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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章程(试行版)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秘书处编制二OO七年一月目评估;(10)审核申请加入实验室的单位资质,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机构, 并以公告形式通知实验室成员单位;(11)负责实验室官方网站的日常维护;(12)编辑、分发实验室内部通讯和其他出版物;(13)组织以实验室名义举办的会议、展览及其他对外活动;(14)承担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及实验室成员单位委托 的数字报业研究课题。2、秘书长:实验室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在理事长领导下主持秘书 处工作。3、秘书长职责:(1)负责“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计划”总协调人与实验室之间的沟 通协调工作;(2)主持实验室秘书处的日常工作;(3
2、)提出有关实验室事务的议案;(4)执行常务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第十八条关于专家委员会1、实验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家委员会,作为本实验室的顾问咨 询机构;2、专家委员会由数字报业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3、专家委员会可参加实验室相关会议,受邀可作为专家参与实验室 有关实验项目的评估工作。第十九条关于专业实验室1、实验室将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实验室,作为实验室重点实 验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基地。专业实验室原则上设在具备一定 条件的科研机构和报社(报业集团)。2、专业实验室可优先承担实验室及实验室成员单位的实验项目。专 业实验室可以“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XX专业实验室”的名义开 展科研活动,
3、并接受实验室的指导和监督。3、专业实验室由秘书处组织可行性论证,经理事单位审议后设立。 专业实验室的章程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条工作方式1、常务理事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提出或删减由秘书处提出的理事 单位工作会议议题并通过各种方式审议实验室重大事宜并给出决 议。2、理事单位工作会议:常务理事会主要通过理事单位工作会议行使 职责,其内容如下:(1)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方针和工作规程;(2)审议、批准秘书处提交的实验室章程修改议案;(3)审议、批准实验室的重大规章制度;(4)审议由秘书长提交的实验室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5)审议由秘书处提交的实验室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的议程;(6)审议实验室重大
4、实验项目和对外合作事宜;(7)审议实验室重大对外合作项目,确定合作方针;(8)审议实验项目实施方案及实验项目评估报告;(9)选举、任命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10)分配通过审议的实验项目;(11)审议新增理事单位、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12)审议设立专家委员会;(13)审议建立专业实验室。3、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是全体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会议,讨论商议实验计划并就有关数字报业的议题进行研讨。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为:(1)通过实验室年度实验计划;(2)修改实验室章程;(3)开展有关数字报业发展的研讨和交流;(4)听取成员单位关于实验室工作的建议;(5)听取实验室秘书处工作报告(包括信
5、息服务费及其他公共实验基金使用情况报告);(6)讨论数字报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工作;(7)讨论会议议程中规定的其它事项。4、联络员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必要可通过网络会 议、电话会议、邮件发复等形式召开临时会议;5、理事长特别会议;6、总协调人特别会议;7、专题恳谈会。第二十一条决议的产生理事单位以机构名义参与表决的全体理事单位代表多数(超过二 分之一,重大事项需超过三分之二)通过的决议即视为生效。常务理 事会可采用非正式会议形式对实验室紧急事项做表决。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1、成员单位缴纳的信息服务费;2、其他机构委托的实验项目经费;3、利息;4、政府资助和其他赞助;
6、5、其他合法收益。第二十三条信息服务费所有成员单位须按年度交纳信息服务费。报纸出版单位为30000 元/年,关联产业机构为50000元/年。第二十四条收取方式1、成员单位每年三月十日前接到实验室秘书处下发的缴费通知后,应及时缴纳本年度信息服务费;2、经审核新加入实验室的成员单位应缴纳当年信息服务费的月费与 手续费200元整;3、信息服务费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机构代收,秘书处负责收支管理。第二十五条经费用途1、数字报业相关标准、规范研究经费;2、“中国数字报业网(.cn)”网站的日常信息采集编辑维护费(网站 初始建设暂由常务理事会共同认可的机构承办);3、编辑出版实验室的电子杂志一中国数字报业(20
