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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工作汇报(共17篇)篇:人社局行政许可工作汇报材料汇报材料人社局行政许可工作汇报材料-汇报材料2011年来,行政许可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法规处的指导下,围绕2011年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年初下达的工作目标。现将2011年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2011年工作情况1、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近年来,为了规范人社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2011年的重点是社会保险法,为了切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确保社会保险法在我市顺利实施,我科先后派员参加了省厅在黄山举办的社会保险法培训班和市依法治市办公室举
2、办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班,不断提高我科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法知识,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法在局内部和企业的学习宣传打下坚实基础。在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前,按照上级部署,积极参加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与我局联合开展的社会保险法宣传月活动,草拟了分管副市长在日报上发表的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署名文章等工作。同时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安排,六月份多次上街设点宣传社会保险法,接待群众咨询400余人,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还派员参加了司法局组织开展的社会保险法宣讲团,到机关、企业宣传社会保险法。总之,在省厅、市司法局和局统一安排下,我科积极参加了社会保险法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
3、渠道,营造了良好的环境,确保社会保险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2、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和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逐步深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对我们行政执法、行政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造成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逐年上升。2011年,截止11月份,我局行政复议5件,其中省厅2件,1件维持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1件在审理中;市政府受理3件,2件维持,1件在审。行政诉讼2件,1件胜诉,1件在审理。5个案件均为工伤认定问题。为了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我科按照程序积极调阅相关资料,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顾问的
4、指导、帮助下,认真做好答辩工作,确保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积极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的落实相关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为行政服务项目实现“两集中、两到位”打下坚实基础。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切实做好行政服务“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我科对全局服务项目进行清理。目前,我局行政许可项目7项,行政确认42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处罚8项,其他行政行为5项。摸清情况,为下步“两集中、两到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4、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作。一年来,我科除了做好本职工作,还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顾
5、全大局,不分份内份外,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撰写了市资源枯竭城市评估材料和市资源枯竭转型评估材料,并及时上报市发改委。二是起草了铜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一体化框架协议和实施方案,推动了铜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一体化进程。三是牵头做好市志和2010年年鉴人社部份的编写工作,完成7万多字的编写任务,顺利完成了此项工作,受到了市地方志办的好评。总之,一年来我科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服务规范工作还没有做到位;二是对局行政执法监督还没有开展起来。二、2012年工作安排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我科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依据职能,围绕全局的中心工
6、作,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为全局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创造条件。具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实现两个方面工作的突破。1、继续加大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扎实做好以社会保险法为主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全局实现2012年工作目标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经验,发现问题,找出工作中的差距,协助相关科室、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局的行政工作。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在做好上述三个方面工作的同时,实现
7、两个方面工作的突破:一是在清理行政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规范行政服务工作,实现我局行政服务“两集中、两到位”,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二是力争在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上有所突破,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开、透明,减少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第2篇:燃气行政许可工作问答燃气行政许可工作问答(修订版)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二七年六月修订编写说明我市燃气行政许可工作自2005年6月起开始实施,经过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供应企业的共同实践,摸索了初步的经验。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燃气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等,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了规范和调整。我们
8、根据条例的规定,把办理燃气行政许可工作中有代表性的问题收集整理,作通俗易懂的讲解说明,并以问答的形式编辑成册,供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办理燃气行政许可事项时参考使用。目录01本市实施的燃气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02燃气供应经营许可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年检有何关系?03燃气供应经营许可的对象是什么?04燃气供应设施的产权人和经营者不一致时,怎样办理经营许可?05新设立的燃气供应企业怎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06现有的燃气供应企业怎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07其它工、商企业拟增加燃气供应经营业务,怎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08现有燃气供应企业中设立的从事燃气供应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站点是否也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
9、?09单位内部为生产、生活自建、自用、自管的燃气供应站点是否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燃气经营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1对提交的哪些申请材料有特别的规定要求?12、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何处理?13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时,怎样进行安全评价?从事车用燃气加气经营活动,是否也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15对车用燃气加气经营许可条件有何特殊的规定?车用燃气加气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时,是否还要进行安全评价?对燃气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格有什么要求?18对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配合做好哪些工作?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未通过的,应
