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理论与实务》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授课计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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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 计 理 论 与 实 务 教 学 大 纲 一 课 程 简 介(一)课 程 属 性、学 分 学 时 审 计 学、会 计 学、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必 修 课 程;2 或 3 学 分;32或 48学 时。(二)适 用 对 象 审 计 学、会 计 学、财 务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本 科 三 年 级 或 四 年 级 学 生.(三)先 修 课 程 与 知 识 准 备 审 计 理 论 与 实 务 是 一 门 较 高 层 次 的 专 业 课 程。学 习 本 课 程 必 须 具 备 扎 实 的 会 计 学 原 理 和 财 务 会 计 的 基 础 知 识。学 习 本 课 程,应 按 专 业 计
2、 划,循 序 渐 进,在 经 济、管 理、经 济 法 律 等 基 础 课 程 及 财 务 会 计 等 专 业 课 程 之 后 开 设 本 课 程;同 时,为 加 强 对 审 计 原 理 的 理 解 和 审 计 知 识、技 能 的 综 合 运 用,会 计 专 业 的 本 科 教 学,可 在 本 课 程 之 后 开 设 审 计 案 例、会 计 报 表 审 计 等 专 业 课 程。先 修 课 程:管 理 学 经 济 学 会 计 学 财 务 管 理 等 相 关 课 程。知 识 准 备:管 理 学、经 济 学、会 计 学 等 相 关 学 科 的 基 础 知 识。(四)课 程 目 标 及 内 容 本 课
3、程 是 会 计 学、审 计 学、财 务 管 理 等 相 关 专 业 的 专 业 主 干 课 程,也 可 作 为 工 商 管 理 相 关 专 业 的 学 科 基 础 课 程。课 程 内 容 确 定 的 基 本 原 则 是“厚 基 础、宽 口 径、追 踪 前 沿 知 识、理 论 指 导 实 践”。本 课 程 紧 密 结 合 提 出 的“信 念 坚 定、业 务 精 通、作 风 务 实、清 正 廉 洁”审 计 队 伍 建 设 要 求,注 重 专 业 教 育 与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深 度 融 合,将 价 值 塑 造、知 识 传 授 和 能 力 培 养 融 为 一 体,培 养 合 格 的 习 近
4、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审 计 人 才。本 课 程 主 要 讲 授 审 计 学 的 基 本 理 论、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方 法,教 学 重 点 是 受 托 经 济 责 任 理 论、审 计 目 标 与 职 能、审 计 准 则 和 审 计 依 据、审 计 证 据 和 审 计 工 作 底 稿、重 要 性 与 审 计 风 险、内 部 控 制 评 价 与 审 计、审 计 技 术 方 法 运 用、业 务 循 环 审 计、审 计 报 告,教 学 难 点 是 审 计 技 术 和 方 法 的 应 用、审 计 重 要 性 的 应 用 和 审 计 风 险 的 防 控、审 计 风
5、 险 模 型 与 风 险 导 向 审 计 运 用、业 务 循 环 审 计 过 程 的 把 控、审 计 意 见 的 确 定 和 审 计 报 告 撰 写 等。通 过 本 课 程 的 学 习,学 生 应 当 具 有 较 高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养、扎 实 的 审 计 专 业 素 养、全 面 的 审 计 能 力 素 养 与 坚 定 的 职 业 道 德 素 养,并 为 参 加 实 际 审 计 工 作 打 下 坚 实 基 础。二 课 程 教 学 目 标(一)课 程 专 业 教 学 目 标 1.培 养 扎 实 的 审 计 专 业 素 养。传 授 审 计 学 相 关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6、,使 学 生 对 审 计 学 科 体 系 有 较 深 刻 的 认 识,了 解 审 计 的 种 类、方 法 和 程 序、我 国 审 计 的 组 织 形 式、审 计 证 据 和 审 计 工 作 底 稿、审 计 计 划、重 要 性 与 审 计 风 险、内 部 控 制 及 其 评 价 与 审 计,理 解 审 计 独 立 性、目 标 和 对 象、职 能 和 作 用。2.培 养 全 面 的 审 计 能 力 素 养。传 授 审 计 的 风 险 导 向 审 计 模 式、先 进 的 审 计 技 术 和 方 法,使 学 生 较 全 面 掌 握 审 计 计 划、审 计 程 序、审 计 风 险 评 估 等 技 术 和
