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网下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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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类证券网下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督促、引导有效贯彻*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银行权益类证券网下发行中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要求,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及*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且办法(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定本细则。第二条 向投资者以网下发行方式销售公司投资银行权益类证券(包括第一次公开发行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增发股票、优先股等)的,适用本细则。第二章 投资者分类与转化第三条 公司
2、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分类标准依照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第四条 专业投资者细分为法定类专业投资者和转化类专业投资者,分类标准依照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第五条 公司投资银行权益类证券原则上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和(C3、C4、C5级)普通投资者销售。第六条 经评估确定为C1、C2级的普通投资者,公司应告知其不适合通过网下发行的方式购买权益类证券产品,此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的,公司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有关产品。详细要求和流程参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第三章 产品定级第七
3、条 公司依据有关权益类证券产品的流动性、到期时限、杠杆情形、结构复杂性、投资单位产品或者有关服务的最低金额、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募集方式、发行人等有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等因素,确定权益类证券项目网下发行销售业务风险等级为R3,详细分类标准和依据参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第四章 操作流程第八条 参加权益类证券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未在我司开立证券账户且未在公司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测评的情形,由资本*场部负责对该投资者进行非现场适当性管理的风险测评,其中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须进行专业投资知识测试。对于评定结果为普通投资者或需要从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情形,评估结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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