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面积测量国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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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热面积测量国家规范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日省政 府第1 05次 常务会 议通 过,现 予公 布,自 发布之 日起施 行。省长 (代) 姜大明二 OO七 年十月日山东 省供热 管理办 法第一 章总 则第 一条 为了规 范供热 管理, 节约能 源和资 源,减 少污染 物排 放,维 护供用 热双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供 热事业 健康发 展,根 据国家 有关法 律、法 规,结 合本省 实际, 制定本 办法。第二 条本 办法所 称供 热,是 指利用 热电联 产、区 域锅炉 等所产 生的蒸 汽、热 水和工 业余 热、地 热等热
2、 源,通 过管网 为用户 有偿提 供生产 和生活 用热的 行为。第三 条在 本省行 政区域 内从事 供热规 划、建 设、经 营、使 用、设 施保护 及相关 管理活 动,应 当遵守 本办法。第四条发展 供热事 业应当 遵循统一规 戈I、配套建 设、市 场运作、政 府监管 的原则。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应 当贯彻 节约资 源的基本国策,将 供热事 业纳入 国民经 济和社 会发展 规划, 并采取 措施发 展集中 供热。第五条鼓励开辟和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支持执、八、电、冷 联供, 逐步淘 汰分散 燃煤锅 炉和供 热煤耗 超标的 小火电 机组。鼓励 利用风 能、太 阳
3、能、 地热 能、海 洋能、 生物质 能等清 洁能源 及工业 余热、 煤砰 石、垃 圾等发 展供 热。电网企 业应当 优先保 障符合 有关规 定的热 电联产 和综合 利用工 业余 热、煤 肝石、 垃圾等 发电的 机组与 电网并 网运 行,上 网电价 执行国家有关 规定。格一第八条省、设 区的 市、县(市) 人民政 府建设 行政主 管部门 或者县 级以上 人民政 府确定 的部门(以下 统称供 热主管 部门), 负责本 行政区 域内的 供热管 理工 作。县级以 上人民 政府发 展改 革、经 济贸易、价 格等有 关部门 按照各 自职 责,做 好供热 管理的 有关工 作。第七条供热主管部 门应当 建立投
4、 诉制 度,公 开投诉 电话、 信箱, 受理有 关供热 质量、 收费标 准和服 务质量 的投 诉,并 及时予 以处 理。第一 : 一早 规划与 建设 第八条设区 的市、 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 组织供 热主管 部门和 其他有 关部 门,编 制本行 政区域 的供热 规划, 按照规 定程序 批准后 实施。举报I2022-10-19 21:454楼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的,应当符合供热规划的要求,并按 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第十条从事供热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
5、遵 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 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或者预留 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占用。 第十二条新建居住建造和公共建造供热系统,应当安装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既有居住建造和公共建造供热系统,应当逐 步进行改造,并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居住建造和公共建造具 备分户热计量条件的,应当安装分户热计量装置;不具备分户热计量条件 的,可以采取单元计量、楼宇计量等方式安装热计量装置。 既有居住建造 和公共建造在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中,应当同步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
6、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对既有公共建造供热系统先行改造, 促进供热系统节能。 第十三条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按照 规定限期住手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 第十四条供热工 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 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供热工程项目 档案。 第十五条居住建造和公共建造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系 统
7、保修期内的维修、调试等保修责任。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两个采 暖期;保修责任未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供热系统的保修期不受两个采暖 期的限制。 供热系统的保修期,自居住建造或者公共建造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算。第三章 供热管理 第十六条 从事供热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 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供热经营活动。 取 得供热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可靠、稳定的热源;(二)有符合国家标准且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供热设施;(三)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五)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并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有完善 的管理制度
8、和服务规范; (七)有与供热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和设 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从事供热经营活 动,应当根据供热规模向设区的市或者省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 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材料。举报 I2022-10-19 21:455楼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 行政许可的,应当核发供热经营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供热企业,并与其签订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的供热特许经营权。第十九条 供热企业不得擅自
9、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 采暖期开始6个月前向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 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 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供热企业在采暖期内不得停业、歇业。第二十条 供用热双方应当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供热时间、供热参数、收费标准、缴费时 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管理界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 事项。第二十一条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连续、保质、保量供 热。供热企业进行年度供热设施检修,应当避开采暖期,并提前15日通知相 关用户。在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住手供热超过2
10、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 当提前两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组 织抢修,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供 热 面 积 测 量 国 家 规 范作者: 来源:点击量:674 2022-10-26 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合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 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其他地区的测量亦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
11、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 500、1: 1000、1: 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 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 1 1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 包括房屋建造面积、共有建造面积、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3 12房屋的建造面积房屋的建造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 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坚固,层高2.
