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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 第一篇: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 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支配。即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发货人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照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答
2、应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答应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4.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甲方照实填写客户签收单。5.因甲方或收货人缘由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刚好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由甲方担当。 5.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需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1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送货资料传真后,应刚好按船名航次进行确认,同时必需在规定时间内供应足够的车辆,并将货物平安、无损、准时到达提送货地址,如货物丢失、雨淋、污损、霉变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不允许与客户吵架,发车前主动与收.发货人电话联系, 以确保运输任务顺当完成。 乙方必需在货柜抵港可提柜之日起依据提货急缓依次 送货,如乙方缘由没有按时送货, 担当由此产生的滞箱费,码头超期费和堆存费及造成客户工程延误所带来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在码头提箱时,如觉察箱体变形,封条丢失等不良状况,应刚好反馈给甲方,听从甲方的支配,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状况不良的货柜送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在卸货过程中觉察货损时,应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利益,协 助客户做好拍照箱体外表和受损货物的状况工作,清点受损货量并做好记录,以便为日后解决纠纷供应根据。 3、 乙方接受甲方代收运费托付,必
4、需实行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运费平安回收,如等卸完 货后货主才以无法查明货损缘由少付或拒付运费的乙方必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否则 乙方担当收全运费责任。送货完毕,甲方将视乙方已全额收回运费,并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4、 甲方要求的扣货必需严格执行,放货通知必需加盖甲方放货专用章才有效,因把关不 严擅自放掉货物,乙方必需担当甲方因此造成无法回收货主运费的风险,货主拖欠甲方全部的运费都转移给乙方,由乙方负责追收,甲方据此与乙方进行结算。 5、 乙方送货完毕后,必需得到收货人签名或盖章并带回后交甲方结算运费和存档同时及 时向甲方发出送货完毕信息。 6、 乙方必需做好甲方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如泄露客户资料,
5、一经觉察,则终止双方合 作。乙方必需担当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并追究乙方违约的一切法律责任, 7、 若货物出险,乙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爱惜现场,协作保险公司工作,刚好供应 必要的相关的手续给甲方。 三、 费用结算: 1.乙方每月5日供应对账单。 2. 费用总额以双方费用确认通知书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是降价乙方应在甲方装货前通知甲方。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背商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实行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6、 5. 结算实行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其次篇:集装箱货物运输单证 反窃听 集装箱货物运输单证 ,在80年头我国各口岸基本上接受的是传统的货运单证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进展,交通部于1989年在上海口岸主持了“国际集装箱运输系统(多式联运)工业性试验,于1991年完成并通过国家鉴定验收。1990年12月5日,国务院第68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又于1992年6月9日以第35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7、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上述的规定和实施细则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从今以后,我国各口岸的集装箱货物运输主要 单证 基本上统一起来。它们与传统的货运单证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确定的差异。在集装箱货物 进出口 业务中,除接受了与传统的散杂货运输中相同的商务单证外,在船务单证中根据集装箱运输的特点,接受了空箱提交单、设备交接单、集装箱装箱单、场站收据、提货通知书、到货通知书、交货记录、卸货报告和待提集装箱报告等。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空箱提交单(Equipment Despatch Order) 空箱提交单又称集装箱发放通知单(Container Release Order),
8、俗你提箱单,是 船公司 或其代理人指示集装箱堆场将空集装箱及其他设备提交给本单持有人的书面凭证。在集装箱运输中,发货人如运用 船公司 的集装箱,并为了要把预定的货物装在箱内,就要向集装箱堆场或空箱储存场租借空箱,通常是由 船公司 供应空集装箱,借给发货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这种状况下,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要对集装箱堆场或空箱储存场发出交箱指示,但是由于空集装箱是一个售价较高的设备,因此不能只靠简洁的口头指示,还要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空箱提交单,集装箱堆场或空箱储存场只对持有本单证的人提交空集装箱,以确保交接平安。 集装箱的空箱提交单一式3份,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订舱托付书,接受订舱托付后,由船公司或
9、其代理人签发,除自留一联备查外,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和存箱的集装箱堆场或空箱储存场各执一联。 (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简称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Receipt,E/R),是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和特殊集装箱及其设备的凭证;是拥有和管理集装箱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与利用集装箱运输的陆运人签订有关设备交接基本条件的协议(Equipment lnterchange Agreement)。 设备交接单分出场(港)设备交接单和进场(港)设备交接单两种,各有三联,分别为管箱单位(船公司
10、或其代理人)留底联;码头、堆场联;用箱人、运箱人联。 设备交接单位的各栏分别由管箱单位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用箱人或运箱人,码头、堆场的经办人填写。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填写的栏目有:用箱人/运箱人、船名/航次、集装箱的类型及尺寸、集装箱状态(空、重箱)、免费运用期限和进(出)场目的等。由用箱人、运箱人填写的栏目有:运输工具的车号;假如是进场设备交接单,还须填写来自地点、集装箱号、 提单 号、铅封号等栏目。由码头、堆场填写的栏目有:集装箱进、出场日期、检查记录,假如是出场设备交接单,还须填写所提集装箱号和提箱地点等栏目。 (三)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 Load Plan) 隐私爱惜 集装箱装
