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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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三篇篇一:XX市建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为加强建造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 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监督机构特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 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2、房屋建造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造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建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相关规 范标准。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结构层数建造面积工程造价建设单位项
2、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旗可旅监施工单位模电喧产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许可证编号电话安全员姓名证书编号(C)质检员姓名篇二:建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严格遵守本责任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目标(-)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为零。(二)项目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达标。二、施工单位权利、责任和义务第一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
3、国家 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 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二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 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 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 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 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
4、 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 当即将制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 有关部门制定。第五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 责。总承包单位应
5、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 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 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 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六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 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暂时用电 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wei)险性较大的分
6、部份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wei)险性较大 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wei)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
7、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 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暂时用电设施、脚手架、 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 及有害危(wei)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wei)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 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住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
8、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 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歇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造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暂时搭建的建造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 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伤害的毗邻建造物、构筑物和地下 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 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 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
9、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 明显标志。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 知危(wei)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即将住手作业或者在采 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wei)险区域。第十四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
10、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 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十五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创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 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 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 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
11、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 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 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 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
1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 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wei)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
13、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 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 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承诺杜绝重大死亡事故的发生,并按照像关规定减少普通 重,轻伤事故的发生,当意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
14、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第二十三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 故现场。需要挪移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并建立银行代发机制,杜绝因拖欠 民工工资问题而浮现的财产、安全以及民工上访问题。本责任书施工单位如有不遵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篇三: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为加强我处对处属各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行政责 任,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5、,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司建设施 工管理责任书和有关质量安全生产条例,处属各项目部必须履行以下质量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质量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与处签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为:一、目标:(一)质量目标1 .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普通质量事故和(较) 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避免普通质量问题的多次浮现。2 .积极参预争创各类各级优质奖项,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质。3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二)、安全生产目标:1
16、、杜绝重伤、死亡及以上重大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 火灾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车辆交通运输责任事故、爆炸事故。2、全年死亡、重大伤亡指标为零,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6%。以内。3、各专项方案备案、审核、验收合格率达100%。4、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合格率达100%。5、积极参预争创各级文明工地活动,制定贵阳市建造工地开展“三创一办”工 作实施方案并坚决执行。在各级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检查中达合格以上标准,力争优良,争创样板项目。6、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重大投诉为零。二、工作职责1、各项目部必须加强对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项目负责人为质量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
17、依法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 要亲自审定年度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负责所属 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落实。2、各项目部必须负责所属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控制 指标,层层签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完成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3、处每季度组织1次质量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各项 目部主要领导必须参加,并监督隐患排查整改。项目部每日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催促项目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4、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完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 所需资金。每一个项目实施前都有一笔1%2. 5%的安全
18、生产保证措施费,该笔 费用使用前,各项目必须向处质安部报送详细的使用计划,由处质安部审批后, 才能使用。5、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处将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 同类型普通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项目部予以重罚。罚款规 定参照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6、每月底按时向处质安部报送项目部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总结、质量安全生产状 况、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质量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7、项目部应按照处要求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 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 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8、各项目部
19、必须完成重大危(wei)险源的更新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 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 一步规范重大危(wei)险源的监督管理。9、各项目部应深入开展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 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 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各项目部重大隐患得到有效管理。 10、项目质量管理相关科室按程序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 检,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11、项目保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 保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
20、和合同的约定,对建造材料、建造构配件 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2、各项目部应负责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活 动。按照处要求指导项目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一”制 度;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整 改。13、各项目部应完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 安全管理人员要达到100%。14、项目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质量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积极 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处质安部执法,重点解决好本项目内的
21、违法生产经营行为。15、处定期主持召开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参加,迟到罚款500. 00元,缺席罚款2000.00元。三、宣传教育1、各项目部应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从业人员 进行二级安全教育。2、各项目部应进一步认真学习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3、各项目部必须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统一部署, 深入扎实有地开展“三创一办”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 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创建意识有所增强。4、各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1
22、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5、各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 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6、各项目部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年内在公司的参预下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 救援预案。7、各项目部应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 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和责住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 人力、物力和财力。8、各项目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第 一时间先上报处质安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
23、并迅速组织、按照“四不放过”证书编号资料员姓名证书编号见证员姓名证书编号三、管理目标(一)质量目标1、杜绝较大以上质量事故,防止普通质量事故的发生。2、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完成所有施工内容。3、积极争创质量奖项。4、消除质量缺陷,保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减少质量投诉。(二)安全目标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2、轻伤频率控制在0.5%以下。3、积极争创级安全文明工地。四、质量责任内容(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造工程肢解 发包。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降低建造工程质量。3、建设单位应当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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