7、 方 法,较 深 入 掌 握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其 环 境 销 售 及 收 款 循 环 审 计、购 货 与 付 款 循 环 审 计、存 货 与 仓 储 循 环 审 计、筹 资 与 投 资 循 环 审 计、货 币 资 金 审 计 等 方 法 和 技 巧,并 能 熟 悉 运 用 审 计 专 业 判 断 确 定 审 计 结 论、审 计 意 见 和 编 制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和 管 理 建 议 书。3.培 养 坚 定 的 审 计 职 业 道 德 素 养。引 导 学 生 树 立 坚 定 的 职 业 道 德,保 持 诚 信、独 立 性、客 观 公 正,拥 有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和
8、 应 有 的 职 业 关 注,正 确 评 估 并 应 对 审 计 法 律 责 任,正 确 运 用 审 计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规 范 职 业 道 德 行 为,提 高 职 业 道 德 水 平,维 护 职 业 形 象。(二)课 程 思 政 教 学 目 标 1.引 领 学 生 的 价 值 塑 造,使 其 坚 定 理 想 信 念,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人 生 观、价 值 观:引 导 学 生 自 觉 弘 扬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争 做 新 时 期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审 计 事 业 的 合 格 建 设 者 和 接 班 人。2.引 导 学 生 正 确 看 待 审
9、计 中 出 现 的 违 法、违 规 和 舞 弊 案 件,使 其 认 识 到 这 是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中 出 现 的 特 定 现 象,而 非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主 流;引 导 学 生 以 全 面、系 统 的 审 计 观 开 展 审 计 工 作,审 计 的 主 要 目 标 并 非 是 揭 错 揭 弊,而 是 通 过 揭 错 揭 弊 提 出 整 改 和 加 强 管 理 的 建 议,帮 助 被 审 计 单 位 改 进 和 加 强 管 理,促 进 被 审 计 单 位 健 康、可 持 续 发 展。3.提 高 学 生 的 集 体 主 义 思 想、合 作 意 识 和 法 治 意 识,促 进
10、其 顺 利 融 入 审 计 团 队,提 高 审 计 职 业 发 展 空 间;提 升 其 法 治 意 识 与 审 计 公 平、公 正 理 念,引 导 其 切 实 践 行 依 法 审 计、文 明 审 计 一。三 课 程 教 学 要 求 1.课 程 理 论 教 学 要 求 对 教 师 学 科 专 业 背 景 的 要 求:本 课 程 为 审 计 学 理 论 和 实 务 相 结 合 的 专 业 课 程,要 求 教 师 具 有 审 计 学、会 计 学、管 理 学 等 相 关 学 科 背 景,或 者 取 得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并 具 有 审 计 实 务相 关 工 作 经 验。教 学 准 备 和 教
11、 学 资 料:本 课 程 要 求 有 必 备 的 教 材、教 学 设 计、教 学 方 案、PPT课 件、案 例、阅 读 材 料 等 授 课 条 件。教 学 方 式:本 课 程 采 用 线 上 线 下 融 合 的 教 学 方 式,以 线 下 教 学 为 主,线 上 教 学 主 要 是 法 律、政 策、思 政 材 料 阅 读,广 泛 运 用 研 讨、案 例 教 学,审 计 实 务 可 利 用 审 计 实 验 室 教 学,并 灵 活 使 用 翻 转 课 堂。教 学 组 织:课 堂 教 学 32或 48课 时,线 上 教 学 不 算 课 时。2.实 践 实 训 教 学 要 求 本 课 程 为 审 计
12、学 的 理 论 与 实 务 课,除 了 完 成 教 材 上 实 训 项 目 外,还 可 在 审 计 实 验 室 讲 授 审 计 实 务,也 可 组 织 参 观、考 察 国 家 审 计 机 关、企 事 业 单 位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或 者 邀 请 具 有 丰 富 经 验 的 审 计 人 员 讲 授 审 计 实 务 课。3.课 程 思 政 教 学 要 求 在 教 学 过 程 中,应 当 注 重 专 业 教 育 与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的 深 度 融 合,将 价 值 塑 造、知 识 传 授 和 能 力 培 养 融 为 一 体,将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融 入
13、本 课 程 相 关 章 节 的 专 业 知 识 点,通 过 理 论 与 实 践、具 体 与 抽 象、形 式 与 实 质 相 结 合 等 方 式 推 进 思 想 政 治 教 育,塑 造 学 生 正 确 的 世 界 观、人 生 观、价 值 观,提 高 学 生 的 政 治 思 想 觉 悟、道 德 品 质,培 育 学 生 的 审 计 职 业 荣 誉 感、使 命 感,培 养 学 生 的 集 体 主 义、廉 洁 自 律、求 真 务 实、精 益 求 精 的 作 风。四 教 学 内 容 与 学 时 分 配 教 学 内 容 讲 授 学 时 实 训 学 时 案 例 讨 论 第 一 章 总 论 5第 二 章 审 计