11、箱单是具体记载每一个集装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记和箱内货物积载状况的单证,对于特殊货物还应加注特定要求,比方对冷藏货物要注明对箱内温度的要求等。它是集装箱运输的帮助货物舱单,其用处很广,主要用处有以下几方面: 1.是发货人向承运人供应集装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清单; 2.在装箱地向 海关 申报货物出口的单据,也是集装箱船舶 进出口 报关 时向 海关 提交的载货清单的补充资料; 3.作为发货人,集装箱货运站与集装箱码头之间的货物交接单; 4.是集装箱装、卸两港编制装、卸船支配的根据; 5.是集装箱船舶计算船舶吃水和稳性的基本数据来源; 6.在卸箱地作为办理集装箱保税运输手续和拆箱作业
12、的重要单证; 7.当发生货损时,是处理索赔事故的原始根据之一。 集装箱装箱单每一个集装箱一份,一式五联,其中:码头、船代、承运人各一联,发货人、装箱人两联。集装箱货运站装箱时由装箱的货运站缮制;由发货人装箱时,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装箱货运站缮制。(广州物流公司: :/) 发货人或货运站将货物装箱,缮制装箱单一式五联后,连同装箱货物一起送至集装箱堆场。集装箱堆场的业务人员在五联单上签收后,留下码头联、船代联和承运人联,将发货人、装箱人联退还给送交集装箱的发货人或集装箱货运站。发货人或集装箱货运站联除自留一份备查外,将另一份寄交给收货人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供拆箱时运用。 对于集装箱堆场留下的三
13、联装箱单,除集装箱堆场自留码头联,据此编制装船支配外,还须将船代联及承运人联分送船舶代理人和船公司,据此缮制积载支配和处理货运事故。有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对动植物检疫有严格的特别要求,在装箱单上就须附有申请卫生检疫机关检验申请联。在申请联的申请检验事项中,与货运有关的内容包括货物本身及其包装用料是否运用了木材,如木板、木箱、货板、垫板。如运用了,是否已经经过防虫处理的说明。假如已经经过处理,则就货物本身应由发货人将发票、 海运 单证和熏蒸证书一并寄交收货人;就集装箱而言,则应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连同集装箱适航证书一并寄交卸货港的船公司的代理人。广州货运公司: :/ 该项申请联由发货人和船公司或他
14、们的代理人分别签署。 总之,集装箱装箱单的内容记载得精确与否,与集装箱货物运输的平安有着特殊亲热的关系。 (四)场站收据(DockRecipt,D/R) 场站收据是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编制,是承运人签发的,证明船公司已从发货人处接收了货物,并证明当时货物状态,船公司对货物起先负有责任的凭证,托运人据此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待装 提单 或装船 提单 。它相当于传统的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一整套单据,共有十联(有的口岸有七联),其中: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二联:第一联,货主留底,其次联,船代留底;运费通知二联:第三联,运费通知 第四联运费通知。第五联,装货单,即场站收据副本。包括缴纳出口港务费申请书附页
15、;第六联,大副联,即场站收据副本。第七联,场站收据正本;第八联, 货代 留底,第九联、第十联,配舱回单 。 1、场站收据十联单的流转程序 (1)托运人填制集装箱货物托运单即场站收据一式十联,托付货运代理人代办托运手续; (2)货运代理人接单后审核托运单,若能接受托付,将货主留底联(第一联)退还托运人备查; (3)货运代理人持剩余的九联单到船公司或船公司的代理人处办理托运词“舱手续; (4)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接单后审核托运单,同意接收托运,在第五联即装货单上盖签单章,确认订舱承运货物,并加填船名、航次和提单号,留下其次至第四联共三联后,将余下的第五至第十共六联退还给货运代理人; (5)货运代理人留
16、存第八联 货代 留底,缮制货物流向单及今后查询;将第 九、十联退托运人作配舱回执; (6)货运代理人根据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退回的各联缮制提单和其他货运单证; (7)货运代理人持第五至第七共三联:装货单、大副联和场站收据正本,伴同出口货物 报关 单和其他有关货物出口单证至 海关 办理货物出口 报关 手续; (8)海关审核有关 报关单 证后,同意出口,在场站收据副本(1)即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并将各联退还货运代理人; (9)货运代理人将此三联送交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据此验收集装箱或货物; (10)若集装箱在 港口 堆场装箱,集装箱装箱后,集装箱堆场留下装货单;若集装箱在货运站装箱,集装箱人港后
17、, 港口 集装箱堆场留下装货单和大副收据联,并签发场站收据给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 (11)集装箱装船后, 港口 场站留下装货单用作结算费用及以后查询,大副联交理货部门送大副留存; (12)发货人或其货运代理人持场站签收的正本场站收据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办理换取提单手续,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收回场站收据,签发提单。在集装箱装船前可换取船舶代理签发的待装提单,或在装船后换取船公司或船舶代理签发的装船提单。 2、场站收据七联单及其流转程序 目前,有的口岸像大连口岸运用了七联单:第一联,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其次联,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第三联,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第四联,场站收据正本;第五联,
18、装箱理货留底;第六联, 货代 留底,第七联,配舱回单。 (五)特殊货物清单 在集装箱内装运危险货物、动物货、植物货,以及冷冻货物等特殊货物时,托运人在托运这些货物时,必需根据有关规章,事先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相 应的危险货物清单、动物货清单、植物货清单和冷冻(藏)货集装箱清单,或称为装货一览表。 (六)提货通知书(Delivery Notice) 提货通知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向收货人或通知人(往往是收货人的货运代理人)发出的船舶意料到港时间的通知。它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根据驾驭的船舶动态和装箱港的代理人寄来的提单副本或其他货运单证、资料编制的。 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向收货人或通知人
19、发出提货通知书的目的在于要求收货人事先做好提货准备,以便集装箱货物抵港后能尽快疏运出港,避开货物在港口、堆场积压,使集装箱堆场能更充分地发挥其中转、换装作用,使集装箱更快地周转,而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提货通知书只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为使货运程序能顺当进行而发出的单证,对于这个通知发出得是否刚好,以及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是否能收到,作为承运人的船公司并不担当责任,也就是说,承运人并不对此通知担当责任风险。作为进口商的货运代理人,为了保证进口货物代理的服务质量,也应主动与船公司的代理人联系,及早获得进口货物提货通知书,便于提前做好接卸进口货物的准备。 (七)交货记录(Delivery Record) 交
20、货记录共五联:到货通知书一联;提货单一联,费用账单二联,交货记录一联。 1.交货记录的流转程序 (1)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根据装货港航寄或传真得到的舱单或提单副本后,制作交货记录一式五联; (2)在集装箱卸船并做好交货准备后,由船舶代理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出到货通知书; (3)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和到货通知书向船舶代理换取提货单、费用账单、交货记录共四联,对运费到付的进口货物结清费用,船舶代理核对正本提单后,在提货单上盖专用章; (4)收货人持提货单、费用账单、交货记录共四联伴同进口货物 报关单 一起送海关报关,海关核准后,在提货单上盖放行章,收货人持上述四联送场站业务员; (5)场站核单后,
