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共管理办法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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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公共管理办法篇 书目 小区公共用水用电管理规定方法 一.公共用水管理规定 1.公共用水以满意需求和节约用水为原则。 2.公共用水包括办公用水、卫生清洁用水、绿化用水和其他工程修理用水。 3.公共用水设备的修理由工程部门按日常修理和安排养护进行。公共用水的监管由工程部、安管部及物业部巡查人员负责。 4.各公共用水的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强调整水意识,制定用水节水方案,驾驭节水方法。对奢侈水源之干脆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以十倍水费的惩罚。 5.凡非公共用水运用人偷用公共用水的,处以五十倍水费的罚款。 6.公共用水点全部装设水表,由工程部每月底抄表统计一次,汇报公司领导。 二.公共用电管理规定
2、 1.公共用电以便利业主、有利形象、满意须要和节约用电相结合。 2.公共用电由工程部门综合各方面看法,依据不同季节制定适当的开关时间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3.公共用电的开关需明确责任人一名或两名,责任人由有电工操作证或经过类似培训的人员担当。 4.公共用电应装设精确的计量仪表,每月抄表统计一次向领导汇报。 5.临时性的公共用电(如节假日等)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 时由值班人员作好记录。 6.公共用电设备、设施应按维保安排进行修理保养,确保平安。 三.生活用水管理规定 1.生活用水由市政直供和2次加压两种形式供应。生活用水设管理责任人一名,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应专业学问和卫生学问。
3、2.水电工应每周对加压水泵及管道系统检修一次,当日值班员每两小时一次巡查,确保水源供应不停顿。市政停水或修理确需停水时须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用户做好储水打算。 3.整个系统应实行封闭式,以防受到污染,各水池清洗入口须加盖加锁,以确保平安,并防止非管理人员接近水源。各透气管口要实行倒口式并加网,整个系统外围应保持干净整齐,机房每星期清洁一次,水池外部每两星期一次。 4.根据深圳市二次供水的有关规定,对各水池进行每年两次定期清洗消毒,并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采样化验并出具化验单,资料应齐全并由工程主任妥当保存。 5.生活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及污水系统隔离。 6.每年对管道系统进行除锈刷漆一次,生
4、活水系统管内的防锈除锈每年一次。 7.二次供水由特地管理责任人定期巡查记录,每月底向上级汇报供水系统和水质状况。 四.跑水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1.水系统跑水事故为紧急事务,全部工程人员同为参加处理责任人,工程主任为事故现场负责人。 2.发觉跑水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部人员)应马上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工程部其它人员,并快速查明跑水缘由。 3.现场工程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关闭跑水位置前的伐门,断绝水源。 4.假如跑水对机电设备设施造成危急时应将机电设备设施转移(假如能转移,如电梯)到平安位置,假如不能转移则应先实行堵截或疏导水流,使之不影响机电设备平安。 5.假如水已进入强电系统,则应先断掉本系统电源,特殊留意
5、人身平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处理事务的负责人随时将现场状况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确定最佳处理方案。 7.事故处理完毕,事故责任人、负责人24小时内将整事务写出总结备案,并上报公司领导。 8.跑水事务应急处理人员支配 五.工程部停电应急处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停电的操作程序,保障业主(客户)对停电时的状况处理、支配。 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3.应急处理规程 3.1值班人员或第一时间发觉停电人员应马上用对讲机或其它方式通知其它工程部人员和办公室前台及监控中心,工程部全体人员在得知停电后应马上赶往配电房。 3.2当日值班人员应快速推断停电缘由(市政停电或机房故障停电),启动应急发
6、电机并网工作,应急发电机常规状况下应处于自动启动和并电位置,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各油水位等是否正常。 3.3值班人员以外的其他修理人员应首先启动电梯应急救人程序放出被困人员,然后帮助值班人员检查配电房状况。 3.4工程部主任接到停电通知后,应马上赶往现场,检查停电和发电状况。判明停电缘由,证明电梯困人解救状况,通知监控中心向业主广播停电状况。假如是市政停电,致电供电部门了解停电缘由和复原供电时间,假如是配电房内故障停电,应马上组织人员抢修,同时将大体状况向领导汇报。 3.5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值班人员应随时检查发电供电状况,并抄表记录。 3.6市政(或故障)复原供电时,值班人
7、员应根据配电房操作规程逐个合闸供电,同时检查应急发电机停机状况并记录停机时间。 3.7由工程部主任和值班人员同时确认复原供电各处正常无误后离开现场,填写停电(或故障)处理记录 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方法 公共场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平安和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供公众聚集进行社会活动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歌舞、游艺、棋类牌类等消遣场所; (二)洗浴、按摩、美容美发和酒吧、茶座、咖啡馆等服务场所; (三)影剧院、音乐厅等演出、放映场所和体育场馆; (四)
8、巡游、游乐场所; (五)大型集市贸易场所; (六)车站、码头、机场等旅客集散的公共交通场所; (七)举办大型文体、商贸以及庆典、会展等活动的临时场所;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的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并依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公共场所的发展进行规划。 公安机关是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 工商、文化、体育、建设城管、旅游、环保、价格、经贸平安生产监督、质监、宗教等行政管
9、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加强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第三产业的旺盛发展。 第六条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帮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制止、举报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受法律爱护。 其次章治安责任和治安平安条件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治安职责: 一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二指导和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各项平安保卫措施; 三对公共场所依法进行治安平安检查,发觉隐患,刚好提出整改看法并督促整改; 四依法整治公共场
10、所及其四周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刚好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置突发事务和治安灾难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职责。 第八条公共场所根据谁主办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公共场所经营者发觉在公共场所活动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实行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并马上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供应便利和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 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经营者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十条公共场所的设立和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治安平安条件
11、: (一)消防平安符合规定要求; (二)备有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在醒目位置张贴平安须知; (三)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还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五)依据平安保卫须要,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设立本条例其次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营业性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供应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治安责任人的身份证件; (三)所处环境方位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其他
