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课程讲义4084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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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第5章 物业管理企业5.1 物业管理企业概述5.2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 5.3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25.1 物业管理企业概述l5.1.1 物业管理企业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l5.1.2 物业管理企业的类型 l5.1.3 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 l5.1.4 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35.1.1 物业管理企业的概念、特征和作用1)概念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照合同和物业管理法规,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管理的组织。2)特征(1)营利性(2)物业管理专业性(3)服务的多样性和社会性(4)依据单一化 3)作用45.1.2 物业管理企业的类型1)按物业管理
2、企业的组建和形成分类(1)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公司(2)与房地产开发商有隶属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3)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自行组建的物业管理企业(4)由街道办事处组建的物业管理企业 2)按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的产权关系分类(1)委托服务型物业管理企业(2)自主经营型物业管理企业5 3)按物业管理企业内部的运作分类(1)管理型物业管理企业(2)顾问型物业管理企业(3)综合性物业管理企业(4)派员型物业管理公司65.1.3 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 1)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条件(1)依法成立(2)有符合企业登记管理要求的注册资本(3)有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4)有管理机构及同经营管理规模相
3、适应的各类管 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72)物业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1)登记管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8(2)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
4、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95.1.4 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范围 1)基本服务(1)房屋建筑的维护、修缮与改造;(2)物业附层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3)相关场地的维护、保养和更新;(4)清扫保洁;(5)庭院绿化;(6)车辆管理。对进入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机动车辆的限制和停放管理。2)专项服务(1)日常生活服务类(2)商业服务类(3)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活动服务类(4)金融服务类(5)经纪代理中介服务(6)社会福利类 101 15.2 物业管理企业的
5、资质管理 l 5.2.1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部门 l 5.2.2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的申请和审批 l 5.2.3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等级和标准 l 5.2.4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补领、重新核定、变更和注销 l 5.2.5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监督和检查 125.2.1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部门 建设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
6、和监督。135.2.2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和审批(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2)营业执照;(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142)不予资质审批的情况(1)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2)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4)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6)擅
7、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7)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8)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9)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10)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1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12)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1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15165.2.3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等级和标准 1)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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