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T-LNEMA 001—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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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200CCSZ10团体标准T/LNEMA 001-20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 for Emergency Monitoring of Environmental Emergencies2023-05-19 发布2023-05-19 实施辽 宁 省 环 境 监 测 协 会发 布T/LNEMA 0012023I目次前 言.11 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24 响应启动原则.35 现场调查与污染物初步判别.36 监测方案.37 现场采样与监测.48 应急监测报告.6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610 应急监测终止.711 应急监测评
2、估.712 日常保障.7附录 A.9附录 B.10附录 C.11附录 D.13附录 E.14附录 F.19附录 G.22T/LNEMA 00120231 1前前言言本指南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HJ 589 20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指南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指南由沈阳化工大学提出。本指南由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归口。本指南起草单位:沈阳化工大学、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东北大学、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葫芦岛
3、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辽宁省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大学、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辽宁中科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盖乐普科技(大连)有限公司、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盛京息壤(辽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中科尚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丹东科立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抚顺市排水公司、北京市中环测检测技术中心、辽宁省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源疫病监测中心、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沈阳振兴环
4、保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孙书晶、丁茯、郭一冰、于丰阁、李一安、刘畅(大连中心)、姜秋俚、赵岩、宋闯、陈艳华、赵兢兢、孙仓、王溪睿、陈重仲、刘勇、孙长亮、张跃宏、宗芳、富娆、林琳、宋天文、陈妍希、王阳、刘首正、白玉花、赵璐璐、崔卫东、于海焘、孙继伟、马铮铮、王璐、张振锋、刘元彬、丁立建、管志强、代婷、苏小林、王峰源、杜科颖、袁媛、王晓红、姜超、高梦梦、徐献礼、史宝君、蔡学武、秦思达、刘铁男、张浩洋、张旭鸿、苏静、王迎春、宋微、靳辉、姚亮、张霄、李赫、王金宏、贾澍、张宇宁。T/LNEMA 0012023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
5、应急监测的响应启动、现场调查与污染物初步判别、编制监测方案、现场采样与监测、编制监测报告(应急监测快报和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应急监测评估以及日常保障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的应急监测。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污染事件、海洋污染事件、地质环境突发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和微生物污染事件等的应急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
6、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T 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 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493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4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 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
7、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突发环境事件environmental accidents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3.2 应急监测emergency monitoring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至应急响应终止前,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的监测。3.3 应急监测响应emergency monitoring response应急监测部门接到应急监测任务指令后,组
8、织开展应急监测等应对措施。3.4 污染态势初步判别preliminary discrimination of pollution situation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第一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确定污染物种类、监测项目及大致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的过程。3.5 应急监测终止emergency monitoring termination当突发环境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由启动响应的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同时终止应急监测。T/LNEMA 00120233 33.6 应急监测评估emergency monitoring evaluation应急
9、监测终止后,组织对本次应急监测的重点工作环节进行效果评估,以便进一步完善、改进应急监测工作。3.7 应急监测演练emergency monitoring drilling为检验应急监测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的适应性和应急监测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4 响应启动原则4.1 及时性应急监测部门接到应急监测任务指令后,应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监测预案。快速集结应急监测人员,准备监测仪器装备,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应急监测。4.2 科学性应急监测部门在启动应急监测预案的同时,应立即展开现场相关情况的收集调查。按附录 B 的格式填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任务单,详细了解记
