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风险管理与保险理论.ppt
《物业风险管理与保险理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风险管理与保险理论.ppt(8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第十二章 物业风险管理与保险第一节 风险管理理论 一、风险理论(一)风险的定义(二)风险的类型(三)风险产生的条件和成本 1 风险产生的条件 2 风险产生的成本(一)风险的定义 从管理角度来说,所谓 风险,是指发生某种不利事件或损失的各种可能性的总和。此定义给出了构成风险的3 个特征:(1)风险的负面性。(2)风险的不确定性。(3)风险的可测性。(2)风险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又表现在以下4 个方面:风险发生频率的不确定性,风险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风险发生空间的不确定性,风险导致的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二)风险的类型(1)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损失的性质(2)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与人身风险。风险的对
2、象(3)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风险发生的原因(4)基本风险与特殊风险。风险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三)风险产生的条件和成本 1 风险产生的条件(1)有形的客观因素。(2)无形的主观因素。2 风险产生的成本(1)有形的客观因素 指由地理、物理等客观条件的差异性而可能导致损害的因素。地理的因素如,建筑物所在的位置如果处于地震带,则受到地震损害的风险就比较大。物理的因素如,拥有易燃、易爆原材料或产品的工厂就有很大的火灾风险。(2)无形的主观因素 指由于人的道德心理因素而引发的损害因素。如人的恶意行为、不良行为或无意疏忽过失而引发的损失,2 风险产生的成本 风险成本是指人们在处理
3、风险过程中所付出的代价或遭受的损失。只有对每一风险成本有所了解,才能选择成本最小的方式,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发生 防范、分散或转移风险的费用;风险带来的损失及处理费用;风险的社会成本。二、风险管理理论(一)风险管理的定义(二)风险管理的步骤1 风险的识别2 风险评估3 风险的控制4 检查评估与调整(一)风险管理的定义 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和控制等管理活动来避免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就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就是利用各种自然资源和技术手段对各种导致人们利益损失的风险事件加以防范、控制以致消除的全部过程。其目的是以最小的经济成本达到分散、转移、消除风险,保障人们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基本目的。(
4、二)风险管理的步骤 通常来说,风险管理的整个过程可以分成识别,评估,控制,检查与调整4 个步骤。1 风险的识别 风险的重要特征是它的不确定性和潜在性 风险管理首要的就是要识别风险,也就是要根据某种科学方法去认识和区别风险。方法通常有:问卷调查、财务报表分析、审查组织的相关数据和文件、对设备和设施的自检、企业内外专家咨询等。运用这些方法的目的不在于重温过去的损失,而在于分析未来损失的可能性。2 风险评估 应用各种概率与数理统计方法,测算出某一风险发生的频率以及损害程度,既包括直接损害程度,又包括间接损失程度。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对带来不同程度损失的风险采取不同的对策。风险发生的频率以及损害程度的
5、估算不仅要考虑标的物遭受单一风险的频率和损害程度,而且要考虑标的物遭受多种风险的频率和相应的损害程度。例:某物业公司在对自己管辖的一栋大楼可能遭受的风险进行评估。其具体数据如下:大楼的总价值为5000 万元,可能遭遇的风险有火灾、飓风和暴雨水灾。根据以往的资料可以得到,该地区发生火灾的概率为0.1,遭遇飓风的概率为0.4,发生暴雨水灾的概率为0.5;发生火灾导致全损的概率为0.2,发生部分损失3000 万元的概率为0.3,发生部分损失1000 万元的概率为0.5;标的物遭受飓风而全损的概率为0.2,遭受部分损失3000 万元的概率为0.4,遭受部分损失1000 万元的概率为0.4;标的物遭受暴
6、雨水灾而全损的概率为0,部分损失3000 万元的概率为0.3,部分损失1000 万元的概率为0.7。该标的物的风险评估的相应数据计算见表12.1。某种风险发生概率 风险程度概率损失的价值 综合概率火灾 0.10.20.30.55000 万元3000 万元1000 万元0.020.030.05飓风 0.40.20.40.45000 万元3000 万元1000 万元0.080.160.16暴雨水灾 0.5 0.30.73000 万元1000 万元0.150.35综合概率发生概率 程度概率则该标的物遭受全损5000 万元的概率0.02 0.08 0.10 遭受部分损失3000 万元的概率0.03 0
7、.16 0.19 遭受部分损失1000 万元的概率0.05 0.16+0.35 0.56 标的物遭受火灾的预期损失值50000.02 30000.03 10000.05100 90 50 240 万元 标的物遭受飓风的预期损失值50000.08 30000.16 10000.16400 480 160 1040 万元 标的物遭受暴雨的预期损失值=30000.15+10000.35=450+350=800(万元)3 风险的控制 是指为了经济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针对不同性质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手段或措施。这些手段或措施从技术角度来说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技术控制法,包括主动避免和预防与抑制;二是财物准备
8、法,包括自担或自留和风险转移。(1)主动避免 指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事先就避开风险源或改变行为方式来消除风险隐患。衡量是否应采取回避的标准是:凡由风险所可能引起的损失大于或等于冒此风险所可能获得的利益时,就可以采取回避政策。避免损失的最简单方法是不要涉及有风险的活动或物体。(2)预防与抑制 是指直接面对风险采取行动,以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损失的预防是指消除或减少引起损失的原因。损失的抑制是指风险事件发生时,为减轻损失的严重程度所采取的行动。预防与抑制的区别在于前者施之于事前,后者施之于事中。损失的预防措施有物理性质方面的控制也有人们行为方面的控制。(3)自担与保留 是指人们经过对风险的评
9、估,自己准备要承担某项风险的部分以至全部损失。自担与保留的选择,取决于当事人本身的财务状况和各种风险的发生频率及损失幅度。(3)自担与保留 风险发生频率与损失幅度的不同组合也制约当事人是否采取自担与保留的态度。低频率、低幅度的风险,当事人完全可以对全部损失采取自留的方式。高频率、低幅度的风险,可选用保险中的免赔额的方法,即既将自担风险损失控制与一定的幅度内,又可降低保险费,使风险转嫁更为合理。(3)自担与保留 自担部分损失,如房屋业主对自己的房子或设备投保低于原价值的财产险,一旦投保的风险事件发生,投保人不能获得全部损失值的赔偿,其中损失的一部分就由投保人自己来承担。第二节保险理论 一、保险的
