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惩戒制度.docx
《中学学生惩戒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学学生惩戒制度.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XX中学学生惩戒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治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 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省普 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XX市教师“十不”行为规范和 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惩戒,是学校和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必要手段。 学校和教师有对学生不合乎规范的行为施行有效惩戒的权 利。惩戒不等同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禁止任何部门 和教职员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惩戒,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 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尊重学生人格原则,坚持 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学校在对学生作出惩戒决定前,应 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在未调查清楚前, 学校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对学生作出惩戒决定后, 学校应进行帮教和考察,督促其改正。第四条 惩戒主体是学校或教师。一般而言,学生违规 违纪情节较轻的,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规违(A)聚众斗殴者,从重处理。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 者,从重处理,对校外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九)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 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十)因打架斗殴致人人身伤害者,要向受害者赔偿经 济损失,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构成
3、犯罪的,移交国家 相应机关处理并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十一)组织或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打架斗殴、欺凌 他人、诈骗钱财的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国家相应机 关处理并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八条侵犯、损害学校或他人正当权益及人身安 全,损害学校利益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一)盗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为己谋私利,或者未谋取利 益,但对学校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二)盗用他人名义冒领他人钱物。(三)伪造、贩卖各类证件、印章、证明文件、材料或 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方法来达到个人目的。(四)校园霸凌,恶意骚扰、恐吓、威胁、欺凌他人。(五)侮辱、诽谤、陷害、诬告他人。(六)隐匿、毁弃
4、或私自开拆他人或学校邮件包裹。(七)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第二十九条 非法占用、盗窃学校公共财物和个人合法 财物者,除如数偿还外,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视数额、情节,给予记过 以上处分;屡次作案者,从重处理。抢夺、敲诈、勒索公私 财物比照本条从重处理。(二)作案未遂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偷窃学校公章、保密文件、档案、考试试题者, 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拾物不还、非法占有遗失物或他人财物,给予通 报批评以上处分。(五)盗刷他人校园卡进行消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为作案者放哨,提供信息、作案工具或进行掩盖、 窝赃等,可以比照作案者处理。第
5、三十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过失损坏公私财物,价值较大或情节较重,除赔 偿损失外,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 上处分。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 分。第三十一条 破坏绿化、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视其情 节,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一)在建筑物、公用设备上乱涂、乱写、乱画,违规张贴。(二)损坏校园设施,故意践踏草坪和攀折花木。(三)乱扔垃圾、乱吐,不听制止。第三十二条 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者,根据情节、 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喝酒,对自身或他人安全和秩 序造成不良影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喝酒后滋事
6、造成 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三十三条 聚众猜码或赌博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 处分:(一)聚众玩扑克、网络游戏、棋类等,给予警告以上 处分。(二)参与猜码或赌博者,或为他人提供猜码或赌博场 所、赌资或赌具者,除收缴其赌具和赌资外,给予记过以上 处分。教育后能正视错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 者,加重处理。第三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给予以下 处分:(一)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 上处分。违章用电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火警、火灾、触电等 事故者,视后果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移交国家相应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因排除火险隐患不力或过失引起火灾者,视情
7、节(三)非紧急状况擅自动用、挪用消防器材、设施者, 除赔偿和按有关规定处罚外,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引起 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火灾者, 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者 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五条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 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一)携带或使用香烟、打火机、火柴、蚊香、电热毯、 电炉、电热杯以及其他电器、钢铁制品等物品进入公寓的, 除没收违禁物品外,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引起火灾、触 电等事故者,视后果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直至移交 国家相应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 不改者,
8、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 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私自住宿或进入 他人宿舍造成不良后果的,参照本条款执行。(三)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 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四)夜不归宿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违反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规定,在公寓内充电, 在规定休息时间内玩电子游戏,迷恋手机等电子产品,屡教 不改者,除没收违规物品外,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六)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 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第三十六条违背社会公德,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 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一)在公共场
9、所涂写、张贴黄色文字、图画者。(二)观看、传阅淫秽书籍、音像制品,浏览黄色网站。(三)从事或参与色情、淫秽活动者。(四)发生不正当行为,造成不良后果者。(五)在校园内,男女同学交往不文明、不得体,屡教 不改者。(六)未经学校同意进入异性宿舍者。(七)染发(染黑色除外)、留怪异发型、穿着打扮不 得体屡教不改者。第三十七条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者,视情 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一)旷课或擅自离校、教育实践活动擅自离岗者:一 次性旷课一天或累计旷课达10节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一次性旷课二天或累计旷课达11-20节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次性旷课三天或累计旷课达21-30节的,给予严重
10、警告处 分;一次性旷课四天或累计旷课达31-40节的,给予记过处 分;一次性旷课五天或累计旷课达41-59节的给予留校察看 处分;一次性旷课七天及以上的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60节 及以上的或在校累计旷课超过90节的,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迟到和早退两次算作一次旷课,参照本条款处理。(二)在教学场所违反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规定,屡教 不改者,除没收违规物品外,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三)扰乱学校管理秩序,无理顶撞、威胁、恐吓、辱 骂、殴打教职员工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 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国 家相应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违反考试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
11、者,视情 节轻重,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 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并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直至开除学 籍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相应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 势的。(四)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 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 相关的资料的。(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 抄袭提供方便的。(七)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A)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九)在答
12、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 息的。(十)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十一)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 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其它违纪行为可参照 近似条款,视其性质及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第四章惩戒的管理权限和程序第四十条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一)言语责备、背景隔离、剥夺某项权利、没收违规 物品等惩戒,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 惩戒决定由学生学习小组记录,并报知班主任或导师。(二)留校交流教育惩戒,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或导师 协商决定,并报请学部主任同意。学生留校期间,任课教师 和班主任或导师必须同时陪伴,并采取适当措
13、施保证学生安 全回家。班主任或导师为责任教师时,要与另一位班级任课 教师协商。(三)停学和停课惩戒,停课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须经 学部主任批准。停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则应由校务办公会讨论决定。(四)取消住宿资格惩戒,由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提出 书面调查材料,由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部讨论后决定。(五)纪律处分惩戒,由学生所在学部和学生处提交书 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对重大违纪事件 处理,须经学生法制委员会审议。第四十一条惩戒决定的送达(一)言语责备、背景隔离、剥夺某项权利、没收违规 物品等惩戒,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一般不提倡告 知学生家长。如确需告知家长
14、,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或导师 协商,并明确告知学生本人。(二)留校交流教育惩戒,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需 提前通知学生家长。(三)停学和停课、取消住宿资格等惩戒,要出具书面 惩戒决定书,由班主任或导师直接送交本人及其家长。(四)纪律处分惩戒,学校要出具书面公告,由学生处 在校园内张贴。第四十二条申诉和复查(一)受惩戒学生本人对惩戒决定有异议时,在接到惩 戒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二)学生法制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惩戒的 申诉,并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 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 原惩戒决定的,由学生法制委员会提交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学 学生 惩戒 制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