21、留下提货单联作为放货根据,费用账单由场站凭此结算费用,交货记录由场站盖章后退收货人; (6)收货人凭交货记录提货,提货完毕时,交货记录由收货人签收后交场站留存。 2.交货记录的填制要求 交货记录在船舶抵港前由船舶代理根据舱单、提单副本等卸船资料预先制作。到货通知书除进库日期外,全部栏目由船舶代理填制,其余四联相对应的栏目同时填制完成。提货单盖章位置由责任单位负责盖章,费用账单剩余项目由场站、港区填制,交货记录出库状况由场站、港区的发货员填制,并由发货人、提货人签名。 3.各单据的作用 (1)到货通知书(Arrival Notice) (2)提货单(Delivery Order) 提货单是船公司
22、或其代理人指示负责保管货物的集装箱货运站或集装箱堆场的经营人,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非流通性单据。 (3)交货记录(Deliverv Record)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货时,双方共同签署的,证明双方间已进行货物交接和载明其交接状态的单据叫交货记录。 (4)费用账单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结算港口费用,提取货物。 (八)其他单证 1.卸货报告(Outturn Report) 2.待提集装箱(货物)报告(Report of Undelivery Container(Cargo) 第三篇:国际货物运输托付代理合同(集装箱) 国际货物运输托付代理合同 甲 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
23、代表人/负责人: 职 务: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乙 方: 注册地址: 营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刚好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 甲方托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
24、时,应供应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按照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答应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电 话: 传 真: 4. 甲方托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 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用可接受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 甲方在其托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
25、.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马上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假如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刚好将有关状况通知甲方。 8. 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 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担当。 9. 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缘由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刚好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关心甲方尽快收回。 10. 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
26、最终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担当延误运输责任。 11. 甲方同意于船开后 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 方式付给乙方。 12. 甲方如未依据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_的违约金。在甲方未依据合同商定支付乙方费用时,双方商定乙方有权选择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置留相关货物,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担当。 13. 甲方未刚好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担当责任。 14. 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缘由造成的,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15. 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
27、甲方遭受的干脆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担当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缘由造成的经济损失。 16.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起诉方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请诉讼。 17.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说明、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份。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28、日 期: 日 期: 第四篇:集装箱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支配。即甲方应按乙方供应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照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答应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
29、部门答应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担当。 4. 甲方有责任限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担当。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缘由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刚好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 应刚好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看法,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担当。 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6. 在商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缺乏,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赐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
30、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需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变更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变更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马上依据甲方的要求支配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支配的派车支配,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商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托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
