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搬迁政策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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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业企业搬迁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在城(镇)区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仓储企业。 二、搬迁原则。坚持“四个有利”的原则,即有利工业构造和布局优化的原则;有利加快工业企业向小区集中的原则;有利城镇总体建立规划实施的原则;有利改善城市环境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业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城市化战略的顺当实施。 三、搬迁要求。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进展企业搬迁。同一行业要相对集中在同一区域,以提高集中度,拉长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式进展;涉及有污染物排放需治理的企业,要在科学论证的根底上,根据环保规划予以搬迁。 四、搬迁补偿方法和政策。依据“政府可以承受,企业可以承受”的原则,由市土地储藏中心统一收储搬
2、迁企业使用的土地,并赐予相关企业相应的补偿。 (一)在城(镇)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全部工业企业和仓储企业搬迁补偿由区位价补偿和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重置价补偿这两局部组成。 区位价由转制处置价和区位补偿价两局部组成。转制处置价按企业转制时土地的实际作价计算。区位补偿价由市建立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按政策规定另行制定(暂定市一类区域25万元/亩;二类区域22万元/亩;三类区域19万元/亩;四类区域15万元/亩;五类区域11万元/亩)。 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重置补偿价由中介机构予以评估并经审核后确定。 (二)在区位价补偿中: 1、对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改制时土地资产全部剥离的,按区位补偿价补偿给
3、搬迁企业。土地评估价补偿局部由市统一补偿给相应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2、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改制时土地资产虽已处置但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按规定先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按区位价补偿。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区位价补偿。 (三)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赐予肯定嘉奖,主要用于企业搬迁过程中的搬迁费用和停工损失等。嘉奖标准按区位价和建筑物及地面附着物重置补偿价总额的5%计算。印染企业及限期搬迁企业,可再增加不超过5%的嘉奖,详细由各镇(包括经济开发区、市城投公司、市各资产经营公司,下同)依据实际状况制定方案,报经市城(镇)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四)城(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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