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免税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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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合同免税备案篇一:技术服务合同免税流程 篇一: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始终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其次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询问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假如想免税必需把技术询问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
2、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实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 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干脆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篇二: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技术合同免税指南 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询问、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1、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
3、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探讨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汲取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探讨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限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协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爱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
4、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隐私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什么是技术询问合同 技术询问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托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供应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料、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4、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学问为另一方(托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别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3)测
5、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别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4)计 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协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5)新型或者困难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8)为特别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
6、(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量技术分析; (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技术合同免税政策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询问、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确定”财税字11019273号文件) 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篇三:技
7、术合同认定规则及退免税程序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退免税程序 (一)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国科发政(2001)253号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其次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方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
8、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精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实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询问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 托付开发技术合同 2. 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专利权转让合同 2.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 技术隐私转让合同 (三)技术询问合同(四)技术服务合同 1. 技
9、术服务合同 2. 技术培训合同 3. 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询问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询问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依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详细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
10、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举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运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
11、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样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担当国家科技安排项目而与有关安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安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
12、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隐私(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隐私,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
13、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酬劳、运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样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阻碍技术进步等不 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探讨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
14、同标的基础上探讨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学问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汲取竞争技术的:(四)一方限制另一方依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运用技术隐私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驾驭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驾驭、运用该技
15、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其次章 技术开发合同 其次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探讨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托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托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托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探讨开发工作并供应相应探讨开发经费和酬劳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探讨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其次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详细的科学探讨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驾驭的技术方案; (三)探讨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
16、新内容。 其次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探讨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探讨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其次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其次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汲取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五)信息技术的探讨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限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协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爱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
17、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修理、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干脆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其次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驾驭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洁变更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其次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隐私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
18、方)将其独创创建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独创创建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受让方支付相应的运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隐私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隐私供应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隐私运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运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其次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篇二: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 免税条件(详见
1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 国税免税(只能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 项目负责老师依据免税条件在交回合同时即提出是否申请办理免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学问产权办会通 知项目负责老师开具发票,并将相关材料于每月18日前提交财务部办理国税备案。 注:老师如申请办理合同免税,至少要提前二十个工作日告知 我办,以留出足够时间办理技术市场登记、核定收入以及国税局备案等事项。 供应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方案2份(详细要求参见“技术方案要求”) 技术转让合同:独创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说明书、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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