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政策与法规教学培训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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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政策与法规教案第一章 合同法实务教学目标:了解订立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形式及其内容 理解合同生效、无效及法律后果 掌握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的含义;合同订立的程序,违约责任重 点:合同的形式及其内容 合同生效、无效及法律后果 合同履行、变更、转让和解除难 点:合同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免除及赔偿损失的规则学 时:8学时第一节 旅游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 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二、旅游合同的法律特征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而非人身关系3.合同是两个以上
2、当事人“合意的结果第二节 合同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A、概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主动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也称“订约提义”。 B、构成要约的条件 a.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b.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C、要约邀请 概念: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特点:a.是一种意思表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处于预备阶段。 b.表达的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本质区别)在发生
3、要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有给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2、承诺 A、概念:承诺是指受约人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条款,并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称“接受提议”。 B、承诺的条件 a.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做出。 b.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 c.承诺必须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实质性变更即为新要约,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 d.承诺必须表明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承诺一般不能撤回,如果撤回承诺,其通知应先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时,撤回通知方可
4、有效。 C、承诺的方式 a.通知(明示)的方式(口头、书面形式) b.默示的方式通过行为本身去表示承诺。默示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缄默或不行动是指受约人没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确定其具有承诺的意思。默示是通过行为来表示:如交易习惯;要约要求。二、订立合同主体的资格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整个民事能力制度的基础,包括行为能力、意思能力、责任能力。 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c.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
5、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a、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或16-18岁)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上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岁和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b、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相一致。 3、代理合同问题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代订合同有以下特征: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作出。 b.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 c.在委托授权范围内做出。 即具有权利能力,如法人代表、负责人签订;职务代理签定;授权委托书签订;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用合同专用章签订;
6、用介绍信签订。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具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三、订立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适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如集市现货交易、商店零售等。此形式鼓励交易,但不利于举证解决合同纠纷。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行载体的形式。常见类型有: a.表格合同 b.合同凭证(车票、保险单、购物凭证等) c.合同确认书 d.定式合同(公证、签证、登记、审批等) 3、其他形式 a.推定形式(如饭店住宿合同问题) b.默示形式(不等于“不作为”)四、订立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条款有
7、三种:主要条款 性质条款(合同性质所决定的条款) 约定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没有标的,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标的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首要条款。合同标的有三类:A财务(如购销合同、供电合同等),B劳条(如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C一定工作成果(加工承览合同等)。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和酬金。 5.履行的地点、期限、方式。 6.违约责任。7.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 合同生效1、概念: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表现为:对合同当事人有约事力;受法律保护。2、条件
8、:a、主体合格(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注意代理问题) b、意思真实(欺诈问题) c、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注意:“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二、无效合同 1、概念:指当事人签约成立而国家不承认和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确认机构:只能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确认。 3、确认依据: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如河南方城县永星制鞋厂郭书敏合同纠纷案) 确认无效合同,应掌握以下界限: a.要分清有效
9、合同与无效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界限。有效合同主要特征是:合同主体合格;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一致。反之,则为无效合同。 b.要分清无效合同与利用无效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界限。无效合同表现为“不依法”;利用无效合同进行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法行为表现为“违法”。 c.要分清无效合同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的界限。 d.要划清一般利用无效合同的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三、可变更和可撤消的合同 1、条件:(合同成立以后发生,是“可以”而非“应当”) a.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b.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消。 c.必须是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来行使
10、。四、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无效合同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折价补偿。2、被撤销合同a.返还财产 b.赔偿损失 c.折价补偿。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首要表现,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各自权利。合同的订立是前提,合同的履行是关键。指当事人除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外,还要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价金、结算方式等各方面全面、适当的履行。二、 履行规则1、协议补充履行规则(自愿原则的体现) 2、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a.质量不明;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通常标准履行;特定标准履行。 b.价金不明;按履行
