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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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4篇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4篇 本文关键词: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4篇 本文简介: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4篇甲方(出租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托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样,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租房屋状况和租赁用途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4篇 本文内容: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4篇甲方(出租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本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托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
2、、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样,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租房屋状况和租赁用途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_路_弄新村_号幢_室(部位)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运用面积为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编号: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1-2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供应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运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
3、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运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1-3租赁期间,乙方可运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运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其次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2-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2双方同意,甲方于_年_月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元违约金。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
4、_币,下同)_元(大写:_)3-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样,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3-3乙方应于每月_日前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元违约金。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_.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个月的租金,即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担当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
5、、_、_费用由甲方乙方担当,其中应由分担的,详细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xx担当。第五条房屋运用要求和修理责任5-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平安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觉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刚好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日内进行修理或托付乙方进行修理。甲方逾期不修理、也不托付乙方进行修理的,乙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担当。5-2乙方应对该房屋的运用平安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运用并爱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运用不当或不合理运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
6、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不修理的,甲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5-3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运用和平安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协作。甲方应削减对乙方运用该房屋的影响。5-4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托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修理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5-5租赁期间,
7、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平安状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运用过程中出现平安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实行必要措施,保证房屋运用平安,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担当。第六条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6-1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6-2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第七条抵押和出售7-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
8、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看法。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7-2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接着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样的,乙方可以拒绝。第八条续租8-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接着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接着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8-
9、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赐予乙方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担当的其他费用。第九条房屋返还9-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日内返还该房屋。9-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3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运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第十
10、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0-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须要被依法征收的;(二)该房屋因不行抗力缘由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运用的;(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四)_.10-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日内仍未交付的;(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运用的;(三)_.10-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
11、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一)乙方擅自变更房屋居住用途的;(二)因乙方缘由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四)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运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根据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运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月的;(七)乙方欠缴应担当的费用累计超过元的;(八)_.第十一条合同登记备案
12、11-1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签后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已托付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11-2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改变、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持续或注销手续。11-3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协作,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持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协作办理的一方担当。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运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削
13、减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12-2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2-3租赁期间,甲方不刚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修理、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甲方应担当赔偿责任。12-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复原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12-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状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样,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样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
14、该房屋。12-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状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式13-1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13-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部分。14-2甲方联系_,邮编:_;乙方联系_,邮编:_.甲、乙双方
15、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14-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名称或名)乙方(名称或名)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托付法定代理人签署:托付法定代理人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签于:签于: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商品房预租)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立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
16、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根据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立,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运用时,只能采纳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运用时,则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运用交接书。商品房
17、运用交接书生效后该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依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纳。本合同中的示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淌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
18、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房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运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扣,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协作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
19、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担当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运用本合同前应细致阅读,仔细了解各条款内容。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运用。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终页签、盖章。-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预租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出租承租方(乙方):预出租方(甲方):预租预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
20、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样,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出租/预租)的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或预租房屋状况1-1甲方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区/县)_路_(弄/新村)_(号/幢)_室(部位)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出租实测/预租预料)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房屋类型为_,结构为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全部权证/_;证书编号:_。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_。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_(房地产权利人/代管人/法律规定
21、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_(已/未)设定抵押。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运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_运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运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变更上款约定的运用用途。三、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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