14、 职 业 道 德 和 法 律 责 任 3 2第 三 章 审 计 准 则 2第 四 章 审 计 流 程 与 规 划 2 3 1第 五 章 风 险 评 估 与 风 险 应 对 2 1第 六 章 审 计 方 法 2 3 1第 七 章 审 计 证 据 与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2 1第 八 章 终 结 审 计 及 审 计 报 告 4 2第 九 章 销 售 与 收 款 审 计 2 1第 十 章 采 购 与 付 款 循 环 审 计 2 1第 十 一 章 存 货 与 仓 储 循 环 审 计 2 1第 十 二 章 货 币 资 金 审 计 2 1合 计 30 6 12说 明:本 课 程 学 时 安 排 按 4
15、8学 时 安 排,如 果 属 于 经 管 类 专 业 的 选 修 课,课 时 为 32学 时,则 只 讲 1-8章。五、课 程 教 学 具 体 内 容 与 基 本 要 求 章 节 名 称 教 学 内 容 基 本 要 求(包 括 重 点 与 难 点 及 思 政 内 容)第 一 章 总 论 审 计 的 概 念 和 属 性;审 计 的 对 象 和 目 标;审 计 的 职 能 和 作 用;审 计 分 类;审 计 组 织;我 国 审 计 机 构 的 相 互 关 系。1.本 章 的 重 点:理 解 和 掌 握 审 计 学 的 基 础 理 论,包 括 审 计 的 概 念、目 标 与 对 象、职 能 与 作
16、用;审 计 的 基 本 分 类;政 府 审 计 的 法 定 性、内 部 审 计 的 管 理 属 性 和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自 主 性;民 间 生 的 业 务 范 围。2.本 章 的 难 点:审 计 的 独 立 性,包 括“双 向 独 立”和“单 向 独 立”;审 计 的 职 能,从 三 种 不 同 类 型 的 审 计 理 解 不 同 的 审 计 职 能。3.思 政 内 容:将 审 计 产 生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一 受 托 经 济 责 任 理 论 与“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中 的“民 主”、“法 治”、“诚 信”等 相 结 合,使 学 生 理 解 审 计 产 生
17、 和 发 展 的 基 础 理 论 中 蕴 含 的 价 值 取 向;将 我 国 的 政 府 审 计 与 国 际 政 府 审 计 体 制 类 型 比 较,使 学 生 理 解“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制 度”的 优 越 性,从 而 增 强 对 中 国 的 道 路 自 信 和 制 度 自 信 的 深 刻 认 识,坚 定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审 计 道 路 的 信 心 和 决 心;结 合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的 审 计 种 类,使 学 生 了 解 和 理 解 中 国 审 计 的 独 创 性,从 而 增 强 对 中 国 的 道 路 自 信 和 制 度 自 信 的 深 刻 认 识
18、。第 二 章 审 计 职 业 道 德 和 法 律 责 任 职 业 道 德 含 义;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主 要 内 容;审 计 人 员 的 法 律 责 任。1.本 章 的 重 点: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法 律 责 任 的 内 容;审 计 独 立 性 判 断。2.本 章 的 难 点: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内 容 的 理 解 和 在 实 践 中 的 把 握;审 计 独 立 性 判 断;注 册 会 计 师 法 律 责 任 的 认 定 和 预 防。3.思 政 内 容:通 过 职 业 道 德 原 则 学 习,让 学 生 理 解 诚 信、公 正 的 重 要 性,培
19、 养 学 生 的 诚 信 品 质;通 过 法 律 责 任 的 学 习,增 强 学 生 的 法 制 意 识 和 责 任 感,以 及 做 人 做 事 道 德 底 线 和 法 律 底 线。第 三 章 审 计 准 则 审 计 职 业 规 范 体 系,审 计 准 则 的 涵 义 和 作 用,审 计 准 则 的 结 构 和 内 容;注 册 会 计 师 执 业 准 则 体 系 框 架;我 国 的 国 家 审 计 准 则 和 内 部 审 计 准 则。1.本 章 的 重 点:审 计 准 则 的 结 构 内 容、作 用。2.本 章 的 难 点:国 际 审 计 准 则 的 内 容 与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执
