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B14-T 2387-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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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1.040.03CCS A 00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T 2387202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1-12-28 发布2022-03-28 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14/T 2387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5事项梳理.26服务指南编制.37信息公开.38事项办理.39监督、评价与改进.4附录 A(资料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5附录 B(资料性)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示例.12参考文献.15DB 14/T 23872021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
2、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监督实施。本文件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山西容创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蒲伟、白云鹤、张淑霞、胡丽虹、安乐、张文军、段容谷、张莉。DB 14/T 2387202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服务指南编制、信息公开、事项办理和监督、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
3、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169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GB/T 36114-2018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GB/T 39554.1-2020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3术语和定义GB/T 36114-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公共服务事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之外,直接面
4、向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的授益性事项。事项清单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实施主体对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细化梳理形成的结果。服务指南为服务对象申办相关事项提供指引,明确事项办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来源:GB/T 36114-2018,3.4容缺受理DB 14/T 238720212针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部分资料不规范的事项,可先予以受理,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补齐。4基本原则统一原则在省、市、县三级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办事窗口开展的服务事项一致,办理标准一致。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
5、服务指南,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可追溯、可核查。便民高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 短办理时限,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化服务。5事项梳理事项清单5.1.1梳理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和子项名称)、设定依据、办理层级等要素。全省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见附录A。5.1.2逐步梳理编制“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等事项清单。5.1.3事项梳理实行动态管理,涉及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做相应调整。事项实施编码5.2.1编码规则事项实施编码是公共服务事项的唯一标识
6、代码,不同实施主体(如省、市、县各级)行使的相同服务事项,编码应统一。事项实施编码共31位,由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位行使层级代码以及12位基本目录编码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编码规则按照GB/T 39554.1-2020执行。编码结构见图1。图 1事项编码结构图5.2.2事项调整后的编码DB 14/T 238720213应依据服务事项新增、取消、合并、下放等调整变更情况,动态调整服务事项编码,调整后的事项编码按照GB/T 39554.1-2020 8.2做调整。6服务指南编制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并在线上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办事窗口公开。事项服务指南编制应规范统一,按照GB/
7、T 36114-2018 5.2 设置要素,主要包括事项名称、编码、办件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条件、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等要素。服务指南示例见附录 B。事项服务指南应内容完整、准确、全面,线上线下规定统一。7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服务事项信息。应通过门户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窗口展示牌、服务告知单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媒介对公共服务事项信息进行公开,内容包括:a)事项基本信息,如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办理层级等;b)事项办理信息,如办理主体、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8、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办理情况和结果告知等;c)监督投诉信息,如“好差评”、投诉受理单位、投诉电话、投诉邮箱等;d)咨询查询信息,如网上咨询、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等;e)其他需公开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事项信息公开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更新。8事项办理办理方式提供的办理方式主要有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受理申请8.2.1现场受理服务对象到经办机构窗口提出事项办理申请,窗口人员提供以下现场受理服务:窗口人员及时接待,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登记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当场予以指正,服务对象更正后予以登记受
9、理;对不能当场补齐或更正的申请事项,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应及时出具事项申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在服务对象作出容缺受理承诺后予以受理。DB 14/T 2387202148.2.2网上受理8.2.2.1服务对象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登录,选择服务事项,按服务指南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平台给予申请提交是否成功提示,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提醒。8.2.2.2服务平台接到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要求,作出以下处理意见: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将受理的决定即时反馈给服务对象,同时将申请材料
10、流转给相应部门办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平台给出需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信息,服务对象按要求补齐补正后,参照上一步骤执行,服务对象也可通过短信或移动终端等获得网上受理情况的相关信息;需核验材料的办事事项,通知服务对象携带原件材料到受理窗口进行核验。审核办结8.3.1服务对象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做出承诺。8.3.2服务机构对受理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及实质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8.3.3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核的服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出具办理结果;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审核办结。8.3.4经审查不具备批准条件的,服务机构应详细给出不予办理理由或改
11、正意见。8.3.5采用容缺受理的事项,待服务对象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容缺材料后审核办结。服务对象未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按退办件处理。8.3.6网上受理审核的事项,办理结果通过网上和移动终端即时向服务对象反馈,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8.3.7办结的服务事项,应按规定给出办理结果文书,包括相关批文、证照等。8.3.8依法应缴费(税)的服务事项,服务机构应在批准决定做出后,根据收费标准通知服务对象缴费并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收到缴费回执向服务对象提供缴费票据。结果送达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服务机构提供现场递交、邮寄、在线下载打印等方式送达结果。资料归档事项办理过程的资料应按规定进行整理归档,保
12、障服务对象的信息安全和信息可追溯可查询。9监督、评价与改进服务机构应健全“好差评”评价、监督投诉、整改、反馈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与评价,及时反馈投诉意见并给出更正或说明。服务评价工作宜按照 GB/T 39735 开展。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规范、服务效率、便民度、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等。可采用自我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管理机构评级、监督机关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并持续提升服务质量。DB 14/T 238720215AA附录A(资料性)山西省人
13、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社会保险服务事项)见表A.1。表 A.1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社会保险服务事项)主项子项社会保险登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参保单位注销职工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参保
14、缴费记录查询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服务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申请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前退休申请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遗属待遇申领病残津贴申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DB 14/T 238720216表A.1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社会保险服务事项)(续)主项子项养老保险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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