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__国际贸易术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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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章 国际贸易术语 摘要:本章主要讲述贸易术语的含义、作用以及与贸易术语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重点讲述2000通则中的13种贸易术语,其中FOB、CIF、CFR、FCA、CPT和CIP等六种术语是学习的重点。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第二节 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第三节 其他贸易术语 第四节 贸易术语的选用第一节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国际贸易磋商中所要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买卖双方在何地、以何种方式交接货物;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和通关过境等手续;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
2、风险何时何地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单据等。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国际贸易术语(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又称为价格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以明确国际贸易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或到货地点,划分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等问题,并用英文缩写形式(三个大写字母)表示的一种专门用语。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贸易术语一般可与其他问题一起表示,如:Per M/T USD 500 CIF New York(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单位金额)(贸易术语)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贸易术语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以用来确定交易条件,也就是说,它可以说明交
3、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另一方面,它又可以用来表示交易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和价格的高低。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一种。它是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又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简化交易手续和缩短磋商时间减少贸易纠纷和节约费用等。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4、 Terms2000通则(INCOTERMS2000)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对CIF术语的性质、买卖双方作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划分以及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其主要内容被后来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采用,目前在使用CIF术语时一般以后者的解释为依据。2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该贸易惯例是在1919年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定的美国出口报价及缩写条例 基础上,于1941年修订产生的。它解释了六种术语:Ex point of Origin,FOB,FAS
5、,C&F,CIF和Ex Dock,现主要在北美国家采用,其FOB和FAS的解释与通则有明显差异,与北美国家交易时应注意。3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1936年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首次公布,之后的1953、1967、1976、1980、1990年分别作出了补充和修订。国际商会在进一步吸收各国家委员会对1990通则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国际贸易无关税区发展的广泛性和交易过程中更普遍地使用电子讯息及货物运输方式上不断变化的形势,再次修订,并于20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
6、000(通则2000)。INCOTERMS 2000 是国际商会为统一各种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于1936年制定的,最近一次修订在1999年,于2000年后使用,简称2000年通则 一、2000通则的适用范围 二、2000通侧中的贸易术语 三、2000通则的主要变化一、2000通则的适用范围 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有关的事项。“货物”指“有形的”而非“无形的”。对有关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的后果或由于各种法律阻碍导致的免责事项等不加规定。主要用于跨国界的货物销售交付行为,在当事人意愿自主的基础上,国内贸易中也可援引通则的有关内容。二、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E组:E
7、XW F组:FCA、FAS、FOB C组:CFR、CIF、CPT、CIP D组:DAF、DES、DEQ、DDU、DDP 1E组:EXW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工厂交货)2F组:FCA、FAS、FOB 要求卖方在装运地或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而不支付主要运费。F组术语属交运合同。3C组:CFR、CIF、CPT、CIP要求卖方按照通常条件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卖方要支付货物按照惯常航线和习惯方式运至约定地点所需的通常费用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在货物以适当方式交付运输后发生意外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则由买方承担4
8、D组:DAF、DES、DEQ、DDU、DDP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边境或进口国内的约定目的地,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该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D组术语属于到货合同。13种术语中,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的有:FAS、FOB、CFR、CIF、DES和DEQ六种,其他七种适应于任何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1、国际贸易惯例不同于法律,交易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做出不同于某项惯例的规定2、国际贸易惯例对法律有重要的补充作用3、当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使用某种惯例,这一惯例对交易双方就有约束力 第二节 六种主要的贸易术语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CIF-Cost,Insuranc
9、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价(.指定目的港)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一、FOB装运港船上交货(一)FOB术语的含义(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三)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四)卖方采用FOB术语的特别注意事项 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
10、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买方则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表达式:FOB Shanghai(一)FOB术语的含义出口方码头进口方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注意交货地点、风险转移界限、办理运输和保险的义务及相关费用的负担、进出口报关的责任及费用的负担、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和适用的运输方式等要点,学习其他贸易术语时也要注意这几点。(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装船通知样本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提
11、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买方的基本义务:按时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发船名等的充分通知。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领货付款。(三)使用FOB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2、风险的转移 3、关于船货衔接问题(Link-up of vessel and goods)4、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 5、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通则对FOB术语解释的区别 6、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严格地讲,“船舷为界”只是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而不能一概而论地作为费用划分的界限。就风险划分而言,“船
12、舷为界”表明: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启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就费用划分而言,“船舷为界”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卖方要承担装船的主要费用,而不包括货物装上船后的理舱费和平舱费。2000通则在FOB、CFR和CIF序言中指出:如当事人各方无意以越过船舷作为完成交货,则应分别采用FCA、CPT和CIP.2、风险的转移 风险有时会提前转移但无论是风险的正常转移还是风险的提前转移都有前提条件,即货物需特定化。即货物已经适当地划归本合同,即已清楚地分开或以其他方式特定为该合同项下的货物。2、风险的