10、当如何处理?20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在管理上有何要求?什么是燃气设施改动,设定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的目的是什么?22、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应当怎样申请?23、燃气设施改动作业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必备内容?附录:燃气行政许可条件(摘自京政管字【2007】191号)1、本市实施的燃气行政许可事项有哪些?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燃气行政许可事项有两项:一是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二是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门站、储配站、区域性调压站、燃气供应站、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进行拆除、改造、迁移的,应当取得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办理上述燃气行政许可事项的机关是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11、(地址:西单北大街80号咨询电话66055799)2、燃气经营许可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年检有何关系?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经营许可是燃气供应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年检的前置。即:燃气供应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年检前,应当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凭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相关的工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等手续。3、燃气经营许可的对象是什么?燃气经营许可的对象是直接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申请人。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新设立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企业;现已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它工、商企业增加燃气供应经
12、营业务。4、燃气供应设施的产权人和经营者不一致时,怎样办理经营许可?燃气设施的产权人和经营者不一致时,燃气设施的产权人应当和受委托的经营者签定协议,约定委托经营管理责任,并由设施的经营者办理燃气经营许可。5、新设立的燃气供应企业怎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新设立的燃气供应企业,申请人应当在其用于经营活动的燃气设施建设竣工,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手续。申请人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根据拟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具体业务,按照公布的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向市市政管委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6、现有的燃气供应企业怎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现有燃气供
13、应企业凭营业执照,根据已从事的燃气供应经营业务,按照公布的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向市市政管委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现有燃气供应企业中如设有从事燃气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站点,在申请时应对分支机构、站点的设置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现有燃气供应企业需新增其它燃气经营业务的,凭原有的营业执照,按照公布的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向市市政管委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经审查准予许可的,燃气供应企业持许可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7、其它工商企业拟增加燃气供应经营业务的,怎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其它工、商企业拟从事燃气供应经营业务的,持企业现有的营业执照,根据拟从事的燃气经营业务,按照公布的燃气
14、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向市市政管委提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经审查准予许可的,企业持许可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8、现有燃气供应企业中设立的从事燃气供应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站点是否也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根据国家关于公司登记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现有燃气供应企业中从事燃气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站点,不论其是否为独立法人机构均应办理燃气经营许可。9、单位内部为生产、生活自建、自用、自管的燃气供应站点是否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生活自建,自用,自管且无经营行为的燃气供应站点,不需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但所在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比照对燃气供应企业的要求,对这些燃气供
15、应站点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10、申请燃气经营许可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企业注册登记的相关材料,其中:新建企业提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留存复印件);现有企业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留存复印件);与有资格的气源供应商签订的供气合同(留存复印件)。合同中应当包含:年度供气量、合同有效期限、气源应急保障措施、中断供气的补救方式等内容;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的合格证明材料,其中:新建经营场所、燃气设施,其经营场所面积或者投资规模符合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应当提交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
16、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新建经营场所、燃气设施,其经营场所面积或者投资规模不足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应当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并出具证明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地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材料;现有经营场所、燃气设施提交的材料分两种情形:a.2001年以前建站的,由区、县市政管委出具证明材料,还应当提交所在区、县房屋安全鉴定站出具的申请日3个月内的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b.2001年至今建站的,其经营场所面积或者投资规模
17、符合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要求的,应提交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未达到要求的,应出具证明其工程投资额在30万地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材料,并提交所在区县房屋安全鉴定站出具的申请日3个月内的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申请日前三个月内做出的安全评价报告;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的书面说明,以及燃气专业岗位的操作规程;企业的气质检测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用户服务管理制度;符合规定的燃气应急预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燃气安全资格证书(留存复印件);从事瓶装液化石油
18、气充装作业的企业还应当提交气瓶充装许可证(留存复印件)和残液回收处置措施的说明;从事车用燃气加气站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留存复印件)。11、对提交的哪些申请材料有特别的规定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燃气安全资格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申请从事车用燃气加气经营活动的,其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评价导则(DB11/T4652007)中的有关要求。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为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站出具的报告。申请人可到所在区县的房地产行政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站名单。12、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如何处
19、理?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齐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补齐补正材料后,重新递交申请。13、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时,怎样进行安全评价?申请燃气供应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自选具有燃气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评价导则(DB11/T4652007)规定的内容进行安全评价。具有燃气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名单已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人可自行查询。现有车用燃气加气站根据已从事的燃气经营业务,按照公布的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向市市政管委提