12、20M以上(含 2. 20M)的永久性建造。31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 算。3 1 *4房屋的产权面积第二十二条 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由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 本地实际确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低于16 的,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因用户原因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 16的,由用户承担责任。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户室内 供热温度的具体检测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居民 采暖热价实行政府定价;其他热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用热双方按照政 府指导价商议确定。 逐步实
13、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制度,实现按 照用热量计量收费。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供热主管部门制 定。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供热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等因 素,按照法定程序适时调整热价。 第二十四条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 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和公平负担的原则。 制定和调整热价,价 格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用户和供热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并 采取措施减少对低收入用户用热的影响。第四章用热管理第二十五条 需 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用热手续。 单位用户变更用热 面积、用热量以及其他用热登记事项的,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变更手续; 居民用户终止用热或者恢复
14、用热的,应当向供热企业提出并办理相关手 续。 第二十六条用户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或者供用热合同 约定的热价,按时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 用户有权就供热收费、供热服务 等事项向供热企业查询,供热企业应当在3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七条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入户抄表和对用户室内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时, 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用户应当予以配合。举报 I2022-10-19 21:456楼第二十八条 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 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 (二)未经供热企业允许,擅 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
15、变供热运行方式;(四)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由产权人负责。 用户可以委托供热企业对其所有的供热设施进行更新、改 造、维修和养护。 第三十条 供热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维护管理的重要 供热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第三十二条 从事工程建设,不得影响供热设施安全。 建设单位在开工 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者供热企业查明有 关地下供热管线的情况。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供热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相关 资料。建设工
16、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 当与供热企业商议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三十三条在供热管道及 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修筑建造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二)挖坑、掘土或者打桩;(三)爆破作业;(四)堆放垃圾、杂物或者危(wei)险废物;(五)排放污 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六)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第三 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维护管理的 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供 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发布维修、抢险和供热服务 电话,并实行24小时值
17、班制度。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 故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规定及时报 告有关部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新建居住 建造和公共建造供热系统未安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或者在集中供 热管网覆 盖的区域新建分散燃煤锅炉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赋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 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供热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 赋予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 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从事 供热经营活动
18、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三)未按照规定要求连续、保质、保量供热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供热企业擅自提高热价或者变相提高热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 罚。 第三 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 管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可处以 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的;(二)未经供热企业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的;(三)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用热运行方式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擅自改装、拆除、
19、迁移供热管道、标志、井盖、阀门、仪表等供热设施或 者者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而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由 供热主管部门赋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供热管道及其附 属设施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赋予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 款:(一)修筑建造物、构筑物或者敷设管线的;(二)爆破作业的;(三)堆放危(wei)险废物的;(四)排放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的。第四十二 条 供热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供热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 守、徇
20、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 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 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报讯(记者张振宁通讯员解南实习生樊君)昨日大风降温,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咨询 供暖问题持续升温,其中咨询供热面积计算的有关问题占很大比例。12319热线就市 民集中问询的三个问题赋予答复。L问:供热面积计量为什么还得用房屋的使用面积乘以呢?答:采取这种方式计算供热面积的是指没有图纸依据的房屋,按照使用面积乘以 来计量供热面积。如果您所居住的房间有图纸依 据,就不必按照上述计量方式来计算了。2 .问:房高低于米就按照供热建造面积50%交供热费吗?答:
21、不是。房高低于米按50%标准计算供热面积的,是指安装有采暖设施的平屋 顶型阁楼,其他普通房型不合用该标准。3 .问:坡顶型阁楼按照供热建造面积的50%标准计算面积从何时开始?青岛市的供热面积按建造面积的75%计算收费欠公平,因为此法计算得出的不是实际 使用面积,真正准确的使用面积是:把房证上的附图标明的各个房间的数字相加的和 就是标准的使用面积。供热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就高不就低,采取按建造面积75%收取取暖费,理由是房证上 有使用面积就按使用面积收费,没有的只按75%收费,而房证上恰恰就是没有使用面 积的格式,惟独附图上有但是附图上也没有净面积相加的“和”。我们单元的房子每户建造面积平米*75%
22、=*二元(供热收费)附图标明:厨房 两厅 北卫南卫东卧室西卧室以上相加使用面积为平米*=元(自算按使用面积应缴费)供热部门一个采暖期就多收元(这仅仅是一户多缴的费用)。青岛供热用户服务指南供热面积计算方法一、用热交费须知:1、用户为什么要在供热前交费?“热”是商品,购买“热商品”就应交费,如果用户不交热费,单位就无资金储备足够的燃料,于是也就无法保 证一个供热季的连续正常供热。交费时间为自下发缴费通知之日起至11月30日。12月1日后将依据青岛市城 市供热条例及相关文件和青岛市供用热合同的规定收取滞纳金。2、热费价格是怎样规定的?执 J、费价格执行各地区物价局出台的集中供热收费文件。3、产权/
23、使用权变更时需办啥手续?根据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当用热户迁移或者承租人变更迁移前,应持变更证明材料到所在的供、换热 站 办理变更用热手续,否则,由原用热人或者产权人继续承担热费。4、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如何确定?(1)根据青价格2022240号文件规定: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地产权属档案载 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确定。对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积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热用户商议确 定供 热计费面积;商议不成的,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测量使用面积,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2)封闭阳台与房 间等连在一起的按全面积计算计费面积;原设计有隔墙(隔断)等间隔且未改变原设计的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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