13、转移风险点的后移 如FOB合同的买方要求卖方提交“清洁已装船提单”,而卖方也同意提供此种运输单据,凭以向买方收款的话,则该FOB合同的交货点已从“船舷”延伸到了“船舱”,从而风险点相对于2000通则已经后移。卖方必须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入船舱,并负担货物装入船舱为止的一切灭失或损坏的风险3、船货衔接问题 买方的“充分通知”义务在FOB合同中,由于租船或订舱是由买方负责办理的,因此,买方必须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及所要求的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若买方没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有可能导致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付前转移,且买方还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卖方仓储、保险等一切额外费用。3、船货衔接问题
14、卖方按时交货的义务 卖方必须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和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如卖方因货未备妥而不能及时装运,则卖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空舱费或滞期费。3、船货衔接问题 在FOB合同下,如成交货物的数量不大,只需部分舱位而用班轮装运时,卖方往往按照买卖双方之间明示或默示的协议,代买方办理各项装运手续,包括以卖方自己的名义订舱和取得提单。除非另有协议或根据行业习惯,买方应负责偿付卖方由于代办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卖方订不到舱位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案例分析 A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茶具,买方要求A公司代为租船,费用由买方负担。由于A公司在约定日期内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不同意更换条件,
15、以致延误了装运期,买方以此为由提出撤消合同。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4、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 在FOB贸易术语下,卖方应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1、在FOB条件下,货物的运输和保险由买方办理,卖方及时充分的装船通知是买方投保的重要依据之一。2、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的,若卖方在货物装运后不及时通知买方,有可能使买方漏保。3、卖方的通知还便于买方及时安排受领货物。4、卖方可能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办妥货运保险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5、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通则对FOB术语解释的区别(1)表达方式不同 若买方希望在装运港
16、口的船上交货,应在FOB和港口之间加上“Vessel(轮船)”字样,如FOB Vessel New York(2)适合的运输方式不同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适合多种运输,(3)风险划分界限不同 前者分界点是船上不是船舷6、关于装船费用的负担 FOB术语的变形(Variations)(1)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装船费用由支付运费的一方承担(2)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吊装费用由买方负担。(3)FOB Stowed(理舱费在内)理舱费由卖方承担(4)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平舱费由卖方承担(四)卖方采用FOB术语的注意事项“装船”和“
17、风险”分界点两者的统一 装船费用的负担(是否用其变形)提防“偷梁换柱”的FOB合同,特别小心合同中的付款、检验、交货条款的规定 提防买方和船方勾结骗取货物三、CFR 成本加运费价(一)CFR术语的含义(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三)使用CFR应注意的问题(四)CFR与CIF的不同之处(一)CFR术语的含义 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
18、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表达式:CFR London出口方码头进口方(一)CFR术语的含义码头风险、保险运输费用CFR+指定目的港:成本加运费Cost And Freight(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C卖方的基本义务: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C买方的基本义务:1、领货付款。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4、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三)使用CFR应注意的问题 1、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
19、2、卸货费用的负担1、卖方的“充分通知”义务 在CFR贸易术语下,卖方应给予买方关于货物交至船上的充分通知。因为在CFR条件下,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将货物装上船,买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后可能遭受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已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因此,在货物装上船前,即风险转移至卖方前,卖方必须及时、充分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妥保险。卖方的通知装船通知便于买方及时安排受领货物。卖方可能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办妥货运保险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2000通则未做出具体规定)2、卸货费用的负担 CFR术语的变形(在大宗货物的租船运输下,要采用CF
20、R 变形以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1)CFR liner Terms(CFR 班轮条件)(船方即卖方)(2)CFR landed(CFR 卸至码头)(卖方)(3)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接)(卖方)(4)CFR Ex Ships Hold(CFR 舱底交接)(买方)二、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一)CIF术语的含义(二)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三)CIF术语的特点(四)使用CIF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负责租船
21、订舱,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保险费,并自费办理出口通关手续。但交货后货物灭失风险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表达式:CIF London(一)CIF术语的含义出口方码头进口方(一)CIF术语的含义码头风险 运输与保险费用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的基本义务:1、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按时交货,并发已装船通知。2、办理出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与风险。4、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电子信息。5、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买方的
22、基本义务:1、领货付款。2、办理进口结关手续。3、负担货到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三)CIF术语的特点 在CIF合同下,卖方不保证货物一定安全到达目的港 CIF合同是“单据买卖”。在CIF条件下,买方凭单付款,卖方凭单交货 在CIF 条件下,保险是卖方必须为买方利益办理的义务。通过保单的转让(交单)使买方获得直接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四)使用CIF术语需注意的问题 1、卖方办理保险问题 2、卖方办理租船订舱问题 3、象征性交货问题 4、卸货费用的负担 5、称CIF为“到岸价”是错误的。6、注意国外同名港问题。1、卖方办理保险问题 2000通则认为当合同未对保险事项做出明示时,卖方只需投保最低险
23、别,而且卖方办理的保险属于代办性质。最低保险金额应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款另加10%。保险时应以合同货币投保。注:订立合同时必须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卖方办理租船订舱问题 在CIF贸易术语下,卖方必须自担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通常用于运输此类货物的船舶的惯常航线,运至指定目的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对于买方提出的关于限制载运船舶的国籍、船龄、船型、船级以及指定装载某班轮工会的船只等项要求,卖方均有权拒绝接受。3、象征性交货问题 象征性交货与实际交货的概念: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特权凭证在内的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
24、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实际交货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象征性交货条件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CIF合同中,要防止出现“要求卖方保证到货或以到货做为付款条件”的陷阱条款。4、卸货费用的负担 CIF术语的变形(在大宗货物的租船运输下,要采用CIF 变形以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1)CIF liner Terms(CIF 班轮条件)(船方即卖方)(2)CIF landed(CIF 卸至码头)(卖方)(3)CIF Ex Tackle(CIF 吊钩下交接)卸离吊钩,买方负责驳船费和码头费。(4)CIF Ex Ships Hold
25、(CIF 舱底交接)(买方)(四)CFR与CIF的不同之处 在CFR下,卖方无义务办理保险在CFR下,装船通知(shipping advice)特别重要。即卖方应毫不迟疑地(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向买方发出货物已装运的通知。否则,卖方承担的风险将延伸到运输途中。卖方 买方相同点1、装货,充分通知2、出口手续,提供证件3、交单1、接货2、进口手续,提供证件3、受单、付款4、都是装运港交货,风险划分一致,都是以船舷为界5、交货性质相同,都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6、都只适合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不同点FOB租船订舱、支付运费(F)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I)CFR租船订舱、支付运费(F)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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