10、录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判定事件性质(如爆炸、泄露、超标排放、非法倾倒等),以及污染物种类、性质、危险特点等。4.3 适应性涉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调取事发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可视事件污染情况及发展趋势提出响应级别调整。5 现场调查与污染物初步判别5.1 现场调查应急监测人员到达事件现场后,应立即展开现场调查,初步了解污染物种类、污染状况及可能污染范围,补充完善事件信息,按附录 C 的格式填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5.2 调查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原因、过程等基本情况;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名称及流失量、污染物影响范围、污染物理化及毒理性质、扩散途径
11、及污染程度;周围居民区、学校、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收集或绘制事件现场平面布置图等。5.3 污染物的识别5.3.1 已知污染物根据已知污染物及其可能在环境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反应副产物、衍生物等或次生污染物确定监测项目。5.3.2 未知污染物根据污染物的特征气味、颜色、挥发性和遇水反应特性,以及对周围环境、作物的影响,事件现场周围可能产生污染的排放源的生产、环保、安全记录等,事件现场周围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人员或动物中毒反应的特殊症状,使用检测试纸、快速检测管、便携(直读)式监测仪器等现场快速分析手段对污染物的类别进行初步判断,然后再精准分析确定。
12、难以现场快速确认的污染物,应快速采集样品,经实验室定性分析后确定监测项目。5.4 污染事件的判定在已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场快速监测方法和实验室现有的分析方法进行鉴别、确认,确定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种类(或名称)、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判定污染事件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及发展速度,调集应急监测设备和人员。6 监测方案6.1 基本要求6.1.1 监测方案应依据调查结果制定,经应急监测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实施。6.1.2 监测方案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现场地理位置和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分析方法、评价标准以及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等内容。监测方案编制参见附录 D突发环境事件应
13、急监测方案T/LNEMA 00120234编制提纲。6.1.3 监测方案实施过程中,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和污染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监测方案。6.2 点位布设6.2.1 监测点位布设应以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并综合考虑事件类型、现场地貌、周围环境敏感点、水文特征、气候条件,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影响范围,以及样品采集的方便性、可操作性等现场实际因素。6.2.2 根据事件现场情况,监测点位主要包括污染控制点、消减点、对照点和环境敏感点。监测过程中可根据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进行适当调整监测点位。6.2.3 监测点位布设方法应按 HJ 589 的有关规定执行。点位布设还应充分考虑交通状况、
14、气象条件和人员安全。6.2.4 监测点位布设需考虑连续性,反映与事故点的距离。如:水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过程中,事故点下游第一个点位,可命名为“D1(X-NE)”,“D”为“断面”拼音首个字母的大写,“1”为点位的顺序编号,右下角的“X”为到事故点的距离,“X”后可增加方位,用 NE、NW、SW、SE 等表示,其他断面依次命名。6.3 监测项目6.3.1 监测项目应为现场调查确定的主要污染物。监测过程中可根据现场污染状况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监测项目。优先选择主要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物作为监测项目,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
15、,或是对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6.3.2 参照“5.3 污染物的识别”确定监测项目。6.4 监测频次6.4.1 监测频次按照 HJ/T 55、HJ 91.1、HJ 91.2、HJ 164、HJ/T 166、HJ 194、HJ 589 和 HJ 664 中监测频次相关规定执行。6.4.2 根据现场污染状况变化情况,事件初期根据分析方法规定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待污染物变化规律或污染物浓度变化趋于稳定后,逐步减少监测频次。6.4.3 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件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监测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6.5 监测方法
16、6.5.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以现场监测为主,特别是应急监测初始阶段,为确保快速、及时、准确掌握污染情况和污染团移动情况,应优先选择便携式、直读式等现场快读监测方法。当现场监测方法不能准确测定污染物浓度时,可选择实验室手工监测或其他高精度监测方法,样品采集要求及次数须根据分析项目及分析方法确定。常规监测方法见附录 E。6.5.2 可利用事件现场周围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等作为补充监测手段,也可采用生物监测、无人机监测、激光雷达探测等新型监测技术手段辅助监测。6.5.3 对于影响事件处置、司法鉴定或损害评估判定结果的关键样品,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法测定。6.5.4
17、 多单位联动监测时,应统一确定应急监测方法。不能统一监测方法的,应做好方法间的比对验证。7 现场采样与监测7.1 现场采样7.1.1 应急监测现场的样品采集应参照 HJ/T 55、HJ 91.1、HJ 91.2、HJ 164、HJ/T 166、HJ 194 和 HJ 664的相关采样规定执行。7.1.2 原则上,每个监测点位配备 23 个现场采样人员。若需 24 小时轮流值班,需每个点位配备 34 组现场采样人员。7.1.3 采样器具和采样容器需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中材质和洗涤的要求,定期进行抽检设备空白和容器空白,并做好记录。T/LNEMA 00120235 57.1.4 应急监测采样设备需与