11、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债务人合理准备时间。 e.履行方式不明;按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f.负担费用不明;由承担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3、价格变动履行规则(“针对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情形”) 该规则体现“谁违约谁受损,谁守约谁受益”的法律价值取向,体现惩罚违约方,保护守约方。表现为: a.交付期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履行。 b.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上涨,按原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按新价格履行。c.逾期提取标的物的(或
12、逾期付款),价格上涨,按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按原价格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一、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 概念: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或补充。其包括4层涵义: 1.原合同关系存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 2.合同内容部分变动。(如旅游合同中行程、旅游线路、旅游项目、服务等级的变化等) 3.当事人协商一致。 4.变更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二、合同的转让1、概念: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合法行为。具体涵义包括5点: a.向第三人转让。 b.合同主体变化,但合同内容不变。(如旅行社的转
13、团、拼团问题) c.是合法行为。 d.经对方同意或通知对方 e.涉及批准,须经批准。注意: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变更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而变更合同的主体。即变更是对合同内容而言,不是对合同主体而言,合同主体变化属于合同转让;两者都是法律行为,都改变了原有合同的法律关系。2、合同权利转让 概念:是指合同中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 a.合同性质不转让(如人身权、婚姻权); b.合同约定不转让; c.合同法定不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者的义务: a.通知义务;(即表明债权人转让债权,只要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即
14、可,不必经债务人同意) b.承担转让从债权义务; c.需办手续必办手续。 3、合同义务转让 概念:是指合同中债务人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义务转让者的规则: a.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此与合同权利转让不同); b.新债务人应承担从债务; c.需办手续必办手续。三、合同的解除1、概念:是指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因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定事由,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也即在合同关系有效期未满前,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2、形式:合同的解除有两种形式:协议解除(双方);法定解除(单方)。 3、法定解除情形:合同法94条规定5种情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
15、义务不能履行;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即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后果:合同的解除,其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批准成立的合同应当由批准机关批准;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约定的清算条款、不影响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第六节 违约责任一、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违反合同的责任,简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
16、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2、特征即有“违约事实”,无须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只有不可抗力除外)的原则。“违约事实”是客观条件,包括合同完全没有履行和合同没有完全履行的两种情况。“严格责任原则”不要求证明“过错事实”,即主观条件,过错是当事人违约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违约方无论是由于故意还是过失,主观上都有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三、 违约的形式1、预期违约 1、概念: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条件:a.预期违
17、约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b.合同订立之后,履行之前发生。 c.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发生。(可以默示,可以明示) 3、特征:a.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非对现实债权的侵害。 b.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 c.可选择的违约补救手段。(当事人是否采用“预期违约”制度保护自己,由自己决定,即也可以让对方构成实际违约时,再提出实际违约的责任承担的主张)2、金钱债务履行违约3、非金钱债务履行违约4、质量违约5、双方违约6、因第三方造成违约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 是指一方违约偿付了违约金、赔偿金后,根据对方的要求,在对方指定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包括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与非金钱债
18、务的履行。 2、补救措施 是指违约方采取的除继续履行、支付赔偿金、违约金、定金等方式以外的其他补救措施。如订货合同中,质量违约方可采取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降价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构成违约赔偿损失的条件:(根据“归责原则”) a.必须有损害事实。 b.必须有违约行为。 c.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承担侵权责任5、受定金制裁6、受价格制裁四、赔偿损失的规则1、实际履行2、损害赔偿规则:1.等额赔偿规则(赔偿实际损失)。 2.赔偿限制规则(赔偿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的预期收益)。 3.经营欺诈惩罚赔偿规则(2倍赔偿)。 4.减少损失规则(对未采取相应措施的一方当事人
19、所作出的规定)。3、违约金约金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规定或者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是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责作承担形式。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没有订立约定违约金的合同,当事人无权要求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应与违约损失大体相当,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于违约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4、定金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或者约定,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货币。性质:既有履行担保功能,又有违约补救功能。五、 违约责任的免除1、 不可抗力的法律效力概念:是指不能预见、
20、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情形:a.自然现象:地震、水涝、洪灾等;b.社会现象:政治骚乱、罢工等 后果: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有时间限制,即迟延履行义务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 不履行合同一方的义务a.通知义务; b.举证义务 c.减少损失的义务六、合同的管理和纠纷处理1 合同的管理 合同的管理,是指具有合同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律和法规,监督合同制度执行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主要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2 合同纠纷处理 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 1、处理制度:“或裁或审”制度。 2、处理
21、方式: A 协商解决; B 调解解决; C 仲裁解决(具有仲裁是终局的特点) D 诉讼解决(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本章小结本章主要介绍了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合同的形式及内容;合同的生效和无效及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变更与转让的法律特征、条件及效力,通过本章教授,让学生基本掌握合同法相关知识。作 业1、合同订立的程序2、违约金和定金的关系第二章 旅行社法规实务教学目标:掌握旅行社种类、业务范围及设立条件 理解旅行社的经营规则及主要权利和义务 了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重 点:旅行社业务范围 旅行社义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难 点: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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