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2010年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外业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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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2010年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外业调查招标要求及技术规范【项目名称】天津市2010年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下称“遥感监测”)外业调查。【项目范围】天津市除市内六区外的12区(县)。【项目任务】承担天津市2010年二、三、四季度及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遥感监测变化图斑外业调查任务。【工作内容】1、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和外业调查记录表。2、确定变化图斑的真伪和范围。3、调查变化图斑变化后地类和土地利用现场情况。4、测量新增公路、铁路和管道用地等线状地物宽度。5、按照实际用地单位对图斑进行分割或合并。6、拍摄每块图斑实地照片。7、补充监测时段内遥感监测遗漏图斑。8、制作标有外业调查信息
2、的地块图片和监测图斑(地块)调查情况记录表。9、制作外业调查成果数据。10、整理外业调查成果。【提交成果】1、外业调查工作底图。2、外业调查记录表和监测图斑(地块)调查情况记录表。3、同外业调查记录表相对应的数码照片。4、外业调查成果SHP数据。5、外业调查工作报告及成果验收报告。注:前四项以区县为单位提交,最后一项以工作任务为单位提交。【完成时间】自收到2010年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外业调查任务后6日内完成全部外业调查任务。(具体实施过程中遇特殊情况时进行协商调整)【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各监测时段土地利用监测变化图斑SHP数据及正射影像图等。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合同和有关规定
3、管理使用上述资料。【项目主要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标准时点统一更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城市测量规范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天津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实施细则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天津市季度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工作要求国土资源部及市国土房管局针对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制定的相关规定、规范、细则、方案等。【主要指标与要求】外业调查要逐图斑实地现场调查,确保调查信息真实、准确、可靠、描述简明扼要。1、图斑位置填写要精确到乡镇、村、
4、公路(或河流、干渠等具有地理意义的名称)、方位。2、用地单位要填写实际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全称。3、变化后地类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简称“国标分类”)以地类代码形式填写。4、现场情况要填写监测地块的现场情况。如新建厂房、新建村民住宅、新建养殖场、临时晒谷场等。5、照片拍摄需指代明确,拍摄位置选择合理。要求照片内容要能够反映用地单位、位置、范围、建(构)筑物、实际用途等情况,相片名称必须按要求命名。6、根据外业调查记录表,制作外业调查成果数据。7、编写外业调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作业方法、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特殊情况说明及新增建设用地分析等。其他一切未尽事宜请见招标方工
5、作要求或向招标方详细咨询,具体实施以招标方工作要求为准。【投标资质】具有土地利用遥感监测的相应业绩和良好的信誉,熟练掌握遥感监测的主要技术;具有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大地测量、地籍测绘、地图编制等相关测绘资质,有健全、有效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承担过天津市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任务且熟悉天津市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承担过天津市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外业调查任务且有相应的业绩和工作经验。【其他说明】1中标单位确定方式:公开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2万元,汇入招标采购单位指定账户。3不允许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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