10、定义及承保条件二、保险的基本原则三、保险合同概述四、物业保险的目的及注意点(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以合同的形式,由承保人按损失分摊原则,预收保险费,组织保险基金,用货币形式补偿投保人的经济补偿制度。(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2)保险实质上是一种面临同类风险的投保人用保险费作为互助合作的共同基金。(3)保险是人们应付意外风险损失所采取的一种必要的补偿措施。(二)保险的承保条件 目前保险承保的风险大多为纯粹风险,并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多数人可能遭遇的风险。(2)风险损失发生必须是意外的、不可抗力的,但损失结果又必须是可以确定的。(3)风险损失是适度的、可经营的和符合经济原则的(2)风
11、险损失发生必须是意外的、不可抗力的,但损失结果又必须是可以确定的。意外 的发生是指风险导致的损失只能是偶然的,不是投保人故意制造的或已经发生的。损失结果可以测定的 是指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损失程度都是明确的和可以测定的。例如,古董书画、艺术品、技术资料、电脑软件等无一定价,保险金额很难确定,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这些物品一般不作为承保的对象。(3)风险损失是适度的、可经营的和符合经济原则的。适度 是指风险损失对于投保者来说不能太小或损失几率偏高,这种情况,采用保险方式不合乎经济原则。可经营的 是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的,即风险损失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能太大而超过其承受能力,否则保险公司
12、难以持续经营。这也不符合经济原则。二、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二)可保利益原则(三)损害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五)代位追偿原则(六)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 是指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诚实守信。这就要求双方如实告知重要情况,并保证忠实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要向投保人如实说明保险合同的责任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投保人不仅在签订合同时要如实说明重要情况,而且在投保后情况有所变化时需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也会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二)可保利益原则 是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具有一定的经济利益、经济效益或责任关系。如果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无可保
13、利益则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可保利益不仅要考虑利益的有无,还要考虑利益的大小。可保利益还必须符合以下3 个条件:可保利益还必须符合以下3 个条件:合法性是指可保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的要求;经济可测性是指可保利益是可以用货币形式确认或估价的利益;客观性是指可保利益是事实上的利益,而非保险当事人主观推断的利益。事实上的利益 既包括现有的利益,也包括基于现有利益而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利益可以表现为物业财产的损失,期待利益可以表现为由于营业中断而造成利润损失等。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防止道德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如无利益受损而获得赔偿的话,则将鼓励赌博心理,甚至会产生故意促使事故
14、发生的事件。二是有利于控制保险的数量,准确履行保险职能。这是因为可保利益可以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客观依据。(三)损害补偿原则 损害补偿原则是指承保人对投保人的实际损失给与补偿的原则。其含义有3 层意思:其一,以保险金额为限。是指一旦发生保险合同范围内的风险事故,投保人能获得保险额度内的充分赔偿;其二,以实际损失为限。是指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尺度,不能让被保险人从中获得额外利益;其三,以可保利益为限。是指投保人获得的赔偿金额以其可保利益为限。确立损害补偿原则的意义在于 第一,能使保险基金能公平而有效地发挥其职能,避免个别人损害众多保险人的经济利益而获得额外利益;第二,可以减少道德危险的发生,划清赌博和
15、保险的根本界限。要注意损害补偿原则一般不适用人身保险,并且如果合同有另外约定,如采用免赔额条款、定值保险方式或重置重建方式时,损害补偿原则将作一定的修正。(四)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原因,而非时间顺序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对近因的正确判断意义非常大,因为按保险惯例,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都是以造成损失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作为依据的。这将直接关系到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的经济利益。(五)代位追偿原则 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故意或过失行为所导致,保险人在赔偿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有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是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和补充。意义是为了贯彻补偿原
16、则的精神,避免被保险人获得额外的利益。要求被保险人有义务保护好代位追偿权(六)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有重复的时期段,就相同责任险种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所获赔偿总额不超过实际损失,并由所有保险人之间按相应的责任比例分摊承担的原则。这个原则也是损害补偿原则的派生和补充,也是为了避免额外利益的产生,其适用的范围与损害补偿原则的范围相同。三、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及法律特征(二)保险合同的一般内容(三)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1 投保人的义务2 保险人的义务(四)索赔概念及程序1 索赔和索赔时效概念2 索赔程序(一)保险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 风险 管理 保险 理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