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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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权声明本白皮书本白皮书版权属于版权属于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并受法律保护并受法律保护。转载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白皮书文字或者观点的本白皮书文字或者观点的,应应注明注明“来源:来源:可欣区块链推进计划可欣区块链推进计划”。违反上述声明者。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编写委员会指导单位:指导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参与单位参与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泛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经天平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秘猿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纸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京东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兴华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公证协会编写组:编写组:何宝宏、曹红星、魏凯、杨白雪、王珩、张宏庆、吴斌、王晋军、柳畅、钱靖、蒋鸿铭、蔡弋戈、栗志果、刘雅冬、米坤、周晓健、齐宁宁、李琳、易君召、袁野专家组:专家组:陈奇伟、张立华、任拔、
3、匡华、杨崇华、杨海云、冯炳南、黄靖淞、姚海涛、沈洪、姚俊、陈含新、陈炳陶、魏磊、薛新伟、张保川、董兵兵、崔斌、张仁叶前前言言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推进,诉讼中的大量证据以电子数据存证的形式呈现,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电子数据存证的使用频次和数据量都显著增长。不同类型电子证据的形成方式不同,但是普遍具有易消亡、易篡改、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与传统实物证据相比,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司法审查认定难度更大。传统的存证方式面对日益增长的电子数据存证需求,逐渐显露出成本高、效率低、采信困难等不足。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普遍欠缺举证能力,向法院提交的电子证据质量较差,存在大
4、量取证程序不当、证据不完整、对案件事实指向性差等问题,直接影响到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采信比例。区块链技术特有的不可篡改、不可抵赖、多方参与等特性,与电子数据存证的需求天然契合。电子数据存证是潜在的区块链技术重要应用落地领域。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可以降低电子数据存证成本,方便电子数据的证据认定,提高司法存证领域的诉讼效率。本白皮书由浅及深地介绍了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的特点和系统设计原则。从电子数据存证的发展现状入手,阐释了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对证据三性认定的关系,点明了区块链与电子数据存证的结合点和重要意义,并为区块链存证系统总体设计和关键技术进行了表述和总结。最后,本白皮书还分享了几个区块链
5、司法存证业务领域和实际案例,为区块链应用的开发和创新提供多视角的思路。目目录录一、电子数据存证背景.1(一)概述.1(二)电子数据存证的现状.2(三)电子数据存证法律依据.3(四)电子数据存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6二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数据存证.9(一)区块链存证系统的关键技术.10(二)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价值.14三、区块链存证提高电子证据认定效率.17(一)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的要素.17(二)电子数据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认定要素.22(三)区块链存证系统对电子数据认定的作用.23四区块链存证系统的参考架构.27(一)区块链存证系统的技术要求.27(二)区块链存证系统的参考架构
6、.30五区块链电子数据存证的应用场景.33(一)法院行业应用.33(二)司法协同应用.36(三)社会存证应用.36六、区块链司法存证存在的挑战.40(一)法务与技术的对接不畅.41(二)司法业务模式有待优化.41(三)民众接受程度有待提高.42七、结论.42(一)电子数据发展带来了挑战.42(二)区块链提升电子数据认定效率.43(三)多参与方互通合作,完善标准推广应用.44参考文献:.45附件:参考应用案例.46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46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46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电子证据平台.47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47广州互联网法院“网通法链”.48郑州
7、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48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49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v1.0)1一、电子数据存证背景(一)概述(一)概述随着社会跨入数字化时代,数字化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网民的规模达到了 8.29 亿,较 2017年提升了 3.8%;其中手机网民的规模达到了 8.17 亿;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 7.92 亿。12018 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 31.3 万亿元,占 GDP比重超过三分之一,达到 34.8%,占比同比提升 1.9 个百分点。2数字化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深刻影响和
8、重塑着社会发展方式和社会治理格局。2019 年 3 月 12 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明确表示要“推进司法改革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在数字化的浪潮下,在科技进步的支持下,司法和正义普惠化更容易实现,科技对于司法的作用和价值正不断提高,司法科技已是势在必行。随着数字化发展,电子证据在世界各国的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电子证据已成为证据体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社会开始步入“电子证据时代”。相对于物证时代的“科学证据”而言,电子证据的科技含量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大大超出了一般物证的水平。电子证据
