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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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备案编号:无招办字2009072 号 项 目 名 称:无为县凤河路、襄安路、滨湖北路污水管道工程 招 标 人:无为县无城污水处理厂_ _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无为县阳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周 树 平 (签字或盖章)招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无为县招标办 信息发布:无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3(一)总则3(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9(五)开标 10(六)评标 12(七)合同的授予 17 第二章 合
2、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20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图纸21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3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无为县凤河路、襄安路、滨湖北路污水管道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无城凤河路、襄安路、滨湖北路 3 1.1 建设规模 凤河路(一标)长约 1500 米、滨湖北路(二标)长约 900 米、襄安路(三标)长约 1500 米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污水管道等施工图纸内容 7 2.
3、2 工期要求 年 月 日计划开工,年 月 日计划竣工,施工总工期:90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上拨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备市政工程施工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项 号 条款 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2 15.1 投标有效期 为: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 20000 元;14 5.1 踏勘现场及 招标答疑 踏勘现场时间:2009 年 3 月 19 日 10 时 0 分 集合地点:_ 自行踏勘_ 招标答疑时间:2009 年 3 月 25 日
4、 17 时 0 分前 15 17.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提交 16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两 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无为县阳光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无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府苑路现代苑小区3-4号)时间:2009 年 4 月 8 日 9 时 0 分 18 25.1 开标及地点 开标时间:2009 年 4 月 8 日 9 时 0 分 开标地点:_ 无为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_(府苑路现代苑小区 3-4号)_ 19 32.3 评标方法及标准 合理低价法 20 37.1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价的 10%元;21 标底价 大写:(
5、¥)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5 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
6、招标公告。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 投标人的三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管理人员。5、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
7、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4 招标答疑 5.4.1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及其他工程投标相关问题,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图纸设计机构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解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2 招标答疑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图纸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
8、分格式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招标答复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9、2009年3月23日下午5: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009年3月25日下午5:00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网上自行下载。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投标人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邮件形式明确的内
10、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邮件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11.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1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3 投标函;11.2.4 投标报价说明;11.2.5 投标总价表;11.2.6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1.2.7 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表格如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带定额套项);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带定额套项);所有材料价格表。11.3
12、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2)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3)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4)劳动力计划;(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9)施工总平面图;(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结构图;(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3)三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简历表;(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12、投标文件格
13、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是本须知第二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
14、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措施费、风险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合同实施期间因劳务、材料、机械等成本的价格变动,其所报单价及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13.6 工程量计算: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计算并组价,未按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量计算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废标。13.7 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组价
15、:合同期间,招标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一次包死。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施工其间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业主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特别提醒报价时细读主要合同条款。13.8 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中所有项目的单价进行综合单价分析,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对需评审的综合单价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否则作废标处理。13.9 投标人组价时消耗量定额可自行选定,但须说明所选定额名称,其他费用由投标人根据企业实力自行确定,体现在报价中。如规费、税金不
16、按规定计取,作废标处理。13.10 材料价格由各投标人根据调查的市场价列入报价,并考虑施工期间风险因素,材料价格不作任何调整。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根据自身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状况自行确定,投标报价及单价分析应合理、真实。13.11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恶意不平衡报价进行平衡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13.12 投标报价不得使用降价函,否则作废标处理。13.1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4 本工程标底造价总额
17、将于2009 年 4 月 3 日公开,并以网上公布形式通知,投标人网上自行下载,投标人在收到该标底造价总额公开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给予确认或默认,该标底造价总额公开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标底造价总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若高于标底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一律按标底的综合单价结算,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若低于标底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一律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结算。13.5 投标人应按下列计价方法和依据编制投标报价:13.5.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完整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及本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
18、规定的内容进行计价;13.5.2参考定额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13.5.3 材料价格 投标人自行报价,可参考无城地方材料市场价,招标人暂定的价格必须按暂定价计价,800钢筋砼涵管暂定价格为:320 元/米。400钢筋砼涵管暂定价格为:90 元/米。600钢筋砼涵管暂定价格为:160 元/米。13.5.4 未尽事宜见招标答疑记录 13.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一旦中标,将按其投标报价与原标底价对比(两者均扣除预留金后相比)下浮不到 5%时按原标底价下浮 5%作为中标价。13.7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价款必须一致。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
19、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电子邮件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电子邮件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
20、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现金形式,带入开标现场。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开标结束后 5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6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7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7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8、投标文
21、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封面、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封面、投标函和投标总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还必
22、须加盖工程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章,否则扣分。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技术标和商务标均应以 A4纸沿左侧分别装订。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和投标文件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密封袋自理).19.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19.3.1 投标项目名称;19.3.2 投标人名称和地点;19.3.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9.4 所有投标文件
23、的密封袋的封口处需用白纸条密封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
24、人在本须知第 21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本项目不采用)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5、本工程项目不采用)(五)开 标 25、开标 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不超过二人)参加。25.2 开标程序:25.2.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25.2.2 各投标人提交下列材料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核验,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1)法定代表人须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本工程三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证书原件;(3)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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