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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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 关于开展第三届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了总结我国近年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促进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等方面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中国法学会决定启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贵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组织人员积极参与申报评选工作,并按照通知要求将相关参评材料于 9 月 15 日前报省法学会,由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初评后上报中
2、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相关通知内容详见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 13876372236邮箱:地址:国兴大道 69 号 6 号办公楼 513 室邮编:570203附一: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原文附二: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附三: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附四: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海南省法学会2014 年 7 月 14日附一: 中中 国国 法法 学学 会会 文文 件件会字会字201447201447 号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评选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
3、市法学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根据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我会决定启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通过这次评选,总结我国近年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促进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及相关交叉学科等方面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脱颖而出,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成果条件一、申报成果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产生了重要作用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2.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开出版的法学专著、法学
4、论文,均可参加评奖。二、二、 评选机构评选机构1.初评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由其承担对研究成果的初评推荐工作。2.评选委员会由中国法学会领导、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的代表及有关单位的学者专家组成,负责评选工作。3.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三、三、 评选程序评选程序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初评,评选出 13 部(篇)研究成果,向中国法学会评选办公室推荐。初评要通过公
5、开的方式,将评选的有关事项包括参评条件和评选程序告知本会会员、理事及有关人员,以增大透明度。参评的研究成果由个人申报,并须经所在单位或该成果出版者推荐至所在省(区、市)法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参加初评。上述初评推荐单位应根据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组织成立初评委员会,开展评选工作。初评情况(包括申报情况明细、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规则等)和评选结果,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报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2.评选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正式进入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终评的研究成果。3.第三届“
6、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对初评推荐的研究成果进行终评。终评结果由评选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示,在 30 日内,听取意见。如遇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必要时,由评选委员会主任对异议组织复议。4.评选结果确定后,报中国法学会审批,由中国法学会颁发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荣誉证书,予以奖励。 四、申报注意事项四、申报注意事项1.专著,仅指独著或合著,不包括编、主编和编著等出版形式的成果,法学教材、法律工具书、翻译作品不得申报。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3.丛书不宜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7、。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作为论文类申报。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应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6.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须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报,否则不予受理。7.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 1 部(篇)法学成果。8.凡已经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五、推荐评选委员候选人五、推荐评选委员候选人根据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8、评选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评选工作需要,请各初评推荐单位向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推荐 10 名以内评选委员候选人(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 。六、申报材料及装订方式六、申报材料及装订方式1.申报材料包括: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及其电子版文档,电子版发至:;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研究成果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申报材料的装订方式(1) 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 ,统一用 A4 纸打印、复印。(2)专著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九份(至少两份原件) ,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论文类成果一式
9、九份(至少一份原件) ,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统一装订。(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九份,统一装订在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后;专著类成果按照申报书、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作者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各初评推荐单位,在组织初评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咨询。我们的联系方式如下:联系单位: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公室联系人:张锋、孙立军 联系电话:010-66112741(兼传真
10、)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 63 号 1403 室邮政编码:100034中国法学会2014 年 6 月 20日附件:1.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2.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在中国法学会网站 http:/ 下载) ;3.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在中国法学会网站 http:/ 下载) 。附二: 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20142014 年年 6 6 月月 1313 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日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促进法学研究多出精品,鼓励创新,充分发为了促进法学研
11、究多出精品,鼓励创新,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推进法学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作用,推进法学繁荣和发展,繁荣和发展,为为全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法学理论支持,特特设立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设立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第二条第二条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设设论文、专著两类。论文、专著两类。论文类设一等奖论文类设一等奖 3 3 篇、二等奖篇、二等奖 1010 篇、三等奖篇、三等奖 1515 篇。篇。专著类设一等奖专著类设一等奖 2 2 部、二等奖部、二等奖 8 8 部、三等奖部、三等奖 1515 部。部
12、。 第三条第三条 评奖条件:评奖条件: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应是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应是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理论创新意义和实践意义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重要一等奖: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重要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或重大法学基础理论问题作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或重大法学基础理论问题作出重大贡献,得到学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出重大贡献,得到学界和社会的高度评价。二等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一二等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
13、域有一定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产生了重要作用,得到学定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产生了重要作用,得到学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界和社会的较高评价。三等奖: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所三等奖:具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本研究领域有所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好作用,得到学界和社创新,对解决学术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好作用,得到学界和社会的好评。会的好评。第四条第四条 20082008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至日至 20122012 年年 1212 月月 3131 日期间公开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出版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均可参加评奖。发表的法学专著、法学论文,
14、均可参加评奖。凡已经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凡已经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的,不予受理。受理。第五条第五条 评选前由中国法学会在媒体上发布评奖公告。评选前由中国法学会在媒体上发布评奖公告。第六条第六条 申报方式以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申报方式以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集中向中国法学会申报的方式进行。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集中向中国法学会申报的方式进行。第七条第七条 符合公告要求的申报者符合公告要求的申报者须经作者
15、所在单位或该成须经作者所在单位或该成果的出版者向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果的出版者向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及全国性法学社团推荐。全国性法学社团推荐。第八条第八条 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同一申报者只能向一个初评单位申报 1 1 部(篇)部(篇)法学成果。申报者需按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作者身份证明,填法学成果。申报者需按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作者身份证明,填写和提交写和提交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电子版及打印件,并电子版及打印件,并提交成果原件及电子版。提交成果原件及电子版。第九条第九条 各各省(区、市)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所属研究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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