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_T 183-202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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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220.01CCSC80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183202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safetyof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place2021-08-18发布2021-09-01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3/T1832021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平面布局要求.35平面布置要求.36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要求.47安全疏散要求.48消防设施和器材要求.59电气要求.610巡查要求.7参考文献.9IDB4403/
2、T183202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国汇计量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丹晖、刘东昱、解龙、吴奇峰、谭棠、朱新文、况凯骞、赵鑫、赵显志、徐铭武、吴伟、唐鹏、党杰、王振榕、郭俊杰、张龙梅、郑景川、胡岐芳、陈麒竹。IIDB4403/T1832021引言(根据深圳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安20186号)、城中村用电安全综合治理协调推进会议纪要(深安办纪20191号)、深圳市消
3、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深消安委办202020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粤公通字201868号)文件要求,起草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相关文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文件。IIIDB4403/T183202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器材、电气、巡查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己投入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照本文件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
4、公交车、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的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要求,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可参考本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42872014(所有部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205172006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312472014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
5、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DL5027201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附条文说明)SJG392017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工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
6、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1DB4403/T1832021注: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最高为25km/h,整车质量最大为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最大为48V,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最大为400W。3.2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electricbicycleparkingplace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场所。注:包括与自行车混合停放场所。3.3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electricbicyclechargingplace设置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可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的场所。3.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place电动自
7、行车停放场所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的统称,具备其中一种或两种使用功能的场所。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停放区域分为建筑外场所和建筑内场所,按建(构)筑物种类分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场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3.5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attached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garage依附于其他主体建筑而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3.6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independent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garage单独建造且具有独立完整的建筑主体结构与配套设备系统及充电设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8、车库。3.7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open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garage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外墙总面积的25%,且敞开部分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此车库周长的50%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3.8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underground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garage建筑内地坪地面低于室外地坪地面高度超过该层净高1/2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3.9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semi-underground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
9、inggarage地下建筑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3.10建筑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场electricbicycleparkingandcharginglot用于停放电动自行车且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外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3.11充电设施chargingfacility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服务的相关电气设备及附属设施。注:如低压开关柜/箱及其配套的充电配电箱、充电柜、线缆等,包括配电系统、配套设施、充电设备等。3.12充电柜chargingcabinet2DB4403/T1832021固定连接至交流或直流电源,并将其转为直流电
10、源,采用传导方式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的集成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充电管理系统、通信模块及配套附件的成套电器柜。3.13充电器charger专门为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所配置的一种充电设备。4总平面布局要求4.1新建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应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既有的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应根据需要选择合适位置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4.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合理确定位置,并符合以下规定:a)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消防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选在有公用通信网络覆盖的区域;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到达的场所;b)应满足设施电源接入的要求;c)不应设在多尘、水雾、有腐蚀性和破坏绝缘的有害气体及导电介质
11、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d)不宜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不应设在防、排水设施不完善的场所;如因条件限制确需设在有可能积水的场所或防、排水设施不完善的场所,应采取预防滴、漏水的措施或选用相应防护等级的设施;e)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应远离明火、高温、潮湿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区域;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GB50016和GB500582014的规定;f)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建造,其防火间距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不应建设在修车库内,以及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停车场内;不应在场所内设置车
12、辆或电池的拆解与焊接和组装等维修作业;g)不应设在上方可能有落物或因管道破裂泄漏液体的区域;h)临近建筑物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远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及设置窗户的外墙。4.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通行、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4.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釆取防雷、防风、防雨、排水等措施,且不应影响人员安全疏散。4.5建筑外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库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9m;与
13、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12m。4.6建筑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场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及其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贴邻建设,且其防火间距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5平面布置要求5.1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宜设置在建筑外,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在建筑外。36.3建筑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500m,设置6.5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1000m。6.6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m。7.1.2场所内任一点至最近
14、人员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场所面积不大于200m时可设DB4403/T18320215.2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在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首层、半地下层或地下一层,并宜靠外墙布置,不应设置在负二层及其他建筑楼层,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3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库、建筑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车场应划分专门的集中式充电区域。5.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应分组停放电动自行车,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0m,组与
15、组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隔墙,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5.5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内同组电动自行车的车位宽度不宜小于0.8m。5.6充电柜与电动自行车之间间隔不宜小于2m,充电柜应设置泄压孔,泄压孔不应面向通道及停放的车辆。5.7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门窗、墙壁、顶板(棚)等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5.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规范有序,并符合以下要求:a)应划线规范停车位置和疏散,充电部位应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b)每辆电动自行车停放面积不宜小于2.2m0.8m;c)充电设施应釆取防撞保护措施。5.9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附近除电动自行车外,不应有其他易燃可燃等危险物品。6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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