9、在我国立法中取得合法地位之后,开始大规模1第 4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地正式介入案件,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作用。(二)(二)电子数据存证的现状电子数据存证的现状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带来了大量电子数据存取证的需求。截止2018 年 12 月,我国网络新闻用户规模达 6.75 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 6.10 亿,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 4.06 亿,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6.00 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 6.12 亿,短视频用户规模达 6.48 亿。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的高度普及适用,电子数据存证,已成为现今社会的实际情况要求。电
10、子证据在确立了其作为独立证据的地位后得到快速发展。201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解释中,明确了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32018 年,人民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数量达到334951 件,比 2017 年增加 97709 件,同比上升 41.19%。其中,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和民事一审案件呈大幅上升态势,增幅分别达到 53.57%和 40.97%。4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近 3 年约 5000份知识产权民事判决书进行统计,约 89%的案件使用了电子证据。52018 年中国电子证据应用白皮书中数据显示,电子证据被认定为法律事实的案件越来越多,涉案保全金额年增长达 15%。全国民事案件超
11、 73%涉及电子证据。电子证据被应用于各种商务往来,离婚财产、证券纠纷、互联网金融、电子病历,聊天记录中等不同类3第 116 条第二款4数据来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5李自柱,“知识产权诉讼中有关电子证据的两个问题”,电子知识产权2016 年第 12 期。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v1.0)3型的场景高达 43 种。(三)(三)电子数据存证法律依据电子数据存证法律依据1.诉讼法及司法解释2012 年之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下,电子数据不能作为独立证据参与诉讼。我国 2012 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 2014 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12、政诉讼法分别在第 63 条、第 48 条、第 33 条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种类纳入立法,使其获得了独立的证据地位。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16条第二款规定了电子数据的部分形式。2019 年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其中第 7 条规定了电子数据提取的方式方法6。2011 年国家工商总发布了工商市字2011248 号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其三、四、五条就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方式和条件进行了规定。上述法条和司法解释明确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可以作为独立证据,并对电子数据的取证手段进行了一些规定。其规
13、定的取证手段包含:1.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2.现场提取电子数据;3.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4.冻结电子数据;5.调取电子数据;76.书式固定;7.拍照摄像;8.拷贝复制;9.委托分析。8其中扣押电子数6http:/ 5 条明确了满足法律要求电子数据原件的形式。第 8 条阐述了审查数据电文真实性应对考虑的因素。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第八条“审查
14、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二)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三)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四)其他相关因素。”3.公证体系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关于电子证据保全公证的操作程序,主要散见于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国公证协会发布的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等。综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规定,电子证据的保全公证的基本程序包含以下要点:应当使用公证机构的计算机进行;由公证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v1.0)5员按照申请人提供的书面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公证员应当按照顺序
15、记录登录网络、进入网址、下载、打印(或刻录)等整个证据保全过程和所使用的操作软件名词、版本;公证员审核下载内容与网页内容是否相符;制作电子证据保全公证书;在公证申请人主动提出或者保全的电子数据具有复杂性、重要性时,公证员应当对保全的过程进行录像,并将录像资料与电子证据保全资料一并封存。电子证据保全的方式主要包括:备份、打印(按照书证方式)、拷贝、拍摄。对于当事人无法确切证明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中对方身份的,保全的电子数据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由此看出,电子数据公证的流程较繁琐,证据保全方式成本较高,对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有一定要求。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 2
16、018 年 9 月 7 日印发的 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
