填写微型消防站 岗前培训记录表(参见附录B表B.5)。离岗超过1年的人员再次返岗时,应重新参加岗前培训。4.6.4微型消防站队员岗前培训内容:业务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燃烧常识、防火常识、执勤灭火常识、消防装备器 材的性能与使用、消防供水
12、、消防通信等;军体训练:包括体能、队列训练;技术训练:包括基本消防技能训练、各类灭火操训练等;战术训练:包括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规律和处置措施等。4.6.5微型消防站队员在职轮训由微型消防站自行组织,培训时间不少于5 d,并填写微型消防站日 常业务训练记录表(参见附录B表B.6)。4.6.6微型消防站队员在职轮训内容:灭火救援基础资料的制定:包括社区水源道路图册、灭火作战与抢险救援预案等业务资料的 制定方法;技术训练:包括基本消防技能训练、各类灭火操训练,技术训练的组织指挥方法;战术训练:包括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规律和处置措施,典型战例的研讨;队伍管理常识:包括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会议组织、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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