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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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机械械行行业业事事故故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自自查查标标准准项项具具体体描描述述参参考考依依据据备备注注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消防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13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条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有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特种作业人员安
3、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4、产法第17条(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各部门、各岗位职责(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试行)第7条(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企业各岗
5、位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二)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三)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四)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五)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六)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七)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
6、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1条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二)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三)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五)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
7、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业。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三同时”安全管理
8、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
9、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一)明确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赁方,短期合同工、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分工;(三)规范外来人员的操作行为;(四)签订安全协议书等内容。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明确架设临时线路应履行审批手续,规定审批的程序、范围、安装要求和监控措施等内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
10、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车辆在采购、使用、管理、维修保养、报废和驾驶员管理考核等方面的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规定厂内交通道路、标识等方面的要求。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危害评价、作业环境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方面的管理程序、方法、内容、要求和治理措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防护设备管理程序和管理职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程序、责任单位及其职责;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明确使用、维护方面的要求。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
11、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第9条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
12、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基础管理安全
13、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生产经营单位
14、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 培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排查治理日期;(二)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三)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四)事故隐患治理意见;(五)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六)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车间(区、队)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两年以
15、上。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试行)第8条。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企业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24条。安全生产记录档案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6条。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企业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
16、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第24条。事故管理记录档案企业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08202号第5条。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不应将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场所有多个承包
17、单位、承租单位的,企业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40、41条。重大危险源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3条工伤保险缴费记录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
18、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10条。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第10、11、12、13、14、17、19、20条。(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风险分析情况;(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六)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
19、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七)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应急救援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第32条。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第7、8、9、10、11、12、13、14条。应急
20、救援物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适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吉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第14、34条。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1条。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21、管理规定第11条。(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
22、24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9、20、21、22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危险告知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应隐瞒或者欺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0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9条。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
23、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4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13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2、8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企业应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24、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职业卫生档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19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34条。职业健康管理(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
25、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31条。职业卫生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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