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公司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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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里木油田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以下 简称油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油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资金包括油田公司在生产经营及投融资活动中形 成的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油田公司财务处是资金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健全、完善油 田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和
2、制度。(二)负责油田公司银行账户安全及限额的管理。(三)负责办理油田公司本部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四)负责监督检查油田公司各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第五条 油田公司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主要职责为:(一)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及油田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资金收支审批制度和程序。(三)负责本单位的资金核算业务的合法、安全、完整。第三章银行存款和账户管理第六条 油田分公司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必须经财务处领导审核同 意,然后由财务处提出开户或变更申请报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方可开立、 撤销和变更账户,并在规定的账户用途、收支范围和限额内使用账户。指挥 财务负责人是主要
3、责任人,负有重要职责。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落实资金 管理责任、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借调人员、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得在出 纳岗位工作。第五十六条因管理不善造成货币资金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情 节轻重,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给予单位主要领导、总会计师和财务负责 人经济和行政处罚。(一)隐瞒收入、截流、转移资金搞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二)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对外投资,提供各种经济担保。(三)违反规定,擅自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违规对外拆借资金。(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情节严重的。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应加强资金管理的保密性,资金收支结算相关凭证 及文件只报送经授权的人员,避免无关人员接
4、触。第十章附则第五十八条 油田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油田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部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撤销、变更报财务处审批。第七条 严格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股份公司的规定在银行开立 账户,不得在非经营所在地、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第八条 严格依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办理各种收支结算业 务。第九条 银行开户手续必须由财务人员凭油田公司证明文件亲自前往开 户行办理,填写开户申请书及银行印备的“印鉴卡”,以备银行支付核对。严 禁通过中间人介绍办理企业的存款业务,严禁公款私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 外拆借资金。第十条不准签发空头
5、支票和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付款票据;严格控制 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的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领用加盖 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据,必须由财务处领导审批。不准出借本 单位银行账户为外单位代收、代转款项。第十一条各支出账户日终余额不得超过股份公司下达的资金限额。各 驻外办事处银行存款余额不得超过财务处规定的资金限额。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非出纳人员)每日核对银行账户,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十三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应分人保管,严禁 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处负责油田公司银行预留印鉴的刻 制和管理,所属单位刻制
6、印鉴必须报财务处备案。油田公司财务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票据的管理进行检 查,检查内容包括: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预留印鉴是否交由一人保管; 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漏洞等。对预留印鉴、票 据管理混乱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财务处领导,并责成其限期整改。第十四条凡开设银行账户的单位应和开户银行签订资金安全协议 以确保银行账户资金的安全。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十五条油田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模式,收入资金 上交股份公司,所需支出资金由股份公司按计划拨付。指挥部所属单位(独 立核算单位除外)资金由财务处集中管理、统一收支。第十六条 各项产品销售收入及其他收入款
7、项,必须纳入账内核算,收 入资金及时入库,不得截留、转移、坐支资金、私设“小金库”搞体外循环。第十七条资金收入程序(一)封闭结算业务,由油田公司销售事业部提交销售单据到中油财 务公司封闭结算业务受理处,封闭结算业务受理处审核结算单据后填写委托 收款凭证办理货款结算,然后将收款单据交油田公司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二)封闭结算外资金收入,由油田公司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取得并审 验收入票据,审核无误后交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塔 里木石化公司所属各单位交其计划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第十八条 资金支出管理(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审定的资金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安排 支出,凡是未纳入预算的支出
8、,财务部门不予付款。(二)在资金的使用上,实行按预算付款的制度。油田分公司的资金 预算由财务处编制,经处领导审核后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根据股份公司 财务部的资金批复计划分解制定油田分公司资金付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挥 部所属单位的资金预算由财务处审批。(三)在资金支付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审核、稽核制度。1、油田分公司资金结算流程按塔里木油田公司合同结算管理办法中 的相关规定执行。2、指挥部所属单位支付各种款项,由各单位根据资金预算向财务处提出 付款申请,财务处统一支付。3、如特殊情况需支付无资金预算的款项,需经财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支 付。资金支付结算过程中,合同、发票等结算资料应注意保密,按照
9、结算程 序只传递给经过授权的人,避免未经授权的人接触到结算信息。第十九条 内部资金划拨管理(一)股份公司资金拨付:财务处根据年度预算和上月应付款项余额 向股份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财务处领导审核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后报股 份公司审批,根据股份公司审批后拨付的资金进行账务处理。(二)股份公司内部债务:财务处负责根据股份公司财务部每月下拨 负息资金进行增加内部债务的账务处理,收到股份公司还本付息通知单后即 归还内部债务及支付利息。(三)指挥部单位资金拨付:1、对考核费用单位,根据全年费用预算数为额度,在此额度范围,经财 务处领导审批后,分次拨付。2、对考核利润单位,按月上交利润和折旧资金。第二十条预
10、收款的管理销售部门是预收款的管理部门,实际收到款项时,由销售部门向财务处 提交业务交接资料,财务处根据业务交接资料进行账务处理。销售部门每月底根据实际结算货款的交接凭证开具销售发票,交财务处 进行账务处理,冲销预收账款,确认销售收入。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销售部门将预收款资料、销售结算资料提交其计划 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对外销售产品,原则上实行先款后货或现款现货,确需赊销,按塔里 木油田公司欠款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预付款的管理(一)、预付款按照谨慎原则从严控制,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可以申请预付款。1、属于重大石油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以上),前期准备费用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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