7、07年1月一6 月为双月刊,2007年7月以后改为月刊);5、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会议经费(不含项目评估、考察的成本 费);6、实验室新闻宣传费用;7、秘书处人员及办公日常支出;8、其他常务理事会许可的非正式会议开支。第二十六条使用原则实验室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实验室业务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单位中分配,不得由代收单位移作他用或视为赢利收益处 理。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实验室的经费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机构代收,建立严格的财务审计 制度,日常收支有秘书长监督执行,专立账表,专款专用,保证会计 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八条财务监督实验室的经费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支出规定执行,接受实验室
8、 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并将年度收支决算报告在实验室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上予以公布。第二十九条特别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实验室的经费。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实验室秘书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首届理事单位书面确认后于二七年三月 一日起试行。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章程(试行版)二OO七年一月起草说明一.本章程是二OO六年八月五日启动的“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 计划”所有成员单位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由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秘 书处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发布的全国报纸出版业 “十一五”发展纲要中的相关计划宗旨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二.本章程在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的
9、“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 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上提交讨论,经初步修订现提交理事单位审议通 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为大力发展数字报业,推动我国报纸出版业实现战略转型,新闻 出版总署决定实施“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计划”。组织具备一定数字 网络建设基础的报社(报业集团)、电信运营商、软件开发商、电子 显示终端制造商、广告客户、学术研究机构等关联行业机构,共同组 建“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为确保实验室工 作有序进行,统一成员单位行为规范,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名称实验室全称为“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英文全称为“CHINA DIGITAL NEWSPAPER LABORATORY英文缩写为
10、 CDNLo 第三条宗旨把握变革方向,推动报业转型;探索适用技术,提升应用效益; 融合关联产业,重塑报业形态;共享实验成果,促进集成创新。第四条性质本实验室为开放性实验室,是由承认实验室章程的、相互独立的 企事业单位,在自主自愿基础上组成的虚拟的、非营利性组织。第五条领导实验室接受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的指导。新闻出版 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委派“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计划”总协调人, 代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实验室工作。实验室理事单位集体议定实验室重大业务和发展方向;常务理事 会为理事长领导下的最高决策机构;秘书处为日常事务执行机构。第二章实验室的任务第六条总体任务在新闻出版总署数
11、字报业发展战略指导下,中国数字报业实验室 的任务如下:1、合作开发适应数字报业发展需要的数字化、网络化、多媒体的介 质技术、显示技术、传播技术以及对网络等最新数字技术的研究、评估、选择、推广和试用;2、研究受众对数字内容产品及增值服务的消费体验和消费需求;3、探索数字内容产品的生产、分销方式和经营模式;4、建构统一开放的数字报业技术标准、运营环境和准入规则;5、定期组织有关数字报业的拓展培训和专项研究;6、定期组织展开与国外数字报业同行间的研讨交流、互访考察等;7、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促进集成创新,推广实验成果,降低行业转 型成本和新技术投资风险;8、聘请数字报业相关领域专家作为专家顾问,组建由
12、技术专家、投 资专家、技术型经济专家及政策法规专家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9、维护传统报业在数字内容领域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成员类别实验室成员分为报业成员单位和关联产业成员单位两种。在自愿 申请、现任理事单位资格审议后成为理事单位;首届理事单位由报业 成员单位组成,自第二期理事单位起,上述两种成员单位均有资格申 请作为理事单位。第八条成员单位1、报业成员单位为具备一定数字网络建设基础的报纸出版机构,承 认实验室章程,愿意履行成员单位义务;2、关联产业机构成员单位为电信运营商、软件开发商、电子显示终端制造商、广告客户、学术研究机构等关联行业机构,承认实验室章程,愿意履行实验室
13、成员的义务,均可依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申请加入实验室。第九条理事单位加入实验室一年以上,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活动,在数字报业 研究和实践中取得具领先意义的成果,愿意履行理事单位义务的成员 单位,可向实验室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单位工作会议讨论, 由秘书处告知审核结果。被审核通过的新理事单位在下一届成员单位 工作会议上增补为实验室的理事单位。首届理事单位由实验室计划发 起单位和计划推进组织委任一期报业成员单位组成。第十条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享有实验室的实验和研究项目的参与权;2、分享实验室的实验成果和研究成果;3、在开展本机构的数字报业项目时可以使用实验室的标识;4、获得实验室的
