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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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1 - 目录1 总 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事件分级- 5 -1.4 适用范围- 8 -1.5 工作原则- 8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8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8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8 -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8 -2.4 县区级人民政府职责- 8 -2.5 应急工作组- 8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8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8 -3.2 预警- 8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8 -4 应急处置- 8 -4.1 先期处
2、置- 8 -4.2 分级响应- 8 -4.3 指挥和协调- 8 -4.4 响应措施- 8 -4.5 响应终止- 8 -5 后期工作- 8 -5.1 损害评估- 8 -5.2 事件调查- 8 -5.3 善后处置- 8 -6 应急保障- 8 -6.1 队伍保障- 8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8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8 -6.4 技术保障- 8 -7 附 则- 8 -7.1 预案管理- 8 -7.2 预案解释- 8 -7.3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1-1- 8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防范和有效处置各类
3、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
4、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四级。 1.3.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
5、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1.3.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 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
6、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
7、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3.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
8、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北海市行政区域内以下各类事件应急响应: 1.4.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4.2 超出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 1.4.3 跨县区级行政区域影响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
9、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核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预案属于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以及县区人民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
10、时体现指导性。县区人民政府在参考本预案编制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侧重明确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县区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
11、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5.2 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 1.5.3 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实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分级响应,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1.5.4 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
12、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等资源,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指挥和协调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的突发环境事
13、件应急工作;决定县级集中饮用水源地停止供水和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工作;部署市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指导县区级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环境应急救援任务。当突发环境事件由其他类型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次生而来,且原生事件(事故)已成立或即将成立相应市应急指挥部,不再单独成立该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原生事件(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协调,应对和处置事件(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14、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协助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类应急工作会议;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协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跟踪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按要求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办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文电、简报。 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生态环境局:承担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制定(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研判、报告工作,建立和管理环境应急专家库,负责监督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排查、事件调查
15、处理工作,指导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损害后评估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行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和应急处置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应急处置过程中监察对象违法违规行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协调和指导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市应急局:负责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配合对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以及参与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协同行业主管
16、部门参与消除危险化学品泄漏的隐患,参与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规划和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做好环境污染物质清理、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生产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煤、电、油等物资的调运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财政专项经费的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支持应急监测、应急救援队伍及能力建设。市公安局:负责将刑事、治安案件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事件发生现场和重点保护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闭道路并设置警戒区域,维
17、护现场秩序,做好事件应急救援现场及周边的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确保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助开展污染源排查调查取证,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犯罪嫌疑人员的控制和抓捕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网络监控与安全保障工作。市综合执法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排查、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规定报送突发环境事件执法信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受环境事件影响的珍稀濒危陆生野生物种的保护工作,参与相关环
18、境污染的调查、应急处置,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核定、损失量统计与评估以及赔偿纠纷的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供水保障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确保群众用水安全。按照部门职责参与供水污染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将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排水设施抢修,保障排水系统畅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内河航道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部
19、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水运交通设施抢修,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市水利局:负责将水库工程库区及灌区水量调度、泄洪排沙造成水位和水质变化等原因引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生态环境厅;负责制定水资源应急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时全市农村供水系统应急处置及县级供水保障方案的组织实施,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确保群众用水安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业生产活动、淡水渔业船舶、淡水渔业养殖等原因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生态环境厅,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涉及农田土壤、农作物、淡水水产品、淡水水生野生动
20、物、畜禽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受环境事件影响的农作物、淡水水产品、淡水水生野生动物、畜禽的救助转移以及伤残和死亡原因鉴定、损失量的统计与评估、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处理,监督指导受污染和死亡淡水水产品、淡水水生野生动物、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市旅游文体局: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旅游区保护,配合相关部门核实有关污染清除和损失费用。市卫生健康委: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协调事件发生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现场救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监测、防疫工作,开展防范环境污染损害人体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损害鉴定;负责临时转移人员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疫病的防控工
21、作。市市场监管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开展受污染食品的监测、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受污染食品的召回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生态环境领域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市教育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师生紧急避险和疏散。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依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市商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时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组织、调
22、运和供应工作。市海洋局:负责海洋渔业生产活动、海洋渔业船舶、海水养殖以及海洋水生野生动物等方面相关工作。负责风暴潮、海浪、赤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引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监测或观测调查、统计分析、报告和预警预报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协助海洋相关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提出控制污染扩大的建议。北海海关:负责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进出口原材料和产品等的检验检疫、调查和处置工作。北海海事局:负责辖区船舶水(海)上污染环境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调查、应急处置以及预警信息监控;负责辖区海上船舶溢油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负责事件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
23、海分局:负责按部门职责的管理权限将港口及码头陆域范围内等引发的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部门职责开展污染源排查,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港口及码头交通设施抢修,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参与因地震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评估和应急处置工作。市气象局: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监测数据和气象预报信息,为及时预警和处置环境事件提供科学依据。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海供电局: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核实涉及企业用电清单,对非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北海军分区: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指挥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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