20、出燃气经营许可申请。新设立车用燃气加气站,按新设立燃气供应企业的要求办理燃气经营许可。15、对车用燃气加气经营许可条件有何特殊的规定?从事车用燃气加气经营活动,除应当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外,申请人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6、车用燃气加气站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时是否还要进行安全评价?车用燃气加气站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时,都要进行安全评价。但是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评价与燃气安全评价在内容和标准上是不同的。因此,车用燃气加气站在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时,应当出具原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时的安全评价报告,如果该评价报告采用的评价标准
21、符合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评价导则(DB11/T4652007)的要求,可不再重新进行安全评价;不符合要求或缺少评价项目的,则需要依据北京市燃气供应企业安全评价导则(DB11/T4652007)进行重新评价或对缺少的项目进行补充评价。17、对燃气供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格有何要求?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须为本企业的专职人员。燃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当经过全市燃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上述人员再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每年还应接受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全市燃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每年安排三至四次,各次报名、考
22、试的时间、地点可登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18、对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当配合做好哪些工作?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定程序,需要对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人进行进行现场核查时,申请人应当向核查人员介绍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引领核查人员对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检查,对核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予以真实地回答,并按要求在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字。19、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未通过的,应当如何处理?燃气经营许可未通过的,申请人不得从事燃气供应经营活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许可条件要求后,重新组织申请材料,提交申请。20、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在管理上有何要求?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不
23、得转让、出租、出借、冒用和伪造。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后,发生变更企业名称等事项时,证书持有人应当于变更后及时到市市政管委办理变更手续,申领新的经营许可证,并交回原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发生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等事项的,变更前证书持有人应向市市政管委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变更。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损坏时,证书持有人应当申请换发新证并交回原证。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丢失后,证书持有人应当申请补办新证,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原证。21、什么是燃气设施改动,设定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的目的是什么?燃气设施改动是指取得北
24、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对燃气门站、储配站、区域性调压站、燃气供应站、市政燃气管道等燃气设施进行的拆除、改造、迁移等作业。设定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燃气设施改动作业对燃气用户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监督燃气供应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用气需求。22、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应当怎样申请?燃气设施改动的实施主体是燃气供应企业,燃气设施改动只能由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供应企业向市市政管委提出申请。燃气自管单位需改动燃气设施,应由为其供气的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23、燃气设施改动作业方案应当包括哪些必备内容?根据燃气设施改动许可条件的规定,燃气供应企业改动燃气设施要制定周密的
25、作业方案,作业方案中应包括的必备内容是:1、改动作业的起止期限;2、实施改动作业期间对用户供气安全的保障措施;3、改动作业竣工验收后,对相关工程建设档案修改、补充和移交的承诺;4、改动作业完成后,对废弃燃气设施的处置措施;5、设施改动期间,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预案。附录燃气行政许可条件(摘自京政管字【2007】191号)燃气经营行政许可的条件:一、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二、建设项目符合燃气专业规划;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并建立燃气气质检测制度;四、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五、从事管理、技术和操作等工作的人员,其配置应当与经
26、营规模相适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专业培训、考核要求,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通过燃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六、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偿债和抗风险能力;七、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八、有健全的燃气应急预案,具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能力;九、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十、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气瓶档案管理制度,其中从事充装作业的企业还应当建立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残液回收处置措施。燃气经营行政许可的条件:一、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二、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三、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专业规划
27、、安全等相关规定;四、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五、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3篇:行政许可工作总结2011年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总结2012年1月5日2011年按照市卫生局任务目标要求,在市、县、所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从把握时效性、规范性、资料完整性入手,强化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按时办结、规范审查、审批发证等工作,强化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资料的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将2011年度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总结如下:一、基本情况2011年是县行政审批中心创建
28、“效能提升年”,县政府实施网上阳光权力审批之年,我科全体同志认真学习县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岗位目标责任制汇编等应知应会知识,完善了卫生行政许可制度、再造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如期完成了网上阳光权利审批系统相关材料及操作,使卫生行政许可更加透明、规范,更新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及时将我县卫生行政许可情况在网上公布。按照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的质量,及时公示许可信息,使卫生许可受理工作更加规范、透明。二、工作情况及成绩(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情况1、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审批效率。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机关效能建设落到实处。一是为进一步深