14、各种信息、资料和技术文本;5、有在“中国数字报业网(.cn)”(实验室官方网站)发布数字报业 相关内容的权利;6、在实验室内部刊物中国数字报业上发表论文及相关文章;7、参加实验室主办的有关数字报业的交流研讨活动和培训活动;8、对实验室所有工作会议及活动议题的建议权;9、及时获得实验室公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10、对实验室秘书处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11、常务理事会赋予的其它权利。(二)义务1、遵守本实验室章程及有关规定,执行实验室理事单位的集体决议;2、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工作会议和业务活动等;3、维护实验室的合法权益,保护实验室各个阶段的研究成果;4、参与数字报业有关标准的起草并提交文稿,积极宣
15、传、贯彻和实施标准;5、按时完成实验室安排的实验任务;6、未经实验室秘书处许可,不可擅自发布和披露实验室的内部信息及研究成果;7、向实验室秘书处联络员办公室派出专人任联络员;8、按时交纳年度信息服务费。第十一条理事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成员单位的所有权利;2、对实验室事务的动议权;3、对实验室重大实验项目评估的表决权;4、对实验室吸纳成员单位或成员单位退出的表决权;5、对提出申请的新理事单位进行资格审议、表决;6、通过集体决议的形式制定数字报业市场竞争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二)义务1、履行成员单位所有义务;2、遵守实验室章程,执行常务理事会的最终决议;3、参加各种形式的理事单位工作会议;
16、4、遇有实验室在本单位或本机构所在地举办活动或专项实验时,有 无偿作为支持单位提供必要帮助的义务;5、理事单位高层领导每年至少出席一次实验室重要工作会议或专题 活动。第十二条加入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向实验室秘书处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须 包括单位简介、加入申请书(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关联产业机构还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印件等文件,经秘书处按章程确定的资质条件审核合格后发予申请 表。申请单位将申请表回执秘书处后,秘书处在当季联络员工作会议 上向所有成员单位通告新申请加入单位的基本信息,经理事单位书面 表决后,秘书处提交2/3以上理事单位同意发展的对象给
17、常务理事会 成员,做最后表决,最迟在理事单位书面表决后30天内,常务理事 会表决完毕,秘书处开始办理发展新成员单位的手续。第十三条退出任何成员单位都有权决定退出本实验室。决定退出实验室的单位 应提前三个月向实验室秘书处提交正式公函。秘书处在收到公函后十 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告。正在承担实验室实验项目的成员单位,在退出实验室之前,须与该项目的其他承担单位商定善后事宜,并向实验室秘书处移交相关资 料。订立实验项目协议书的,成员单位退出前须履行协议书中议定的 相关义务并经常务理事会确认后方可退出。第十四条惩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实验室成员资格:1、连续两年没有承担实验室成员
18、单位的基本义务;2、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信息服务费并经实验室秘书处两次催交无效 的,视为自动放弃成员资格;3、有严重违反本实验室相关规定的行为,经理事单位三分之二表决 通过,予以除名。第十五条列席单位关注实验室的实验计划或具体实验项目的机构或单位,暂不加入 实验室的,可申请作为实验室的列席单位。列席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对实验室的实验计划或实验项目提出建议;2、通过协议方式提供资金赞助或无偿技术开发等形式局部参与实验项目;3、应邀观摩实验室成员单位的实验项目,成本自理;4、参加实验室主办的部分交流研讨活动,费用自理。列席单位不得以实验室成员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或使用实验室标 识开展活动。第四章组
19、织机构第十六条主要组织机构1、发起和指导机关:新闻出版总署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司;2、常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常务理事若干名;3、理事单位;4、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兼任理事);5、联络员办公室;6、专家委员会;7、专业实验室。第十七条关于秘书处秘书处是实验室的办事机构,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和执行理事 单位的各项决议。秘书处常设在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传媒情报所, 在实验室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实验室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54号中国出版集团810室秘书处办公电话:传真:1、秘书处主要职责:(1)负责实验室日常业务和运行管理;(2)组织召开实验室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和理事单位工作会议;(3)执行实验室理事单位工作会议做出的决定;(4)起草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5)负责实验室的对外联络和新闻发布;(6)起草、修改和解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7)组织起草与数字报业相关的各种标准和规范;(8)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实验室成员单位特别会议;(9)规划实验室实验项目和研究项目,负责项目跟踪调研,组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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