12、重要事项的,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前款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消遣、服务场所应当照实登记雇用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和变动状况,并应当在雇用或者变动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接到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其次款规定的书面告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治安平安条件检查。 发觉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予以改正。 第十八条举办大型活动,每场参与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一万人以下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每场参与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书面申请;跨地区举办的,举办者应当根据上述人数的规定,向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13、书面申请。 变更活动地点和内容的,举办者应当根据前款规定,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大型活动的举办者在书面申请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活动方案和说明; (二)活动的平安保卫工作方案、应急预案; (三)活动场地的方位图、内部示意图;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个人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证件。 其次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举办大型活动的书面申请后二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确定,并书面通知举办者,同时将确定书面抄送平安生产监督部门。 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 逾期不书面通知的,视为许可。 大
14、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紧急状况时,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刚好实行应急措施,直至责令停止活动,主办单位和参与活动的人员应当听从。 大型活动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场地管理者不得将场地供应给举办者运用。 其次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的治安检查。 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对公共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出示由省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检查证,对检查状况作出书面记载,并遵守有关执法、执勤规范。 接受治安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作公安机关的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挠。 其次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开办消遣、服务场所;不得参加或者变相参加消遣、服务场所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从事公共
15、场所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其次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推行技术防范、信息化管理等科技手段,提高治安管理效能。 其次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相互协作、互通信息,发觉公共场全部违法行为,依法属于其他职能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当刚好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 其次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惩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其次项和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一项和其次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赐予警告,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七条消遣、服
16、务场所经营者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赐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雇用的从业人员没有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证件或者证件不齐全的; (二)设置的包厢、包间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 (三)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 (四)灯光的设置和亮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其次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可以对举办者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大型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举办活动,属非经营
17、性活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场地管理者违反本条例其次十条第三款规定,将场地供应给举办者运用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公共场所停业整顿,并视情节轻重,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治安责任人、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对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实行适当措施制止的; 二为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犯罪活动供应便利和条
18、件的; 三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 公共场所内发生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峻后果,或者多次发生违法犯罪活动,经营者有失职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惩罚。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本条例其次十二条规定,或者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权力、徇私枉法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公布之前开办的公共场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治安平安条件的,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实行措施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按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书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方法 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整理
19、的佛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佛山市停车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提升停车服务信息化水平,适应停车需求,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道路交通平安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设置运用、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一)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
20、场所。 (二)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供应服务的停车场所。 (三)路内停车位,是指在道路用地红线以内划设的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四)经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车辆供应有偿停放保管服务的停车场。 (五)配建停车场,是指与建筑物配套建设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场所。 (六)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储备土地、待建土地、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建筑物退缩位和尚未移交的市政规划路等设立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停车场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方法。 区、镇(街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
21、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停车场规划的编制、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审核停车场的规划方案并对停车场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建筑工程建设行业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类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并对停车场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管理部门参加停车场规划、建设的交通影响评价,对停车场出入口的设置及路内停车位审批提出看法,协作停车站场主管部门做好停车场停放秩序管理。 城市管理、国土、园林、环境爱护、工商、税务、水务、公安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区政府依据自身实际支配专项资金,并主动引入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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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公共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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