29、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服务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我窗口按照“应进俱进”和“充分授权”的原则,提交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清理汇总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审批流程再造呈报表,按期完成了这次清理督查任务。二是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全面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我窗口进一步规范了窗口服务标准,使窗口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定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联系方式以及审批流程图、各审批事项的环节要求等达到具体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了服务行为标准,在服务态度、办件分类、办理事项从受理到出件统一在行政审批系统完成操作,做到了“岗岗有标准规范,人人按标准履职”,使
30、窗口工作人员言行有规范、办事有程序、操作有原则、服务有标准。三是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县统一要求填写了行政许可内部流程图、行政许可外部流程图等相关材料。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合法、合规,审批程序高效、规范。2、扎实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2.1、修订完善各项制度。为确保“效能提升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提升窗口规范化管理水平,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响水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制度,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2.2、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窗口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一是落实首问责任制。结合自身
31、实际,建立和完善窗口首问责任制度,推行首问事项一次性告知制,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按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将办结时限压缩法定时限,并严格按承诺的时限办结,坚决杜绝久拖不办、办而不结的现象。三是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有令不行、有纪不遵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2.3、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所和中心组织的集中学习,切实做到单位集中学、科室分散学、个人业余学习等行之有效的形式,突出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的学习,加强职业道德、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教育整顿,牢固树立行政服务理念,促进窗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办事。并将结果纳入科室考
32、核评比内容。(二)行政许可工作情况认真做好卫生行政许可审查工作,在大厅内制作了公示栏,对需要告知的事项都在大厅进行公示和承诺。认真对照食品安全法和说理式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其今年全年我科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请769件,中餐饮345件,公共场所346件,生活饮用水10件,放射诊疗15件,医疗机构108件。对符合基本卫生条件的659个单位进行了验收、发证和核证工作。其中餐饮新发证341件,大、中、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314件,集体食堂22户,饮品店5户,申请变更67件。公共场所新发证239件,其中浴室21户,理发、美容86户,旅店47户,茶座、娱乐28户,商场7户,饭馆50户。生活饮
33、用水新发证7件,放射诊疗新发证3件。医疗机构新发证69件,校验22件。其他行业核证38件,申请变更14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共70余户次。在开展卫生许可审查时,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并结合卫生监督体系评估的要求,我们认真做好卫生许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及时对卫生许可证发放档案进行整理并按照一户一档进行管理,许可档案不断规范和完善。三、存在的问题1、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市中心建设情况相比较,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运作办法还需逐步规范健全。2、申请材料质量问题。由于申请人文化水平层次不同、监督人员指导不力及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使行政许可文书使用不
34、规范,许可文书填写不完整、内容不准确、字迹涂改、缺项漏项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内容填写不真实,这也是造成材料涂改的一个重要因素。3、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是随着我县经济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逐年增多,而多数申请单位负责人,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查认识不足,往往在经营场所建成后再申请许可,以至于存在诸多卫生问题,如:经营场所布局不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设施缺乏、面积比例失调等。二是由于预防性卫生监督法规不健全,致使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预防性监督工作存有难度。四、今后工作措施及建议1、进一步加强许可项目规范用语。公共场所规范用语按照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要求填,20
35、12年对该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督查。2、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质量。抓住2011年开展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契机,进一步提高许可档案质量,拟制定响水县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制度,使我县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的归档、立卷和查阅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卫生行政许可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其有效利用。3、建议将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内容纳入所对科、分所、乡镇卫生院考核目标中,进一步规范我县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行为,确实提高我县卫生许可工作的质量第4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汇报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广东省民政系统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粤民办200523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成
36、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紧紧围绕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自查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基本情况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能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对现行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目前,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主要是市(县、市、区)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成立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许可、骨灰堂设立许可、殡仪服务站设立许可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成立审批等4项。实施主体是市
37、和各(县市、区)民政局,以上行政审批(许可)项目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是强化领导、提高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能否在本单位贯彻落实并取得实效,领导重视和抓好学习是二个关键环节。根据上级有关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学习动员,要求全体公务员要提高认识,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贯穿于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全过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扎扎实实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依法行
38、政水平。二是抓好学习提高。局办公室及时购买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教程、行政许可法释义和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释义等有关教材,并分发到各科室,先后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形式组织了学习,并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活动。此外,根据市法制部门的安排,2004年5月10日上午还组织了局机关及列入公务员管理的市救助管理站和殡葬管理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行政许可法考试,以考促学,使民政系统干部加深了对行政许可法的理解,为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打下了良好基础。三是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积极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的清理。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