20、 业 准 则 的 国 际 趋 同。3.思 政 内 容:将 我 国 建 立 审 计 准 则 的 全 面 性 做 系 统 分 析、论 述,使 学 生 深 入 了 解“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原 则”,从 而 增 强 对 依 法 治 国 的 深 刻 认 识,坚 定 走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道 路;通 过 准 则 的 学 习,理 解 做 人 做 事 立 规 矩 的 重 要 性;通 过 准 则 的 运 用,培 养 审 计 职 业 中 的 怀 疑 意 识,养 成 严 谨 认 真 的 学 习、工 作 的 态 度 与 习 惯。第 四 章 审 计 流 国 家 审 计(内
21、部 审 1.本 章 的 重 点:审 计 流 程 的 内 容,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程 与 规 划 计)的 一 般 审 计 流 程;民 间 审 计 审 计 流 程;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和 审 计 计 划;审 计 的 重 要 性;审 计 风 险。的 基 本 内 容 及 编 制;审 计 计 划 的 内 容 与 编 制,重 要 性 的 定 义 和 运 行,审 计 风 险 的 要 素 及 相 互 关 系。2.本 章 的 难 点:审 计 计 划 的 审 核,重 要 性 水 平 的 确 定,审 计 重 要 性 和 审 计 风 险 模 型 运 用。3.思 政 内 容:将 审 计 风 险 与“百 年
22、 未 遇 之 大 变 局”相 结 合 讲 解,引 导 学 生 深 刻 理 解“统 筹 发 展 与 安 全”的 必 要 性,在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发 展 过 程 中 一 定 要 居 安 思 危;审 计 计 划 的 学 习,让 学 生 明 白 凡 是 预 则 立 的 道 理;审 计 重 要 性 原 则 的 运 用,让 学 生 理 解 做 事 应 该 讲 原 则 讲 效 率;从 审 计 风 险 的 成 因 分 析 中,学 习 全 面 看 待 问 题 的 方 法,从 主 客 观 原 因 角 度 应 对 风 险 中,培 养 正 确 的 责 任 意 识,让 自 己 成
23、 为 有 责 任 有 担 当 的 人。第 五 章 风 险 评 估 与 风 险 应 对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其 环 境;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的 内 部 控 制;应 对 重 大 错 报 风 险;控 制 测 试 和 实 质 性 程 序。1.本 章 的 重 点: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对 会 计 政 策 的 选 择 和 运 用;内 部 控 制 的 内 容、目 标 的 要 素,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的 含 义,内 部 控 制 的 描 述 方 法,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内 容,内 部 控 制 审 计 程 序;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内 容,应 对 财 务
24、 报 表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措 施。2.本 章 的 难 点:内 部 控 制 要 素 与 财 务 报 告 认 定 的 关 系,内 部 控 制 的 描 述 的 流 程 图 法,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的 程 序,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被 审 计 单 位 的 目 标、战 略 以 及 相 关 经 营 风 险,评 估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审 计 程 序,应 对 认 定 层 次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措 施。3.思 政 内 容:将 内 部 控 制 建 设、评 价 与 审 计 过 程 与“学 法 守 法 用 法”相 结 合,使 学 生 理 解 内 部 控 制 建 设
25、 过 程 应 当 循 序 的 制 度 要 求 与 行 为 规 范,依 法 行 使 审 计 相 关 的 法 律 权 利,依 法 履 行 审 计 相 关 的 法 律 义 务;将 了 解 被 审 计 单 位 及 其 识 别 和 应 对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与 企 业 的“法 律 权 利 与 法 律 义 务”相 结 合 进 行 讲 解,强 调 企 业 经 营 需 规 范 运 作,引 导 学 生 深 刻 理 解 诚 信 经 营 与“不 做 假 账”的 关 系,坚 定 诚 信 为 本、操 守 为 重、坚 持 准 则、不 做 假 账 的 信 念。第 六 章 审 计 方 法 审 计 方 法 选 用;顺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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