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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扬办发201768 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 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扬中经开区,扬中高新区,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2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
2、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具体行动,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扬中、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探索推进,确保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二、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坚持全面覆盖,市级党政机关今年年底前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其他各部门各单位
3、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探索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坚持分类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文件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管理职责,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推动实施,确保两项制度在本地本部门落到实处。坚持统筹联动,支持各地各部门探索以集体名义外聘法律顾问、共享法律资源,市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司法局、加快组建全市法律人才专家库,为各地各部门选聘法律专业人才拓宽资源渠道、创造良好条件。三、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3 讨论重大事项、起草重要文件、处理法律事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要主动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积极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
4、,助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国有企业制定公司章程、讨论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处理诉讼仲裁案件等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作用,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助推依法经营、合规管理。广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要着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帮助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把好政策法律源头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献智献力。四、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相关制度的建立实施。要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力量建设,明确其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建立完善遴选聘任、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经费保障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促进有关
5、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凡是有人员符合申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条件的单位,均可登陆“江苏律师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94.1.182:8080/jslawyer/login.html),按要求提交单位实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相关材料和个人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申请及相关材料(材料需扫描上传,同时将纸质材料及相应证书原件送司法局),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市级党政机关于今年 11 月底前完成公职律师证书申报工作,镇级党委政府、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暂不具备申办条件的部门单位,可通过 4 外聘方式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推行两项制度为契机,更加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进“两聚一高”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共扬中市委办公室扬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11 月 17 日 4 中共扬中市委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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