31、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担当.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刚好通知甲方意料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依据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刚好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依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看法,以不断改良服务,促进双方合作快乐。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
32、月16号上月最终一天的全部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全部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全部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商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刚好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商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背商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实行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实行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举荐合同范文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
33、物运输托付合同货运代理协议书棉花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关心甲方供应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担当(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关心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确定免赔额,确定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需马上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起先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
34、,则全部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以下缘由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有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干脆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干脆引起的损失。(8)其他不行抗力等.三甲方不购置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需提前一
35、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按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第五篇: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平安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爱好办本保险。 其次章保险责任 其次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
36、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由于运输工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漂浮、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背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在发生上述灾难、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爱惜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因受振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裂开、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裂开致使货物散失的损
37、失; 液体货物因受振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符合平安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终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低目的地后,假如收货人未刚好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由于以下缘由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斗争或军事行动; 核事务或核爆炸
38、; 保险货物本身或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过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依据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平安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关心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需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假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马上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快速实行施救和爱惜措施,防止或削减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假如不履行上述
39、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需供应以下有关单证: 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一般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援货物所支付的干脆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快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天内赔付。
40、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假如被保险人投保缺乏,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险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爱惜货物所支付的干脆、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假如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商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
41、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关心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假如经过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内货物运输险投保单 编号: 我处以下货物拟向你处投保国内货物运输险: 被保险人 标记或发票号码保险货物名称件数提单或通知单号次保险金额 运输工具及转载工约于年月日启运赔款偿付 具地点 运输路途自经到转载地点 要保险别:基本险附加险别基本险费率附加险费率 投保单位签章 年月日 运简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款,对以下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投保人: 货票号码货物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目的地 运输方式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