17、形式得到验证。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规定首次承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数据可以用在互联网案件举证中,标志着我国区块链存证技术手段得到司法解释认可。(四)(四)电子数据存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电子数据存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在法条、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中,对电子证据的范畴、原件形式、取证手段等做了一些规定,但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包括存证环节、取证环节、示证环节、举证责任和证据认定中依然存在痛点。1.存证中的问题电子数据具有数据量大、实时性强、依
18、赖电子介质、易篡改、易丢失等特性,在存证中面临一些问题。(1)单方存证传统的存证方式有公证存证、第三方存证、本地存证等,这些方式本质上都是由一方控制存证内容,是中心化的存证方式。中心化存证下,一旦中心遭受攻击,容易造成存证数据丢失或被篡改。(2)存储成本高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v1.0)7电子数据依赖电子介质存储,为了存储安全,经常需要使用多备份等方式,加之电子介质有其使用寿命,因此存储成本较高。2.取证中的问题(1)证据原件与设备不可分目前,在对某些本地产生的电子数据进行取证时,原件只能留存在产生电子数据的设备当中,证据原件和设备是不可分的。证据原件一旦要离开设
19、备,就变成了复制品而不能成为定案依据。因此,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发现当事人需要向法院展示手机等设备,迫使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庭参加进行操作;在刑事调查和行政调查中,因查封电子数据原始载体是取证的首要手段,被调查人的电脑硬盘、服务器可能被全部拿走而进行调查,导致被调查人正常业务被迫停止的情况。这一情况给司法相对人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事实上也很难杜绝当事人此前已经对原始文件进行的删改,是事倍功半的。(2)原件可以被单方修改在目前的互联网软件上形成的数据原件,都是基于当事人在互联网软件服务商处注册的用户名密码下行为所致。在这种数据逻辑结构下,也基于对隐私权的保护,当事人对自己数据的删改,包括对其删改记录的
20、删改是其当然的权限。那么,所谓的原件到底是不是事件发生时真实、原始和完整的数据,互联网软件服务商也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即使互联网软件服务商给出了他所留存的数据,也无法证明这个数据是否经过了互联网软件服务商的删改,不能完全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严格来讲,相关数据只能作为线索和间接证据使用。因此,在对电子数据取证的时候,所取证据是否属于原件,也是存疑的。3.示证中的问题电子数据展示和固定是电子数据使用的重要环节,由于电子数据的存在形式是存储在电子硬件中的电子信息,要获取其内容需要使用相应的软件读取和展示。这给示证带来了困难,这表现在:(1)并非所有电子数据的内容都可以通过纸质方式展示和固定,例如电
21、子数据的电子签名信息和时间信息。(2)对电子数据原件的截图、录像、纸质打印,复制存储都一般而言交由当事人自己完成,而其中的差异是难以在原件和复制件核对查验时充分验明的,这给了当事人篡改数据的空间。(3)示证的困难使得对电子数据公证的需求增加,这严重加大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也严重浪费了社会司法资源。4.举证中的问题在诉讼中,双方都会提交自己留存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当事人分别控制自己的数据的情况下,非常容易发生双方提交的证据有出入,甚至是矛盾的情况。在没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证据的真实性认定非常困难,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都无法成为断案依据。在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v1.
22、0)9这种无法判断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法官很可能需要依赖分配举证责任来进行断案。而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无法举证则承担败诉的后果。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积极篡改自己数据的一方可以在这种举证责任的安排下获利。5.证据认定中的问题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是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适性的最重要的司法原则之一。证据的认定,通常是认定证据“三性”的过程,即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也需要经过“三性”判定。电子数据因为数据量大、数据实时性强、保存成本高、原件认定困难等原因,对证据的“三性”认定依然较困难,电子数据经常因为难以认定而无法对案件起到支撑作用,这
23、对法官和当事人都造成了较大压力。二、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数据存证区块链(Blockchain)是一种由多方共同维护,使用密码学保证传输和访问安全,能够实现数据一致存储、难以篡改、防止抵赖的记账技术,也称为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Technology)。典型的区块链以块-链结构存储数据。作为一种在不可信的竞争环境中低成本建立信任的新型计算范式和协作模式,区块链凭借其独有的信任建立机制,正在改变诸多行业的应用场景和运行规则,是未来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新型信任体系不可或缺的技术之一。9利用区块链及其扩展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
24、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审计留痕,从而为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有效手段。区块链特殊的存储方式进行电子数据存证,以无利害关系的技术作为第三方身份(技术和算法充当虚拟第三方),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存证的过程。在数据的存储过程中,多个参与方之间保持数据一致性,极大降低了数据丢失或被篡改的可能性。(一)(一)区块链存证系统的关键技术区块链存证系统的关键技术区块链具有的适用于电子数据存证的能力,来源于区块链系统的关键技术,关键技术包括两方面:核心技术和相关技术。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包括:共识机制、存储结构、通信方式等,用于保障区块链的多方参与、难篡改
25、、难丢失的特性。区块链的相关技术包括:可信存储、电子身份、可信时间等,为区块链系统的多种应用场景提供支持。1.核心技术(1)共识机制共识算法用于协调区块链全网中各节点数据的一致性。共识算法通过制定达成共识的规则,实现节点选举、数据一致性验证和数9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区块链白皮书(2018).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v1.0)11据同步控制等功能。一般来说共识算法具有如下功能:1)参与共识的节点在互不信任的条件下达成共识;2)支持节点独立进行算法运算,不依赖任何其他节点数据和状态;3)保证各节点对上链数据打包区块的计算能收敛并达到最终一致性;4)声明在一定规模的节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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