18、环境质量采样设备和污染源采样设备区分放置,并留有备用设备。7.1.5 对影响事件处置判断的重要监测项目,应采集现场平行样,同时进行现场快速测定和实验室分析,且采样量应满足留样要求。7.1.6 现场采样全过程需如实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信息:a)采样断面(点)地理信息及点位布设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采样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识性构筑物名称;b)必要的水文气象及地质等参数、周围环境敏感点信息及样品感官特征;c)监测项目、采样时间、样品数量、空白及平行样等信息;d)采样人员及校核人员的签名。7.2 样品保存与运输需送实验室进行分析的样品,应按照HJ 589中
19、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及运输。7.3 现场监测7.3.1 凡具备现场测定条件的监测项目,应现场进行测定。7.3.2 现场监测时,应优先选用满足快速定性鉴别污染物、半定量或定量测定污染物浓度、样品前处理要求低等条件的监测方法。7.3.3 现场应急监测仪器可参考附录 E 中的相关应急监测方法,以选用便携式、直读式、多参数的监测仪器为主。7.3.4 对于应急监测人员难以进入的污染核心区域或其他监测点位,可采用无人机监测、无人船监测、激光监测、遥感监测等监测手段作为辅助。7.3.5 监测试纸、快速监测管和便携式监测仪器应按照相应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避免干扰。测定时至少连续平行测定两次。必要时送回实验室对现场
20、测定结果进行确认、鉴定。7.3.6 采样过程需记录全过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备份保存,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7.3.7 原则上,每个监测点位配备 23 个现场分析人员。若需 24 小时轮流值班,需每个点位配备 34组现场分析人员。7.3.8 现场测定产生的实验废液、固体废物等应妥善处理。7.4 现场监测仪器设备7.4.1 大气现场监测仪器常用的大气现场监测设有:便携式 GC-MC、便携式(VTOC)测定仪、便携式傅立叶变
21、换多组分气体分析仪、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等。7.4.2 水质现场监测仪器常用的水质现场监测设有:便携式水质多参数仪、便携式分光光度计、便携式离子色谱分析仪、便携式水质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紫外测油仪、便携式红外测油仪、便携式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等。7.4.3 土壤现场监测仪器常用的土壤现场监测设备有: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 X 射线荧光光谱仪等。7.4.4 安全防护设备常用的安全防护设备有:车载式小型个人洗消装置、全封闭化学防护服、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半封闭化学防护服、空气呼吸器、救护箱、安全绳、反光背心等。7.4.5 其他设备常用的其他设备有:便携式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多普勒流速仪、笔记
22、本计算机、便携式打印机、便携式交直流电源、防爆无线对讲机、应急灯、便携式卫星通讯终端等。7.5 信息记录7.5.1 原则上,报告编制配备 23 人负责信息记录。若需 24 小时轮流值班,需每个点位配备 34 组信息记录人员。7.5.2 现场监测记录应信息完整、记录及时。T/LNEMA 001202367.5.3 采样及样品交接应做好监测断面(点位)位置信息及水文气象参数等信息的记录。7.5.4 分析测试应做好分析方法、分析日期、仪器型号及编号等信息的记录。7.6 安全防护7.6.1 进入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防护,至少 3 人同行。7.6.2 应急监测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按规定穿
23、戴防护服、防毒面具、安全报警装置等防护器材。未经现场指挥或警戒人员许可,不得进入事件现场进行采样监测。7.6.3 对进入事件现场的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应采取防水、防爆等防护措施。现场临时搭建的应急指挥、监测场所应与事件现场保持安全距离。8 应急监测报告8.1 报告编制8.1.1 应急监测报告的编制、报送要求按照 HJ 589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编制格式参见附录 D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编制提纲。8.1.2 报告分类及适用情况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编制并上报应急监测快报和应急监测报告。应急监测快报应在第一时间报出,适用于应急监测期间;应急监测报告适用于应急监测结束后,对应急监测全过程进行总结。8.1.
24、3 报告内容应急监测快报应包括监测点位、点位名称、经纬度、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以及气象、水文参数等。应急监测报告应包括任务来源、应急监测始末时间、事件地点、事件性质及原因,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历次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监测方法、监测结果及评价结果等监测内容,还包括事件周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附图说明现场情况及变化趋势情况。应急监测报告中可对下一步应急监测工作提出计划或建议。符合应急监测终止条件的,可在报告中提出终止建议。监测快报及监测报告格式参见附录 F应急监测快报及应急监测报告。8.1.4 监测评价标准选取污染物评价标准优先选取国家和地方现行环境质量标准、
25、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暂无相关标准,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或推荐的标准进行评价。8.2 报告审核应急监测快报和应急监测报告,需经编制人、审核人、现场负责人三级审核后报出。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需要,也可参照资质认定要求提供相关监测报告。8.3 存档应急监测的现场记录、录像、照片等资料应与应急监测报告一同存档。8.4 报送范围按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方案、区域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协调机制要求进行报送,通常应上报其任务下达单位。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9.1 基本原则应急监测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应覆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全过程,重点关注方案中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的设定,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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