39、,从体制上了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限,是对行政审批制度的规范化。为确保行政(审批)许可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许可清理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贯彻行政许可法结合起来,对现有的行政许可事项、规定、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组织民政系统业务骨干对民政业务中有哪些属于行政许可的事项、民政系统如何改革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体制和机制、如何加强对行政(审批)许可的监督工作等问题进行研讨,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与严格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统一起来,一并推进。四是结合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
40、理。我局坚持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把行政(审批)许可工作与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并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的要求,从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的内容、形式、范围、程序等方面入手,抓住关键,加大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行政(审批)许可工作。首先,在办公大厅内,将业务科(股)室的工作职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名称等通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在服务窗口中、把实施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须提交的材料、审批标准和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图和所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上墙公布。其次,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抓出成效。一是抓责任制的落实。实施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列入干部考核的内容,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41、局领导按照分工,对分管线条及科室负相应领导责任,有关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负领导责任,责任到人;二是抓配套制度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首问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通过这些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三是抓重点环节。从行政(审批)许可的实际看,重点环节是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方面。我市民政系统把收费项目、收费价格和收费依据全部上墙公布,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防止以权、以职、以业谋私。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四是
42、抓监督检查。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审批)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审批)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审批)许可的,坚决予以纠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便捷地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审批)许可;使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能够进一步树立以民为本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民政部门能够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五是结合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为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我市把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43、、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与民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机关作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加强理论武装、弘扬先进性典型和开展“三有一好”主题实践活动,机关作风有明显改进,广大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得到强化,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本部门形象的根本标尺。同时,还坚持边学边查边议边改,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最迫切要求的事情做起,加强行业管理,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许可服务水平。第5篇:国税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汇报定稿*国税局现有干部职工365名,辖区面积53平方公里,管辖各
44、类纳税人5769户,2004年税收任务13.4亿元,占全市国税1/6.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和涉税审批;推行“一站式”办税,优化纳税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落实行政许可法的组织领导工作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对行政许可本身的规范和改革,也是对整个政府工作的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基本原则。为此,我局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由局长刘国进同志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45、室主任由法制办主任兼任。同时,印发专门文件,具体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主要任务是:首先,对属于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涉税事项,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办理,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其次,对未列入行政许可范围内的涉税事项进行清理,对暂保留审批的事项,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对应取消的事项,加强后续管理。再次,落实行政许可法“便民、高效”原则,对涉税事项必须简化程序、统一受理,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切实把行政许可法落到实处。二、加强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一是组织全员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购买行政许可法、税收与许可辅导书籍750余套;邀请省、市国税局法规处领导进行4期行政许可法讲座和
46、全员培训;组织了行政许可法全员考试,并在市局随机抽调一线干部进行的行政许可法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通过学习培训,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必须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否则就会违法,从而根本上扭转税务人员的部门特权思想,树立执法为民是责任、优质服务是义务的观念。二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以税企共铸诚信为前提,将有关税收政策和日常征管信息对纳税人全部公开,并将办税流程、资料文书、岗位人员和职责输入电子触摸屏,纳税人只要轻点触摸屏的多级菜单,涉税事项怎么办、哪个部门办、找谁办一清二楚。其次,将6类行政许可项目和常用的23类非行政许可但目前暂保留审批的项目上墙公示,对每项业务按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进行分类
47、,并明确受理窗口、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承诺办结的时限,以及该项业务的法律依据。三是对纳税人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和办税指南11000多份。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纳税人的知情权得到了充分保障,并将税务机关的执法和服务行为置于纳税人监督之下。三、规范涉税许可和审批,推行“一站式”办税“一站式”办税服务,是落实行政许可法要求,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把所有的涉税受理审批事项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受理,实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严格审批、限时办结”。具体做法一是对现有的涉税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看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否符合“简化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共计对118条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对其按取消、保留和改革进行了分类,取消了56项审批,保留和改革了62项审批事项,按行政许可要求分为行政许可类(6项)和非行政许可类(56项)。二是梳理征管业务,简化办税程序。将纳税人的所有涉税事项划分为即办事项(26项)和非即办事项(36项)两大类。即办事项无需流转,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当场办结。非即办事项,由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对附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及时受理,出具受理涉税事项通知书,注明受理日期、承诺办结期限,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下一个工作环节传递。对于纳税人申请资料不齐全、不准确的,能当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