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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土地联合开发合同 乙方:南京莱茵达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在石门坎甲方装饰市场门前有约十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甲方在石门坎拥有五洲装饰市场的工业用地且紧临乙方开发用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23)3号文的精神,甲方工业用地已经列入低效用地的范畴,甲、乙双方经公平协商,就整体开发该地块土地,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双方同意,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证列示)作为投入,乙方供应货币资金,联合开发上述土地。开发工程的立项申请、设计方案、工程建立施工及其相关手续由由乙方牵头办理,甲方全力协作。 其次条:工程建成后,甲方根据现在市场地面使用面积和用途获得相应的房产面积产权的分割,其余局部房产归
2、乙方全部或由乙方处置。乙方按协议所得房产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时,甲方出示相关手续,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 第四条:甲方有权按协议获得相应的房产产权、附属设施的使用权;有权审查乙方对外签订的全部与该工程有关的合同;有权监视工程资金的筹集、使用与治理;有权监视工程进度与工 程质量。乙方有权按协议获得相应的房产产权、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并有权对获得的房产依法进展处置。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土地使用权属清晰,无法律纠纷;应准时做好工程的立项申请,出具或审核有关开发所需的应由甲方出具的文件。如因甲方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产生法律纠纷导致乙方经济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赐予赔偿。
3、第六条: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筹集足额工程资金,以确保工程准时开工建立。甲、乙双方同意,该工程的建立资金,存入 银行,由双方共同监管,确保用于该工程的工程建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挪作他用。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的商定期限投入足额资金并开工建立,或甲方获得乙方将工程建立资金挪作它用的证据,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中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协议的中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下同),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第七条: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的全部工程建立(包括主体工程、公共设施与配套工程等),并交付使用。乙方如未在本协议商定期限内将房产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金
4、,违约金按工程总投资以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三十天,在六十天内,按工程总投资以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若逾期超过六十天,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并按工程总投资向乙方收取5%的赔偿金,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第八条:乙方应按协议商定标准及工程设计施工建立,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正式交付房产时,应取得有关工程合格证明文件。如该工程工程在本协议第七条商定的期限内验收不合格,致使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七条商定的期限交付房产时,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的商定担当违约责任。 如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房产的建筑构造、建筑面积不符合本协议其次条、条三条的规定或设计方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实行补救措施,否则
5、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出具其按协议应分得房产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手续。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接收房产,甲方应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十天内,对房产进展验收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十天内仍未进展验收交接,则视为甲方自行放弃验收,房产视同已交付。 第十条:双方同意,工程正式交付后三个月内共同到 市房地产治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领房屋全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双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自行担当办理上述手续时的税费。 甲、乙双方同意,在办理上述手续时,若一方不履行前款义务,受到有关部门惩罚或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由违约方担当相应的罚款,
6、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比照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方法的有关规定,自该工程工程正式交付之日起对该房产进展保修,土建 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但因不行抗力或其他非归因于乙方缘由而造成的毁损,乙方可免除责任。在保修期内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严峻影响使用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市场价回购该房产,并加付回购房价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甲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乙方或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工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担当相应义务;乙方不得擅自转变与该工程有关的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工程开发建立过程中,乙方对设计方案作出调整时,必需征得甲方书
7、面同意方可进展。 第十四条:乙方在工程开发建立中不对房产设定任何他项权利,并保证正式交付时全部房产没有民事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正式交付后发生房产交付前即存在的民事纠纷或财务纠纷,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工程正式交付前,其风险责任由乙方担当;正式交付之后,有关房产的非归因于乙方在工程建立中的过错的风险责任由房产的相应权利人担当。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同意,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有关本协议的通讯,均以法定住宅为送达目的地。甲、乙双方中若有一方住宅发生变更,应准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此造成以合理方式送达不到的,在合理期限届满时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
8、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土地联合开发协议(龙潭)2023-01-10 15:24 | #2楼 甲方:苍溪县陵江镇龙潭联合社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 的土地开发事项进展协商,现为了让联合社居民从进展中尽快获利。依据国家及省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及精神,结合甲方所处地区的实际状况,经双方屡次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占地 亩土地使用权与乙方合作投资开发,现就详细合作方式及开发所
9、产生的效益安排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与方式 (一)甲方将其位于 占地 亩(土地使用权证号: ;详细位臵以四至界限图为准)的土地交由乙方建立开发(含九龙宾馆和社区办公楼需要改建占用的土地),该工程的开发建立标准按主管部门批准为准,甲方保证乙方或乙方关联的公司是上述全部土地开发权的唯一享有者,乙方对上述全部土地的开发和治理运营享有全部权利并担当全部责任。 (二)由于目前合作工程用地需要整理清场(含九龙宾馆和社区办公楼的撤除和搬迁),为保障双方合作工程的顺当推动,甲方负责组织人员协调村民关系,进展场地清理,乙方支付清场费,使之具备可以进场施工建立的条件,同时甲方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
10、方。 其次条 土地费用及出资方式 上述全部土地现状为集体全部的建立用地,办理变更为国有出让住宅和商服用地的费用需补交的出让金及土地登记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交由乙方,乙方可用于抵押贷款,甲方协作供应相关证件证明等。集体土地按市场价值评估后价值以乙方参股形式投资在土地开发建立中,其余开发过程中所需款项均由乙方筹集出资。 共 6 页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帮助乙方人员协调村民关系,清理场地,解决场地遗留问题。 2、负责土地权属及使用性质调整报批,工程施工建立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供应所需手续的证明材料,使本协议书第一
11、条全部土地变更为工程开发所需要的用地条件,使建立用开发土地来源为国有出让,用地性质为住宅或商服用地。 3、确保土地权属清楚,不涉及任何诉讼,仲裁程序和债权债务纠纷,也未设定任何抵押。保证乙方开发权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与其他开发商签订任何合作合同及协议。 4、在工程竣工后,负责依据乙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帮助协作乙方办理房产安排过户时的全部手续。 5、在国家现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合作工程积极争取各项税费减免等优待政策。 6、可依据本协议书商定享有应有安排收益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整个工程开发运作治理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如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人员聘请、开工及竣工时间等
12、,由乙方依据开发进展确定落实。 2、负责办理上述全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土地产权分割过户等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并出资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的费用。 3、负责投入资金完成合作工程的全部施工建立。 4、可依据本协议书商定享有应有安排收益的权利。 第四条 财务治理及利润安排(或收益分成) (一)甲方收益已固定确定。乙方财务独立,甲方不参加乙方财务治理。 (二)在该工程竣工后,乙方返还甲方 平方米的成品房(国 共 6 页 家成品房规定标准)作为开发收益。其中:住房面积 、楼层 、朝向 ;商铺面积 、楼层 、朝向 。剩余的商铺和住宅房产均归乙方全部,作为乙方收益。楼盘统一销售,甲方所属的返还局部
13、由甲方确定价格,托付乙方销售,甲方按销售额的16.7%支付乙方手续费。甲方所属返还局部商品房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各种税款、规费由乙方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并代缴。 第五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乙双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力量的法人或社团机构,有权独立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第六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争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
