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模版.docx
《产权交易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权交易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模版.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产权交易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加强*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有效规避决策风险,促进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广东省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广东省贯彻落实意见等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民主决策。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三)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四)坚持规范决策。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参照执行。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第四条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事项
3、、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决定或需要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建议)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佣金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4、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和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五)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六)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八)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一)对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解除聘用;(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
5、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委派经营管理人员; (四)公司后备中层管理人员的确定;(五)涉及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下属企业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六)其他人事管理的重要事项。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重要设施和装备、技术状况,以及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一)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其他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重大经营性投资项目和融资、担保项目;(二)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三)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四)其他重要项目安排。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所规定
6、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流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的大额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三)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程序第九条 决策机制公司党委、董事会、股东会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事后及时向公司党委、董事会、股东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公司党委、董事会、股东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追认。决策应做到目标明确、过程完整、程序清晰。决策会议的
7、召集召开、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应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执行。第十条 决策酝酿程序(一)广泛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广泛深入征求意见。 1. 公司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群众的意见。2. 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3. 任用下一级企业领导人员或重要岗位人员,应提前征求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公司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晋职、调任、离职等变动,应事前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重要岗位人员定期实
8、行轮岗交流时,如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由分管领导提出,应征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再提交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4. 董事会、股东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听取党委的意见。(二)充分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对提交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下属企业的,有关部门、下属企业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三)论证、咨询和评估。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并形成相应的报告。对大额度资
9、金使用事项,应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效益、风险规避等,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和研判。(四)会议准备。建立包括“三重一大”事项议题提出、会议材料准备以及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确定等在内的会议准备内容。 1. “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提出,列入会议议程,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2.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议题,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直接提出,也可授权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党委书记、董事长审批。特别重要事项应当事前向上级部门报告。3. “三重一大”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咨询和评估报告等)应在决策会议召开前送党委书记、董
10、事长审阅,审阅通过后送每位参会人员,并保证其在会前有必要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程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以下相关制度。(一)充分讨论制度1. 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和表达意见,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会议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2. 党委书记、董事长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3.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4. 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
11、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二)回避制度涉及与本人或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人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时,参与决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主动回避。因特殊原因不能回避时,应当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三)表决制度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对于“三重一大”事项作出表决,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对于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采用票决制。列席会议的部门或人员可就涉及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四)会议记录制度“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应形成会议纪要(决议),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产权 交易中心 三重 决策 制度 实施细则 试行 模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