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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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权益,防止恐怖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所持有、管理或者监控的关于资产被转移、转换、处置的情形发生,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关于问题的决定、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部监控管理办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内监控度,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涉及恐怖活动资产指: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监控的资产;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者监控的资产;对依照本办法第十二
2、条的规定收取的费用或者受让的资产。第三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安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冻结资产的决定,依法对有关资产采取冻结措施。第四条 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收集、管理公安部发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及其变更情形,有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完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管理,加强交易监测。第二章涉及恐怖资产的冻结第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发现由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监控的资产,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立即报告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接到报告后,经审查确认该资产属于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及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总部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对该客户的有关资产采取
3、冻结措施。第六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在采取冻结措施后,应当立即将资产数额、权属、交易信息等情形以书面形式报告资产所在地*级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同时抄报资产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第七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分支机构在采取冻结措施后,除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另有要求外,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采取冻结措施的依据和理由。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协助、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侦查,依法协助、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会(首府)城*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的反洗钱调查,提供与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关于的信息、数据以及有关资产情形。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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