14、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隐秘、公司规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秘)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供应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秘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保密期限到本工程全部完成后自动完毕。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行抗力状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行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的转让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
15、商同意 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严峻违反本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条款,造成工程无法如期施工建立或不能实现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严峻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方无条件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伍佰万元人民币。 (二)甲方不协作或不准时协作乙方
16、办理工程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工程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担当。 (三)若本协议商定的土地发生权属争议纠纷问题,甲方应负责全面处理协调,不得影响工程开发。 (四)甲方隐瞒真实状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工程无法连续进展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工程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四倍利息,还应赔偿违约金伍佰万元人民币;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工程建立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隐瞒真实状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工程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四倍利息。 (六)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隐秘的,造成的损失
17、由泄漏方负责。 (七)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担当。 (八)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 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 (一)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18、。声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 (三)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协议。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协议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临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协议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
19、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协议一式四份,每份陆页,甲乙各执两
20、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及地点:二一四年 月 日于 土地联合开发合同2023-01-10 21:19 | #3楼 甲方(供地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建立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共同对甲方拥有使用权的位于 的35亩工业用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进展商品住宅开发。现就有关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应本着合法、公平、自愿、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原则,对在合
21、作过程中发生的分歧,进展协商解决。 其次条 合作标的 (一)甲乙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 ,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进展商品住宅开发工程。 (二)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担当。该工程建立实施中需甲方供应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供应并参加协调。 (三)因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必需对土地用途进展变更才可进展商品住宅开发。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最终担当。 第三条 合作方式
22、(一)甲方将其拥有土地交由乙方设计、建立、销售。甲方在乙方的开发工程设计、建 1 设、销售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最终打算权。 (二)乙方负责该工程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治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开发过程中的运作费用摊入本钱,由甲乙双方担当。费用应严格掌握,分为两局部:其中,公关费用掌握在陆百万元以内;政府土地、城建等部门收取的各种税款、规费以国家标准为准。 第四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
23、后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该工程工程完全根据设计图纸全部建立完毕;该工程的销售局部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该工程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其他双方认为应当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利益分成 (一)在该工程竣工后,乙方返还甲方36%的成品房(国家成品房规定标准)作为开发收益。返还房屋分为住房、商铺两类。住房分楼层、面积、朝向;商铺分地理位置、面积,按同比例计算返还。 (二)该宗土地分期开发,按期交付,同步返还。 (三)楼盘统一销售,甲方所属的返还局部由甲方确定价格,托付乙方销售,甲方按销售额的 %支付乙方手续费。甲方所属返还局
24、部商品房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各种税款、规费由乙方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并代缴。 (四)由于甲方无资金,在合作过程中由甲方担当的资金需要乙方垫资,因此,乙方在返还甲方所属商品房销售资金时,首先支付乙方垫资的资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乙双方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力量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力量履行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三)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 2 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争论、签订、
25、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隐秘、公司规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秘)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供应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秘的全部或局部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保密期限双方根据实际状况商定。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别状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准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七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行分割的局部。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九条 协
26、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展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行抗力 (一)假如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行抗力大事阻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二)声称受到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行抗力大事的发生通知
27、另一方,并在该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供应关于此种不行抗力大事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 称不行抗力大事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退或减轻此等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 (三)不行抗力大事发生时,双方应马上通过友好协商打算如何执行本协议。不行抗力大事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退后,双方须马上恢复履行各拘束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行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退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丢失连续履行协议的力量,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临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受不行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担当责任。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
28、,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协议所称“不行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掌握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行避开且无法克制,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消失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局部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行能或不实际的任何大事。此等大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难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大事如战斗(不管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状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工程无法连续进展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工程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工程建立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不协作或不准时
29、协作乙方办理工程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工程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担当。 (三)乙方隐瞒真实状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工程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隐秘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五)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担当。 (六)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 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协议一式四份,一份五页,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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